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侵著作權
① 侵犯著作權的處罰是怎樣的
優秀的著作是有利於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的,所以才要對作者的作品進行保護。回那麼答,侵犯著作權的處罰是怎樣的呢?著作權侵權處罰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② 網路侵犯著作權 我是在一個網路公司上班的職員 所得到的工資和提成 構成非法所得
關於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准問題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回人答許可,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
(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注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或者數量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③ 著作權被侵犯的處理方法!
著作權被侵犯的處理方法!著作權被侵犯的處理方法! 版權保護在現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著作權侵權這樣的情況網路上經常發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已經損壞了所有者的利益。如果這樣的情況一直存在,那麼對社會的發展也是不好的。所以需要維護財產人的權利。當著作權被侵權時我們有以下的一些處理辦法。版權保護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調解的目的在於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但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執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則調解協議就失去效力。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④ 關於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老闆沒有抓到,只抓到員工,請問他們會把老闆的責任會放到員工身上嗎
不可能,侵犯著作權是以單位名義侵犯的,單位對外承擔責任。公安機關叫員工過去只是要了解案情,掌握證據。不要怕,以後有責任也是單位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
⑤ 軟體公司員工離職創業,為什麼頻頻出現侵犯軟體著作權
軟體公司以軟體代碼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對軟體代碼的侵權自然很重視,為什麼頻頻出現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犯罪行為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員工離職創業,出現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原因之一:創業成本高昂,是否成功未知
在處理侵犯軟體著作權罪過程中,會發現一個普遍的現象,最開始很多離職創業人員並不都是想侵犯前公司的軟體代碼,只是在後續創業過程中,由於創業成本高昂,創業公司只有投入,較難轉化為收益,持續燒錢,導致創業公司沒有後續資金繼續推動創業公司的維系。這時就謀生了直接使用老東家軟體代碼的心思,最後走上了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道路。
2、員工離職創業,出現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原因之二:未離職前,已經蓄謀拿走軟體代碼侵犯軟體著作權罪案件中,不少編程天才、怪才、甚至可以說是「瘋子」,這些人對軟體編程極度痴迷,是這個行業中的人才,但是這些人對法律的意識很少,或者可以說幾乎沒有法律意識,直接將前公司的軟體代碼帶出來直接使用,這就導致了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發生。
3、員工離職創業,出現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原因之三:對代碼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
部分稍微有點法律意識的離職員工,在創業工程中使用前公司的軟體代碼時,會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他們也很清楚,直接使用前公司軟體代碼,很可能構成侵權,但是也很想走捷徑,其中一條捷徑就是,對前公司的軟體代碼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但是這種程度的修改,並不能改變軟體代碼的實質性內容,核心內容是無法改變的,如果已經進行了實質內容的修改,本身已經構成了新的軟體代碼。因此,僅僅進行了部分程度修改的軟體代碼,與老東家軟體代碼進行軟體著作權鑒定時,得出的結論通常認定離職員工的代碼與前公司代碼具有復制關系,從而認定構成侵犯軟體著作權罪。
⑥ 公司侵犯著作權員工被判刑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嗎
如果你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有追償條款,可依法起訴公司賠償
⑦ 侵犯著作權怎樣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回當按照答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