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有權和法人代表
㈠ 請問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是就意味著公司經營權和所有權都是他的了
這個不一定的,復法人代表制僅僅是公司法律意義上的代表而已。所有權的歸屬要看公司的股東中誰是控股大股東,經營權更是股東會議決定歸屬。
參考案例:很多地產公司,法人代表其實不是真正的老闆,甚至連股東都不是,替老闆扛雷的。
㈡ 企業法人是企業的所有者嗎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註:即以上企業只有具備了法人條件的,才可以進行法人登記。而並不等於說上述類型的企業都屬於我國企業法人的構成。 企業法人的分類 按企業資產的所有制性質來分類,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以及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和其他各種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公司。 [編輯本段]企業法人的特徵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編輯本段]企業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制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法人企業。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型大小,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志。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為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股東和債權人(債券持有者)都是企業的投資者,為什麼一個是所有者,而另一個是非所有者呢?如果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為什麼企業破產清算時,法律規定債權人要先於股東獲得清償呢?怎樣理解債權人(如銀行)對企業的監控和相機治理? 第二,企業的資產實際包括物質資產和人力資產,如果企業的所有者是指資產的所有者,那麼,人力資產的所有者顯然也應當包括在內。現有的法律和理論卻迴避了這一點,偏執地認為只有股東才是所有者。
㈢ 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公司所有人嗎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版代表,這個權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由此可見,公司法人能夠代表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㈣ 法人代表是否擁有這個公司的所有權
法人代表不是企業的擁有者,擁有者是股東.
法人代表一般由董事長兼任,董事長一般由最大的股東,或者大股東裡面經營能力較強的兼任.
但是,法人代表和董事長都可以不是大股東,甚至不是股東,而是像總經理一樣是股東聘用的.
私有企業也是一樣.
不過如果該私有企業只有他一個老闆,又是法人代表,沒別人參股了,這個公司就是他的了
㈤ 對企業法人與企業所有者的理解
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註:即以上企業只有具備了法人條件的,才可以進行法人登記。而並不等於說上述類型的企業都屬於我國企業法人的構成。 企業法人的分類 按企業資產的所有制性質來分類,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以及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營企業和其他各種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公司。 [編輯本段]企業法人的特徵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編輯本段]企業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制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法人企業。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型大小,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志。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為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股東和債權人(債券持有者)都是企業的投資者,為什麼一個是所有者,而另一個是非所有者呢?如果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為什麼企業破產清算時,法律規定債權人要先於股東獲得清償呢?怎樣理解債權人(如銀行)對企業的監控和相機治理? 第二,企業的資產實際包括物質資產和人力資產,如果企業的所有者是指資產的所有者,那麼,人力資產的所有者顯然也應當包括在內。現有的法律和理論卻迴避了這一點,偏執地認為只有股東才是所有者。 第三,如果如某些經濟學家所說的,「所有者的涵義意味著他擁有剩餘索取和剩餘控制權」,[13](p.23)那麼又如何理解利潤分享和共同治理?怎樣解釋蒙達拉貢式企業? 為了避免語義的混亂,有必要界定一下所有者的身份,也就是考察一下他「所有」的是什麼,或他是什麼的所有者。在經濟學的意義上,人們談到所有者,一般是指財產所有權(或產權)的擁有者。而所有權或產權是指經濟主體對稀缺性資源所擁有的一組權利的集合,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等權利。從企業的角度看,有兩種不同的所有權需要區分:一種是資本(資產)的所有權;一種是企業所有權。「資本所有權不應與企業所有權混為一談。」[14](p.142)按照前述的新的企業觀,資本所有權是指經濟主體對投入企業的生產性要素或資源(在企業稱為資本)的所有權,既包括物質資本所有權——股權和債權,也包括人力資本所有權。這些權利在企業具體體現為收入索取權和投票權,是由股東、債權人和勞動者共同享有的。至於分享比例和權重,在不同企業會有很大的不同。這取決於許多因素,如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比例,法律和習俗,要素的供求關系,資產的專用性和流動性,風險程度等。所謂企業所有權是指對投入企業的資本,包括股權資本、債權資本和人力資本,進行運營的實際控制權,分為剩餘控制權(重大決策權)和特定控制權(日常經營權)。