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產使用權如何納稅
Ⅰ 企業房產銷售如何繳稅
1.企業出售來房產,按照銷售不動產稅源目繳納營業稅,稅率5%。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按照營業稅額隨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3.出售房產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稅率25%。
Ⅱ 企業之間轉讓房產如何繳稅及比例
1.企業出售房產,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5%。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2.按照營業稅額隨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3.出售房產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稅率25%。
Ⅲ 企業出售房產(包括房屋和土地使用權)應該交哪些稅如何計算
企業出售房應該交以下稅種: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規定項目金額的增值額繳納(按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的50%、100%、200%和超過200%的,分別適用30%,40%,50%,60%等不同稅率);
6、印花稅按購房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Ⅳ 企業轉讓房屋使用權收入怎樣納稅
依照國稅函[2005]83號文件規定:對具有明確租賃年限的房屋租賃合同,無論租賃年限為多回少答年,均不能將該租賃行為認定為轉讓不動產永久使用權,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
所以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第九條的規定: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其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建築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1)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
(2)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所以,根據文件規定,以轉讓永久使用權的方式銷售房產視同銷售建築物,應當徵收營業稅,營業額按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確定,即: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營業稅為5%。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隨營業稅額征7%的城建稅和3%教育費附加、房產稅12%、印花稅0.1%
Ⅳ 賣房子要交哪些稅費
一、賣普通住宅所需繳納的稅費:
發票工本費=2.5元×1件;
合同印花稅=車位價×0.05%(無車位免徵);
營業稅及附加=全額×5.65%(5年以內售出按照全額的5.65%徵收,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徵);
個人所得稅=所得額×20%;若不提供發票,則按合同價*1%。(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不負擔個稅,否則仍需交納。)
二、賣非普通住宅所需繳納的稅費:
發票工本費=2.5元×1件;
合同印花稅=車位價×0.05%(無車位免徵);
交易手續費=建築面積×2.5元;
營業稅及附加=全額×5.65%(個人轉讓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若能提供發票則按差價征);
個人所得稅=所得額×20%;若不提供發票,則按合同價*2%。(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徵)。
(5)出售房產使用權如何納稅擴展閱讀
除了需要繳納的稅費之外,在賣房子交易過程中,咱們可能還會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費用,比如律師費,有中介介入的情況我們還需要支付中介服務費,或者是與買家合同約定中著名的其他費用。
1、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並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3、立契過戶,繳納稅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許可權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並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稅費。
4、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參考資料
網路-二手房交易稅費
Ⅵ 關於房屋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如何繳納契稅
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土地收益。可以看出,房產轉讓者是這筆補交的出讓金的法定納稅義務人。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徵收契稅,轉讓時補繳。
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稅不屬於契稅的徵收范圍。
二、《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五、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主要是: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要交什麼稅
一、土地取得費:
1、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城鎮土地:房屋及構築物補償費、徵收安置補助、停業損失補償費;
二、相關稅費:
1、集體土地:耕地佔用稅、耕地開墾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征地管理費;
2、城鎮土地:徵收管理費或服務費(評估費等);
三、土地開發費:
1、基礎設施配套費。
2、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
四、開發利息(開發期投入開發資金佔用利息)。
五、土地開發利潤(開發企業的利潤)。
注意: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Ⅶ 房屋出售單位如何繳稅
購售房雙方都涉及印花稅。根據《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因此,購售房雙方應就各自所持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上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1)購入方涉稅問題
契 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224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因此,購入方應按成交價格及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契稅。
購入方購買後還會涉及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員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的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出售方涉稅問題
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法規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因此,出售方轉讓房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所附的《營業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應按轉讓營業額的5%計算應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同時繳納隨營業稅附征的附加稅。轉讓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上述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
企業所得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出售方應就當期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Ⅷ 使用權變產權兩個月之內如果要賣房子的按什麼比例交稅
使用權變產權,也就是說你取得產權的時間只有兩個月,按現行增值稅政策,按5%的增值稅徵收率交納增值稅。
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Ⅸ 企業出售土地、房產怎麼交稅
繳納以下稅款:
(1)營業稅金及附加:以轉讓財產取得的全價和超額費用為計稅基礎,營業稅應按「銷售房地產」稅項計征。
計算公式為:應納營業稅=房屋轉讓收入×5.65%
房屋轉讓收入:是指納稅人為房屋轉讓支付的總價和附加費。納稅人的房屋價格轉讓價格明顯偏低,沒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或者財政部門確認的契稅徵收時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2)所得稅:轉讓房地產的所有內資單位(民營和合夥企業除外),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繳納企業所得稅;私人,合夥企業轉讓房地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轉讓房屋進行補償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繳納土地增值稅。
1.計算增加值:增加值=收入額-減去項目額
2.計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
(9)出售房產使用權如何納稅擴展閱讀
徵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准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所得稅
網路-土地增值稅
網路-營業稅金及附加
Ⅹ 出售房產稅費是多少
1、房屋買賣要向國家交納契稅,徵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5%收取,全部由買方專負擔。對房屋買賣雙方屬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3‰交納。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5%。
3、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同時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營業稅稅額的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4、教育費附加稅是國家為發展教育事業、籌集教育經費而徵收的一種附加費,依營業稅額為計費依據,稅率為3%。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5、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徵收的一種稅收.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房產余值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