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租使用權問題
對於所有權而言,只要房屋沒有完成過度,則都屬於原房主。
對於使用權而言,可以雙方約定,並無法律規定。
㈡ 二手房已過戶,房屋使用權歸誰
1,從過戶登記辦理的那一刻開始,你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2,登記在你名下之版後,房屋的租金就是應該屬權於你的孳息,由你所有。
3,若承租人與賣方發生糾紛,應由賣方負責。
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㈢ 買二手房,只買使用權的,會有什麼潛在不利
一般情況下,不限定使用年限。但是,不限定使用年限並不意味著土地可以無限期、無償使用下去,只不過相關的配套政策還不完善而已。
土地使用權證還有可能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將來如果徵收物業稅的話,房屋很可能要多交稅。
使用權的種類:
房屋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3)二手房房租使用權問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第四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㈣ 購買二手房 說是使用權 但包過戶 是怎麼回事
使用權房子過戶是政策不允許的 包過戶是把房屋使用權證的名字改成你的,中間發生的費用由他來承擔
使用權的房子是要交房租的 北京這邊應該是3.05元/平/月
㈤ 二手房過戶後使用權問題
二手房付完首付款,銀行也批了,房產也過戶了,房產屬於自己所有,當然擁有使用權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㈥ 買「使用權」的二手房有什麼弊端
因為使用權的房子一般都是有產權單位的,個人只是具有使用權,在買賣的時候,產權單位具有優先購買權,中間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比較麻煩
㈦ 我買了套二手房,居住使用權是多久
一般的商品房居住使用權都是70年的,商住兩用房一般是50年,農村的住房好像可以永遠繼承下去的(再土地政策不改變的前提)。剩餘的居住權就是最後期限減去現在的年限就是剩餘的年數。
㈧ 二手房無產權有有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使用權的房子是以抄租賃的形襲式從單位或房管所得到的房屋使用權,您對此房屋僅有使用的權利和義務.這種類形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只能置換.而產權的是合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子,業主有對此房的進行買賣的權利和義務(個別房屋除外.象不能上市的央產房和一些單位的福利分房).
拆遷補償款是根據你的房產權形式給予的,使用權的房子僅有給予的是房屋使用的部分的款項,沒有土地補償的部分,這就是其中的差距.
㈨ 請問 買二手房只有使用權不可以吧還需產權對嗎謝謝!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第一種解釋: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這種解釋對購房人分清買的什麼房沒有太大關系。
第二種解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種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二手房、集資建房、房改售房、回遷房不在筆者本文討論的范圍之內,可以使用標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最近筆者又聽到網友介紹:現在有些開發商將項目的尾盤不再出售產權,而是出售使用權。買這種房比買同類產權房便宜,但購房人還要每月按政府規定的公房出租價格交納房租(現在是3元/平方米)業內管這種房也叫小產權房。對這種情況,筆者提醒購房者買這種房只是買了使用權,完全談不到產權,當然這種合同和商品房的標准合同也沒什麼關系了。
因此購房人簽合同時,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應該三選一,不能糊里糊塗都保留。如果一個都選不出來,就要考慮一下自己買的房將來是否根本不會得到國家發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