在現代股份公司中,它們分別由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掌握。一般地,高層管理人員同時也是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他們與其它董事會成員合稱為經營者。因此,經營者泛指董事會,而不是單指總經理。「在法律上,『經營者』可定義為正式負起行使公司業務與資產支配責任的一批人物。因此經營者基於某種法律資格而獲得其地位。」[15](p.215) 董事及董事會的產生固然是法律安排的結果,但從根本上說,是由制度環境決定的。英美具有根深蒂固的私有財產觀念和源遠流長的股東主權思想傳統,因而英美國家的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把董事及董事會的選舉權賦予了股東,盡管有的地方(如美國的某些州)法律規定董事會也可由債券持有者或從業人員(職工)選出,但從來沒有真正實行過。而在馬克思的故鄉德國和歐洲大陸其它國家,民主社會主義思潮具有一定基礎,因而法律賦予勞動者擁有幾乎和股東同等重要的權利——選舉監事會(或董事會)成員,實行共同決策。在日本,由於銀行在戰後重建和經濟高速發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和企業形成了一種利益共同體,因此,日本公司的董事會實際是由銀行在背後操縱的。[16] 企業經營者雖然是由資本所有者(可能是股東,也可能是債權人和勞動者)選出的,代表資本所有者的利益,但他們並不對任何單個的資本所有者負責,或者說,不對資本所有者的私人財產負責,他們負責的是整個企業,或企業的法人財產。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的真正所有者是經營者。
㈥ 法人代表是不是公司資產的完全所有者
法人代表不是公司資產的完全所有者,而是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的。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6)公司所有權和法人代表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享有法人所有權是企業法人制度的內在要求。法人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人格存在,與自然人人格有所不同。自然人具有人格並不以擁有財產為條件,沒有任何財產的自然人仍然是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而法人具有人格則是要以擁有財產為絕對條件,沒有財產的團體不可能具有獨立的人格。(註:孔平主編:《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10頁。)換句話說,法人的人格以其財產為基礎,它不僅要擁有財產,而且要擁有獨立的財產。
我國《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法人成立的必備要件之一。這里所謂的「經費」從本質上講也就是財產。
可見,企業法人主體資格的獲得,本身就意味著它獲得了財產所有權,沒有所有權,就沒有企業法人資格。所以企業法人當然地擁有企業法人財產所有權。
㈦ 公司所有權是否是法人的
不是,所有權應該是出資人或股份持有者的,法人只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他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出資人的代表,或委託人等
㈧ 公司的所有人,一定要是法定代表人嗎
法人只是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代表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對內管理公司,只是享有經營權而不是所有權,一旦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損失,你可以要求其賠償公司損失
㈨ 企業法人代表是否一定是企業產權所有者
這個不一定,企業法人代表不一定企業產權所有者,具體定義是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三、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四、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二、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申請登記時,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登記主管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 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在申請登記時向登記主管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㈩ 法人代表是否對公司有所有權
法人代表,就是打工的。跟所有權沒有關系。 董事和董事會跟公司所有權也沒有直接關系。 企業所有權只能是股東所有。
比如說,你是王,我是李。你當然就是老闆了,我就是給你打工的,說文雅一點,我來你這上班來了。因為我能力出眾或者由於我的臉長得好看,你讓我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我的職權的做事風格都跟你我之間的約定有關,看你賦予我多大職權。如果你經常來公司指點,那麼我可能每天都去給你匯報情況,包括今天公司倒了幾袋垃圾。。。如果你給我很大自由,那麼我出去找客戶,簽合同就是自己的事了,只是定期或不定期跟你匯報。我的簽字文件可以代表公司,具有法律效應的。現在有人准備兩個章,一個你的,一個我的,如果你規定某些場合必須兩個章一起蓋才能代表公司,那麼一些大事情我就要去找你,煩勞你蓋章。如果你蓋章,出了問題咱兩一起兜著;如果你不蓋,而我自己做了,那就是我的責任。
公司利潤分配對以後的經營有重要意義,你不能把盈利都拿來發工資,還要作別的,交電費啊水費啊研究啊等等。所以它屬於經營范圍,法人代表的話是有重要參考意義的。但是你實在不爽的話,你可以把我開除,就這么回事,沒有什麼任期的。頂多按照合同法陪我點錢而已。 公司所有權即產權是股東的事,舉個例子,公司破產了,有一百億債務,公司變賣資產還債,還剩下5快錢,這5快錢只能進股東口袋。
你說的任期,那是董事概念。董事未必是股東,但必須是股東們選出來的,你一人獨大,那就是你自己選出來的,是公司的常設行政機構。這個機構根據自己的需要選舉或者直接任命「法人代表」,負責經營事務。行政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層組成董事會,這個董事會也是有任期的。但無論如何,那個「任期」是虛的,你能選他們出來,自然可以把他們免職,只是個時間和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