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司考真題保護期
Ⅰ 知識產權法的考題
單項選擇題,這是2005年的司法考試題。
1995年田某向原國家專利局申請A發明專利,版次年4月與胡某簽權訂"關於創辦B廠協議書"。在田某不知情的情況下,1998年4月20日某區工商局根據胡某的申請向胡某頒發了B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胡某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區工商局根據B廠的申請注銷了該廠的登記。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區工商局了解B廠情況,同年11月2日該局告知該廠登記、注銷情況。2003年7月31日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田某A專利權並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區工商局向胡某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行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田某的專利權保護期自2004年7月31日開始起算(錯,應從申請日開始計算)
B.田某起訴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開始起算(錯,應從2000年11月2日開始算)
C.如果《專利法》對起訴期限有特別規定時,田某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應從其規定(對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D.對田某的起訴,法院不予受理(錯,應該駁回起訴)
Ⅱ 知識產權法考試試題. 在線求解
1.專利權 商業秘密權 植物新品種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注冊
4.權利人 正當理由
5.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創作者 10年
6.圖書出版權 版式、裝幀設計的專有使用權
7.實用性 利益性(我不知道教材上怎麼說的,總之意思是說能取得經濟利益)
相對權(就是說不具有排他性)
8.在先申請 在先使用
9.傳播,後面的不知道
10.專利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 不交年費
Ⅲ 1.下列選項,哪項中含有保護期限不受時間限制的知識產權()
保護期限不受時間限制的知識產權是選項A.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A中的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保護期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外觀設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均屬於專利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權的時間限制為1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植物新品種權也有時間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品種權的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20年,其他植物為15年。
(3)知識產權法司考真題保護期擴展閱讀:
對於著作權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也做出了詳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Ⅳ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期限保護
由於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對專利權及著作權的部分權利均施行期限保護,因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也只能發生在此期限內,超過此期限則不構成犯罪,現有的我國刑法對此沒有予以規定,可能會造成司法操作的困難,對此應通過立法來完善。 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目的內容,尤其是否以以營利為目的,在理論上有不同觀點。而且,在現行刑法的法條設置上,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規定了 「以營利為目的」為必備要件,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則均沒有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作為成立犯罪的必備要件。在理論上,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是這類犯罪的共同主觀特徵,同時,也是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第二種觀點認為,現行刑法僅對侵犯著作權類犯罪規定了「以營利為目的」,而對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罪則沒有規定,實行差別待遇是沒有根據的,並認為在世界上如日本、義大利、法國等國的刑法中均未將「營利為目的」作為侵犯著作權類犯罪的主觀要件侵犯知識產權罪,這些國家的立法經驗是可以借鑒的。第一種觀點把侵犯知識產權罪單純地納入貪利型犯罪,也失之恰當的。如果以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或其他其他復雜動機或目的而侵犯知識產權,並引起惡劣、嚴重後果等嚴重情節而社會危害性嚴重的行為也應以犯罪論處。
Ⅳ 關於法律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的問題
樓上說得對
一般市這樣:比如某人2000年死了,他的繼承人享有的著作權到2050年的12月31日為止
不過這不適用於標注自己名字的權利
Ⅵ 問一道關於知識產權法的司考題
原因正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最新頒布的)第二款中的「作內品」,是與第一款中的容「作品」緊密聯系的,即指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的投稿,不是指報社或期刊社編輯出版的報紙或期刊(注意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的「刊登」二字,不是出版),同時說了「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因此能夠行使這項權利的是向報社、期刊社投稿(作品)的作者(著作權人)。報社或期刊社未經原著作權人的許可,是不能擅自代作品原著作權人行使這項權利的。
對匯編作品的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由於期刊對登載文章的選擇以及編排都體現了獨創性,如你所說,可以看作是匯編作品,「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因此「A.在刊物上發表不得轉載的聲明」侵犯了刊載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已違反了著作權法,因而是一種無效的聲明(反倒是侵權聲明)。
Ⅶ 知識產權保護期是多久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該法對續展也作了規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Ⅷ 知識產權法題目:產品發明與方法發明的區分& 優先權專利的保護期限起點
方法發明是發明專利的一種類型, 是專利權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方法發明創造。它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採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
能夠申請專利的方法通常包括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大類。
製造方法發明有產品製造工藝、加工方法等,
操作使用方法發明有測試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
產品發明是發明專利的一種類型, 是專利權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
產品發明範圍包括有關生產物品、裝置、機器設備的新的技術解決方案。產品發明是用物品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諸如汽車、飛機等發明均屬於產品發明
國際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國外就某一發明或實用新型提出專利申請,又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12個月內在中國提出申請的,以在外國申請日為申請日。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從專利申請日起算,所以申請日包括優先權日。
國內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就發明提出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實用新型提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的主題提出的餓、,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