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譯文版權
㈠ 翻譯書的版權問題:經原作者授權我翻譯了一本書,找國外雜志社出版的話,版權歸誰那是雜志社謝謝!
看你們協商了,
要不成,
你有翻譯署名權
㈡ 請問未經授權,翻譯國外文學作品,在雜志社投稿並寫明原作者,發表後算侵權嗎
算的,未經授權而翻譯發表就是侵權了,即使寫明原作者也是侵權,因為你事先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也沒有付稿酬,所以如果原作者上訴你一定會敗訴,最好走合法途徑。
㈢ 國外文學作品的翻譯版權問題
美國的個人作品的保護期限我要是沒記錯的話是作者死後70年,僱傭作品之類的時間更長,這個你要確定一下。如果是個人作品也是過了保護期的,可以翻譯,如果有出版社同意就能出書。
另外作者的版權人身權利是永遠的,沒有期限,所以出書仍然要註明原著作者。這個和出版社溝通的時候都可以問,他們肯定更清楚具體流程。
其他有出版社都出過翻譯本,與你自己要翻譯出版沒有什麼沖突,因為已經過了保護期,沒有人能夠阻止出書。有影響也最多是他們的版本可能更官方,受眾面更廣。
補充一下,如果是早期出版社的翻譯版本,當然是出版社經過作者授權翻譯出版的。授權可能是獨家的也可能是普通授權,不管是那種,合同中授權的期限最多也就是作者享有版權的期限,不可能通過授權來延長版權保護期。所以一旦過了作者死亡後多少年,版權就沒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㈣ 翻譯他人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權
翻譯他人著作,對該翻譯作品享有著作權。將朱自清的《背影》翻譯成英文可以對該英語作品享有著作權。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之一。
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不得隨意將作品翻譯成其他語種。因此若想翻譯已有作品,翻譯人應當先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合理的報酬。翻譯人可以對獲得授權後進行翻譯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朱自清逝世至今已有七十一年,超過了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保護期,因此其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外的權利都對公眾無償開放,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因此對其作品《背影》進行翻譯不再需要著作權人進行授權,可以自由地對其進行翻譯,並可以取得該翻譯作品的著作權。
(4)雜志譯文版權擴展閱讀
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㈤ 關於翻譯版權的一個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抄》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此可見,翻譯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翻譯人享有。翻譯人在行使翻譯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㈥ 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回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答品。那麼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翻譯作品版權歸屬已有的作品有兩種,一是已經發表過的,二是沒有發表過的。翻譯已有的作品,應當是一種對作品的使用行為,這種使用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行為,可以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的外,應當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1)翻譯作品應當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譯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沒有大的修改,直接進行文字字面進行的翻譯,那麼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權的。如果做了比較大的改動,那麼本人認為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2)翻譯的作品應當註明原出處翻譯別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譯作者的名字外,還應當,應當註明是翻譯作品,並且註明是根據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譯。如果沒有註明,而使人感覺該作品是翻譯人的原創作品的話,那麼也構成對原作者著作權的侵犯。翻譯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要注意,翻譯作者雖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是應當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果發現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了其翻譯的作品,翻譯人有權單獨起訴。
㈦ 請教國外雜志的翻譯版權問題
在法律上,翻譯他人作品,應當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並支付報酬。同時註明原內作者。未容經他人許可進行使用是侵權行為。但是純新聞報道除外。
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學習之用,不視為侵權行為。
你需要聯系國外出版社。如果你的會員是收費的,同樣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但是現實中如果你的雜志影響力不大不會輕易被起訴的。訴訟成本很高,但確實存在法律上的侵權問題。
㈧ 翻譯一本書有版權問題,那麼給雜志社投首譯稿有沒有版權問題
未得到外國作家授權而主動引進、復制、翻譯其作品出版的都屬於盜版的范疇。除回非你翻譯作品的作者答所在國或者其出版國(視各國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加入世界版權公約。所以,你要首譯一部作品的話,最好還是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比較好。
㈨ 關於翻譯書籍的版權問題
算是侵權啊,因為您沒有經過原著作者授權同意的,不管是原文還是譯文,不管是網上還回是線下發答布。原著作者在版權有效期之內都保留訴訟的權利。
比如日本最火的東野圭吾和村上春樹,都有國內愛好者發布他們新書的譯文,後來就被禁了。憤青的東野圭吾大叔還放話,中國沒有版權意識,絕對不出中文版。。。當然他打臉了。。。
不過還沒有看見有啥具體的處罰賠償案例。因為不管是書還是影視,字幕組都會主動申明,本書只提供試讀,不能應用於商業范疇,如有違反,和本人無關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