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房產證
① 國有劃撥土地能辦土地證和房產證嗎
國有劃撥土地能辦土地證和房產證,但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後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即可。
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於有沒有交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第3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
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1)劃撥土地使用權房產證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返還方式
第一、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項目100畝回遷房建設,回遷房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動遷戶。
第二、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代理拆遷、拆遷補償)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購入土地100畝,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出讓合同價格為10000 萬元,企業已繳納10000 萬元。
協議約定,在土地出讓金入庫後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乙方補助3000萬元,用於該項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拆遷費用支出。
國土部門委託房地產開發公司代理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約定返還的3000萬中,用於拆遷費用1000萬元,用於動遷戶補償2000萬元。企業實際向動遷戶支付補償款1500萬元。
第三、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掛,政府為減輕開發商的負擔,對開發商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部分進行返還。
一般情況下,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凈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② 國家劃撥土地上的建築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我國的國有土地劃撥分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轉讓,國有劃撥又分為有償劃撥和無償劃撥,殘聯得到的土地屬於國有無償劃撥土地,國家在一定的時期可以隨時調用。殘聯只承諾給你一半建築,並沒有答應轉讓土地使用權給你,土地使用權依然是殘聯的。如果可能,你可以和殘聯協商辦理一半建築的房產證。待將來國家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拆除地面建築物時,會按照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2)劃撥土地使用權房產證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為國有劃撥用地的價值認定及其估價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劃撥用地是指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實際上,伴隨城市土地市場的進一步改革,國家土地管理局已於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第8號令《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國有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對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企業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體情況,可分別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方式予以處置。不論哪種方式,劃撥土地的價值屬性已經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中有所體現,明晰這些價值屬性及其結構,對於提高土地集約化效益,合理進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義。
③ 劃撥土地不能辦房產證怎麼辦啊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就是劃撥的,照樣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是房產證上會註明內該房屋屬於經濟容適用房,土地性質為劃撥。
1、劃撥地上新建的房屋辦理產權證:只要審批手續齊全,就可以辦理產權證;
2、劃撥地上原有的房屋辦理權屬過戶:需要先將劃撥地變為出讓地,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3)劃撥土地使用權房產證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為國有劃撥用地的價值認定及其估價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規定,國有劃撥用地是指國家機關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劃撥土地的價值屬性已經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中有所體現,明晰這些價值屬性及其結構,對於提高土地集約化效益,合理進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義。
④ 房產證上土地取得方式為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意思就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⑤ 劃撥土地可以辦房產證嗎
可以辦理房產證,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一樣的,具體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
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
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房產證辦理所需費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其他房產建築面積500(含500)m2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m2的為300元,1000~2000m2的為500元,2000~5000m2的為800元,5000m2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其他稅費具體如下:
1.商品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5.5%的營業稅。
2.房改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1%。
如果是標准價或者優惠價的房改房,那麼還需要交納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6%的價款,然後再繳納稅費過戶。
3.經濟適用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信息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wuxi/2013-08-22/c_117044105.htm
⑥ 請問,房產證上的土的使用權是劃撥或出讓有什麼區別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地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撥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 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⑦ 請問一下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寫的是:劃撥是什麼意思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7)劃撥土地使用權房產證擴展閱讀
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三、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四、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劃撥土地如何轉為出讓土地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轉讓的,應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為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應繳出讓金最低不得低於該出讓土地價格的4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體地塊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規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⑧ 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有房產證可否交易,有風險
有以下2種情況:
1、如果屬於
城鎮住宅
房改房等私人住宅
房產轉移後土地使用權隨之專轉移
,在不變更劃屬撥性質的情況下不需補繳出讓金
,但需繳納
土地收益金。
2、其他劃撥使用權
在補繳土地出讓金後
變使用權性質劃撥為出讓就可以買賣了。可以買賣,劃撥轉出讓即可。
⑨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可以辦,辦出來的就是劃撥的房產證
要賣房的話,就得再交一部份土地出讓金,把房產證里的土地許可權改成出讓
⑩ 房地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劃撥是什麼意思啊
出讓土地,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政府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專種方式的土地有使屬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公共設施用地就是這樣。
(10)劃撥土地使用權房產證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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