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荒地開墾所有權
1. 荒地的所有權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專荒地、荒灘從屬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根據以上兩條可以讓村裡將這塊地繼續交給你家耕種,起碼種到這一輪承包期滿。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果村裡確定了要收回,參照此條要求村裡給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補償,實際操作中一般每畝2000元至3000元之間。
2. 請問農村開墾的荒地使用權歸誰所有權歸誰
雖然土地經當事人開墾,但土地及使用權仍然屬於集體所有。擅自開墾的行為,並不會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另外,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荒山開墾出來後的權屬如何確定
我國的所有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但是,如果當地版政策鼓勵開荒,那麼權,開墾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歸開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是土地使用權,不是土地所有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4. 美國土地法律
美國土地法律里最重要的就是土地所有權,以下是說明:
土地所有權是美國財產內法上最基本、容最重要的問題。依據所有權人可否取得土地的現實佔有,土地所有權被分為現實所有權和將來所有權。現實所有權又根據是否有主體、時間、條件的限制被分為絕對所有權和附條件的完全所有權、終生所有權、限定繼承所有權及共有權。
1.美國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那麼其土地是通過購買,有的是從國家,有的是從個人得來的。
2.如果土地是買來的,有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是個人私有財產。
3.土地屬於個人後,沒有時間期限,永遠屬於某人所有子孫可以繼承。
5. 開墾荒地的所有權歸誰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土地管理法中:自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邊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就視為現使用者所有……
6. 三十年前開的荒地,現在的土地所有權是誰的
對於農戶開墾耕種的「四荒地」、閑塘空地、「拱頭地」等集體未利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系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對未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戶私自開墾的荒地,應報請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對報請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確認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系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注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農民擁有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7. 開墾荒地所有權問題高分求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根據以上兩條可以讓村裡將這塊地繼續交給你家耕種,起碼種到這一輪承包期滿。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果村裡確定了要收回,參照此條要求村裡給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補償,我們這里實際操作中一般每畝2000元至3000元之間。
8. 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現實生活中,開墾荒地的不少,但開墾行為得到村集體的許可並履行了相關程序的很少,很多地方開墾的荒地都是私自開發的,很多人認為自己開墾的荒地就是歸自己所有,事實真是這樣嗎?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果遇到徵收,那土地補償費是歸集體的,不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歸農民的。
9. 荒地的所有權
我國是土地公有制國家。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或者國家。您開墾荒地如果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則屬於違法違章佔有土地行為。從您介紹情況看。您開墾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如果您當時沒有與村集體(村委會)商量妥當,則很難取得使用權。所有補償也無從談起。建議盡量和集體協商解決。
10. 自己開墾的荒地是否有土地所有權
土地的所有權,在城市,是國家的。在農村,是農民集體的,也就是村裡的,或者說是村(居)委會的。即使是荒地,個人開墾使用也不具有所有權。
你父親所開墾的那塊地,原先是你父親耕種的,但在被徵用以後,使用權已經發生轉移,工廠的法人是使用者,你父親所謂的「開墾荒地」其實是在開墾工廠廠房邊緣土地,這些邊緣土地很可能也是人家工廠使用范圍之內的,只是礙於你父親是這塊土地的原有使用者人家沒有計較。
現在,你應該弄清楚,在你父親開墾的這塊地上種小麥的人到底是什麼來頭,他是不是這家工廠的領導的什麼親戚朋友,如果是,那麼你趕緊告訴你父親,人家這是不想讓你父親在這種菜了,如果不是,你就找到那人,告訴他,想種地,自己去開墾,想找事,你就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