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拍賣不含土地使用權
① 被執行人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廠房和辦公樓能被法院強制被執行嗎
非法建築不能拍賣。但這士地使用權可以給予拍賣。法院可以執行的。
② 法院能只拍賣地上建築物而不拍賣土地使用權么
可以拍賣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能夠強制執行:
1、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仍然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一樣,對劃撥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盡管這種處分權受到了限制,要經過有關政府批准)的基本權能,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和財產屬性。
2、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損害了債權人的依賴利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國有企業以劃撥方式佔用的國有土地,這些劃撥的土地也都登記在使用人名下。
3、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執行將造成更多的權利分離情形。按照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規定的處置程序,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屬於債務人財產,但是債務人對其上的建築物卻扔有所有權。
4、將劃撥土地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執行不會損害國家的利益。
法律已經規定了國家對劃撥土地所應收取的出讓金享有優先權,在拍賣被執行人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時要首先繳納土地出讓金,在裁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以物抵債時,承受的債權人也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出讓金優先權制度保證了國家在土地上的經濟收益。
(2)廠房拍賣不含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1、及時有效的查封。
不論土地使用權被抵押與否,在法院依法處置前,都應進行查封,這是執行的基礎。所謂及時,是指在債務人尚未來得及對其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前查封。只要沒有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那麼,在執行程序開始就應該對已經掌握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查封。
2、合法的評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7條的規定,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前,「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3、公正的拍賣。
委託合法的拍賣企業是公開拍賣的前提。應根據《拍賣法》第11條、第12條的規定,對受託企業進行審查,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拍賣企業,才有資格成為受託對象;對拍賣依法進行監督是公正拍賣的保證。
③ 鹽城中級法院拍賣廠房不含地產是否存在瑕疵
按法律規定,地、房應是一體的,應當一並處理,買了房,就獲得內該房土地的使用權。
《物權容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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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是否可以拍賣部分廠房和土地產權用於償還債務
公司可以用抄公司名下的財產償還債務。首先廠房是合法建設的,經竣工驗收可以用來生產,沒有抵押,這樣的廠房可以拍賣還債。第二,土地能否用於拍賣還債,要看公司是否已經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已經從國土資源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內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得的收益可以用來償還債務。但是,轉讓土地使用權,要經過國土資源部門備案,而且不能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⑤ 企業沒有土地使用權,廠房如何拍賣
無法拍賣,根據物權法精神,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沒有土地的房產無法過戶,簡單的說不能夠存在空中樓閣。除非土地補交出讓金後可以辦理出讓,那也要辦理完出讓才能辦理產權過戶。
⑥ 法院拍賣土地使用權,但是不含地面附著物可以拍嗎
應當一塊拍賣,否則影響受讓人行權。
⑦ 廠房作價評估含不含土地使用權
一般評估應是房屋土地一同評估
⑧ 我於銀行拍賣下村裡一83年的廠房沒有土地來源和批文屬遺留建築,想辦理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銀行應該是沒有拍賣土地廠房d權利的。如果銀行要處分抵押物,需要通過法院,由法院審理後,委託拍賣行拍賣。
如果是法院委託拍賣的,法院可以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政府、發改、土地、規劃等部門完善相關手續,協助執行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手續。畢竟83年土地管理法還沒實施,當時的一些廠房手續不完整也正常,可以通過初始申報登記解決權屬問題。
⑨ 集體土地上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的廠房法院有權拍賣廠房嗎
是不可以 的,來因為這樣拍賣就造成了自 土地和房產的分離,購買人買到房產,土地為村民集體所有資產,誰才是擁有人呢?誰才有使用權呢?如果你有土地證和房產證法院在沒有經過你同意執行拍賣肯定是觸犯了你的權益,是違法的,但是你的產權證如果不是縣級以上頒發的,那就是小產權證,鄉鎮或是村委會頒發的,那麼可以證明或是有嫌疑 鄉鎮和村委會刻意隱瞞你有產權的事實,來配合法院的執行拍賣。如果以上能得到證實,村委會和鄉鎮政府有惡意侵佔你財產的可能,如果你沒有產權證,此拍賣也侵害了全體村民的利益,不合理不合法
解決個人的資金問題犧牲了另一個人的和全體村民的利益,你自己認為合法嗎??
⑩ 拍賣行只拍賣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不拍賣土地使用權是否合法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拍賣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回地使用權只能答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在實際操作中,多數情況下是對房產進行評估,競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依據法院的拍賣結果和判決書,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拍賣行只拍賣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而不拍賣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
因為,處分集體土地,涉及對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補償,也涉及出讓價款的評估等復雜問題,拍賣行沒有這么專業,也不會介入這么深,所以,拍賣標的不含土地出讓金,競得人自己去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征轉手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征轉手續後再依法進行公開出讓。當然,若人民法院在拍賣價款中包括了出讓金和補償款,這也是理想的一種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