著作權登記的意義
❶ 版權登記的意義與好處
一、版權定義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版權登記是為了通過法律的程序維護著作權人的作品著作權,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它可以作為權利的證明,保護您作品的合法權益。著作權登記主要包括下列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體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二、版權登記的意義是什麼
1.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避免在今後因為著作權歸屬的問題產生糾紛。享有著作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須擁有著作權,這樣才能保護作品著作權的合法權益。
2.在發生著作權人被侵權需要證明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明。由於著作權自動產生的原則,為著作權人取得著作權提供了便利。
3.在進行軟體版權交易,進行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活動時,也需要《作品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有利於軟體作品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更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4.著作權登記同時還是軟體產品登記的前提條件,登記計算機版權有利於產品在我國境內合法經營或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
隨著我國《著作權法》的實施和著作權保護形式的不斷發展,作品登記已經顯示越來越重要,著作權登記是絕對不能拖得,你早一日申請,你就能更快的享有作品著作權,才能更好的保護你的作品。
❷ 著作權登記有什麼作用
作品一旦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無需登記,作者也同樣享有作品的著作權。
那麼為什麼還需要做著作權登記呢?
著作權登記就好像是給孩子辦個出生證明,這樣好證明孩子是親生的,方便後續辦戶口、上學之類的。
同理,做著作權登記也是為了證明作品是屬於你的,這樣才方便後續進行交易等。畢竟版權的每一次更迭都需要向對方證明著作權屬於你,否則交易無法完成。除此之外,著作權登記證書還是進行作品版權保護時的有力證明材料,有效保護自己的作品不被侵權。
❸ 作品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意義是什麼
1、有效抗辯和撤銷他人惡意申請商標和外觀專利;
2、公信力強,確定作品的版權歸屬,化解潛在糾紛;
3、是解決版權糾紛和侵權的重要憑證;
4、作為許可使用和轉讓版權的法律憑證。
❹ 著作權登記意義是什麼
著作權登記意義,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那麼著作權登記意義是什麼?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意義: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復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
❺ 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意義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是什麼
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意義?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是什麼?從各國的情況來看,著作權的取得是否必須以登記為條件,立法上的態度不冬相同。有的國家採用注冊取得著作權制度,規定只有經過登記才能取得著作權,未經登記不能獲得著作權,那麼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意義?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是什麼?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意義?著作權登記的作用是什麼?版權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著作權登記具有多方面的意義。著作權登記有什麼意義?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復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採用。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路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
❻ 為什麼要登記著作權,著作權的必要性有哪些
登記著作權是為了保障著作的所有者能夠很好的行使其應該具有的權力,只有登記了著作權,這些權力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著作權登記的必要性有:1、固定享有著作權的權利證據,減少著作權維權過程中的舉證負擔;2、能夠使著作權人的權利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法律保護;3、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作品;4、有利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無形資產評估與獲得政府獎勵;5、節約費用。不用續展,不用繳納年費。
❼ 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意義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意義
軟體著作權登記以前的法律/法規規定更多的是體現是便於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帶有強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記費用的,而且登記的程序還是比較煩瑣的。現在著作權登記已經不再是強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權登記還是有一些現實的意義。本文作者還是建議進行登記,基於以下幾點理由:
1、作為軟體得到重點保護的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2、作為稅收優惠的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中對軟體產品的稅收優惠有詳細的規定。該通知並不要求強制登記,但是規定:「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體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現在有的地方更規定軟體可以作價100%以技術出資的規定。不過一般都要求軟體著作權應當取得登記。
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里的登記可以理解為著作權的登記,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以軟體申請技術成果應當遞交軟體登記證書。
除此之外軟體著作權登記還有更為現實的意義,就是享有軟體著作權證明作用。軟體由一系列的代碼組成,稱為源代碼,其可以無限制的復制。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是源代碼。一般認為誰持有源代碼,誰既是著作權人,由於源代碼的可復制性,不象復制紙質材料那樣,可以區分原始與復製件,假使源代碼保密不嚴,就很難區分著作權人。如果盡早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這就是初步的權利證明。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證明《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非真正軟體著作權人,在舉證上具有相當難度。在進行軟體著作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訂立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或者訂立轉讓軟體著作權合同,也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我國採取的是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的辦法,而不是強制軟體登記。軟體登記可以分為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的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包括通過《條例》特殊規定以及繼承、受讓而取得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如果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登記其軟體,或是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登記的,或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單獨完成的軟體登記,這些行為都屬於侵權行為,侵權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是由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放的軟體登記文件只是證明登記主體享有軟體著作權以及訂立軟體許可合同、轉讓合同的重要的書面證據,但軟體登記並不是軟體著作權產生的依據。因為,軟體著作權是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的,未經登記的軟體著作權或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仍受法律保護。
然而,實踐中,眾多的軟體著作權人,特別是國內軟體著作權人都自願選擇了軟體著作權登記,因為登記將為軟體著作權人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帶來諸多的好處:
1.登記後,登記證明文件的內容是登記事項,特別是證明權屬關系的初步證明,今後一旦出現糾紛,有據可查。
2、便於有關管理部門工作,例如,稅收部門可將軟體登記證明作為落實軟體稅收優惠政策的文件材料,科技部門可將登記證明作為評審和管理的基本材料。
3、有利於軟體貿易,例如:軟體登記證明常常作為軟體著作權質押的文件,作為涉及軟體著作權的投資、轉讓等產權交易中的文件材料。
辦理軟體登記應當繳納費用。軟體登記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是借鑒發達國家的驗,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並根據軟體產業自身的技術特點依法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之一,它是由政府實施的一項軟體著作權輔助措施。對於這個登記制度的作用和效力,學者和專家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功能主要是「幫助、協助、配合、公示」的作用。「幫助」作用是指由國家法定的機構幫助軟體著作權人固定保存軟體著作權的有效證據,確定、理順、調整軟體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的關系,軟體著作權人依據軟體登記證明減輕軟體著作權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從而保護其合法權益。「協助」作用是指協助司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通過登記證明文件,了解和掌握登記軟體法律關系和技術狀況等情況,確定訴訟或投訴證據的有效性,以便及時、快捷地判、處理軟體侵權。「配合」作用是指配合我國有關的政府部門為加強對軟體行業和應用情況的宏觀管理、調控,建立軟體行業發展和應用方面的政策,促進合法的軟體產品傳播和市場流通。例如,我國對軟體產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稅務機關在審批軟體產品稅收優惠時要求軟體企業出具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公示」作用是指為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服務,一方面可有效避免重復開發、投資,另一方面公眾能對軟體登記者的權利登記軟體進行有效監督。軟體著作權登記以後,對於登記提交的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到登記機構查詢。軟體著作權登記機構也會定期向社會公布登記的軟體著作權情況。
根據軟體登記的「幫助」、「協助」、「配合」和「公示」作用,不難看出,在訴訟中只有審判機關才能確定登記證書的有效性。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空運、海運進出口業務系統Vl.0是鞠某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根據1991年10月1日施行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4條規定,公民在單位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如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即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或者是從事本職工作所預見的果或者自然的結果,則該軟體的著作權屬於該單位。2002年1月1日實施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3條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①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②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責任的軟體。在法院已經查明真正的著作權人之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證明力自然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