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山林使用權保護
A. 律師免費咨詢在保護緩沖區內的個人自留山,國家發的林權證,是受法律保護的為什
劃自然保護區不用徵求意見,法規里沒說要徵求意見,該劃就劃。只能上訪看有沒有補貼
B. 個人林地使用權的法定負責人是誰(或者說:權利人是XX個人,法定負責人填誰)
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我國林地實行社專會主義公有制,即全屬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得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的擁有者。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有償出讓給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該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通過無償劃撥獲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其使用權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經營管理和收益權,不得將使用權轉讓。確需轉讓的,應當先辦理國有林地、林木的出讓手續並交納出讓金。經依法出讓後,受讓方可以將受讓期內剩餘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對其經營范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通過建立管護責任制等形式,將林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落實到內部職工的,是勞動關系,其林權沒有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也沒有發生變化。
C. 山林的使用權問題
你好,按照《土地使用法》規定,土地使用有著嚴格的要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從你字面上描述可以看出,你們親戚家的屬於集體所以,他擁有使用權。私人企業要徵收他山林地的土方,必須經過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並付使用報酬,如果對方不願意給就無法使用。徵用和租用時不同概念,徵用時國家或國家機構為了實現國家政策徵用土地的,同樣是給錢的。不管是徵用還是租用,只是主體不一樣,但都是給錢的。這沒有什麼商量的餘地~
D. 農村山林證使用權
原則上全部歸張先生使用,如果他人需要使用可向張先生租借,或者向張先專生一次性支付錢款購買永久屬性使用權(購買也叫流轉),前提是張先生自願,否則就是強占。
具體可咨詢律師事務所,建議協商解決。
按照《土地使用法》規定,土地使用有著嚴格的要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私人企業要徵收山林地的土方,必須經過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並付使用報酬,如果對方不願意給就無法使用。徵用和租用時不同概念,徵用時國家或國家機構為了實現國家政策徵用土地的,同樣是給錢的。不管是徵用還是租用,只是主體不一樣,但都是給錢的。
E. 私人承包的林場山林怎麼辦理林權證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的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託的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
F.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可以調解嗎
個人之間,個人與復單位之間發生的制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是可以調解的。首先,大家要取得一些共識,如:林相圖的採用、歷史資料的採用、調查數據的採用,等等。其次,要遵循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標准。第三,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查清林地的起源、歷史沿革、邊界劃分和調整、轉讓情況。只要形成共識,調節是可以實現的。
G. 個人林地受到他人侵佔時該如何維護利益
《森林法》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據此,你可以到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提請行政復議,或者去當地人民法院以侵佔罪進行起訴。建議你先與他人溝通調解。
H. 個人承包的林地有那些權利
復一、佔有權。承包期內制的佔有權,可以依法取得林權證等證書;
二、使用權(經營權),承包期內自主經營,他人不得干涉;
三、收益權,承包期內所得收益,由承包經營人所有;
四、處分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林地經營權進行流轉,依法轉讓。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8號)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森林、林木、林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經營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經營者,有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I. 農民怎樣才能保護自己山林合法權益
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改變長期形成的城鄉公共服務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公共服務的均衡發展。
一是針對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的需要,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建立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的人事制度,加快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轉制改革,加大城鄉公共服務優質資源雙向對流的力度。
二是建立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體制,促進城鄉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使城鄉適齡兒童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機會。
三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醫療衛生體制,實現醫療機構和衛生資源在城鄉合理配置。
四是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全面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快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統籌基金的比例,降低自費比例,減輕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五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體制,將農村勞動者按常住地納入城鄉一體的就業服務體系,並建立起覆蓋城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體系,實現城鄉勞動力市場的統一。同時,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堅持土地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堅持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徵收徵用的合理補償機制和農民的生計安置辦法,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收益權。
二是要把正確對待農民工作為關系全局和長遠的大事。堅持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強化管理、完善服務,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加強農民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清理取消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加強就業培訓和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探索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民工提供子女上學等公共服務,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是促進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等服務平等化。讓每個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學,讓每個患病的農民都能得到醫療,切實保護農民的生存權和受教育權。
四是繼續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與加強財政對「三農」投入、發展農村經濟結合起來,建立新型的農村公共事業投入機制,務必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五是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惠及「三農」。要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不斷增加投入,加快改變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讓農民平等享受公共財政的陽光。
六是切實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堅持和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活動,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J. 林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據此,山林的使用權登記在你名下,就歸你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朋友使用你的山林使用權屬於使用權變更,依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由於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使用權變更沒有法律效力,山林的使用權仍然屬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