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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照片版權

發布時間: 2021-02-17 21:33:22

❶ 擁有明星照片版權的公司

您可以去明星所屬公司聯系一下

❷ 寫娛樂方面文章引用明星圖片算侵權

關於文章,網站上的文章一般都會註明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轉載註明出處是對其版權的承認,不能算侵權。轉載報紙上的文章也是一樣,文章寫出來便是給人閱讀,轉載報紙上文章自然也不能算侵權。

❸ 請問拍攝明星本人的照片,明星本人沒有反對的情況下,我對這張照片擁有著作權

一休知識產權為你解答: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攝影作品的定義,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通常,對以自動攝像機拍攝的護照像,因為不包含人的智力創作,一般不承認其享有著作權;而除此之外對人拍攝的證件照應可以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但由於證件照要求真實、清晰再現拍照對象的外表,反映的不是拍攝者對事物的認識和要藉此表達的思想情感,而且完成的作品主要用於拍攝對象作身份驗證用,因此客觀上不存在保護拍攝者對證件照的著作權的需要,相反如著作權由拍攝者享有,可能影響證件照的正常使用。在實踐中,拍攝者應顧客要求拍攝證件照,拍攝者收取拍攝費,拍攝完成後將底片及洗印的照片交付拍攝對象,這在法律上實際上雙方構成一種委託創作關系:拍攝者受託拍照並交付底片,視為雙方確認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權歸委託人即拍攝對象享有,拍攝對象可自主決定照片的使用及處理。由於證件照的使用用途,拍攝對象一般不會自稱為照片的拍攝人,對拍攝者的署名權等權益也不會有什麼損害。
與證件照情況不同的是,人物藝術照,不論是完全個性的攝影,還是模式化(化妝、布景、造型格式化)的藝術攝影,需要攝影師更多的智力創作投入,包括對拍攝對象特點的把握及表現構思、取景布局、光線、技巧應用等,且追求藝術性、突出表現人物的美感。因此,人物藝術照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權規定的攝影作品定義,可以獲得著作權。由於人物攝影作品,涉及到被拍者的肖像權,因此其使用將同時涉及到著作權及肖像權問題。攝影師與拍攝對象應通過委託合同的具體約定來妥善解決使用及權益歸屬問題。

❹ 淘寶圖片用明星的照片會不會侵權

用明星照抄片做淘寶圖片侵害了該明星的肖像權。在司法實踐中,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也有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而你的行為明顯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一定會侵害其肖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拓展資料

淘寶網

淘寶網是亞太地區較大的網路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團在2003年5月創立。淘寶網 是中國深受歡迎的網購零售平台,擁有近5億的注冊用戶數,每天有超過6000萬的固定訪客,同時每天的在線商品數已經超過了8億件,平均每分鍾售出4.8萬件商品。

❺ 掛明星照片在大屏上需不需要版權

這個問題如果不是作為商業宣傳就不需要版權,如果涉及商業宣傳就需要版權!

❻ 用明星的照片做頭像侵權么

不算侵權。用別人的照片當頭像並未營利。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回定,「公民享有肖像權答,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6)明星照片版權擴展閱讀

《互聯網用戶賬號管理規定》

第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用戶服務協議,明示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在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對互聯網用戶提交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進行審核,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冊;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中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

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❼ 一個關於版權和肖像權的問題

著作權法:
1、版權是歸拍攝者所有。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這個明星不是用於下列用途,可構成侵權。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著作權的一切權利歸著作權人享有,其他人不享有權利,著作權人授權除外,所以明星沒有使用權.
4、 明星享有肖像權,著作權人要進行商業活動要取得肖像權人同意。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39.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5、非營利性使用,如果故意扭曲、醜化、污辱肖像權人的人格尊嚴,同樣構成侵權。

❽ 淺析綜藝節目中明星肖像權和著作權的區別及歸屬

著作權法:
1、版權是歸拍攝者所有。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這個明星不是用於下列用途,可構成侵權。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❾ 網上發明星的照片,就不侵犯肖像權了嗎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未經本人同意,擅用他人肖像創製表情包構成侵權。
1、可能侵犯肖像權。肖像權屬於民事權益的一種,無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只要是與特定人物形象形成對應關系的圖片、劇照、漫畫、卡通形象等,都涉及肖像權。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但現實是這些明星不可能追查你發做一張明星照片的,所以小范圍發,沒人會真的查。

❿ 照片版權

照片版權是攝影作者的,其中牽涉到明星的肖像權,一般認為肖像權優先於著作權,版權只有取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後,才能行使其中有關肖像權的各項權利。建議先和明星聯系,同意後和作者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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