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版權
① 去照相館照的相照片版權歸誰
照片是有版權的,但不是只是你,照相館也有,它進行了勞動創作的,在事先沒有講定的情況下,付費拿文件也是沒錯的.
② 我拍攝的照片是否享有版權
是有,個人拍攝照片享有全部權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版權是指任何人對於自己的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擁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出租、展覽、傳播等權利。當然這也包括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擁有的同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第二條中指出: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五)攝影作品。
你個人拍攝的照片,未經過同意被公司用於商業行為屬於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拍照版權擴展閱讀:
版權的保護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③ 照片的使用權和版權
商業攝影可以理解為委託創作作品,版權(就是著作權)有你們雙方約定,無約定的話屬於創作者,即影樓或個人了。這個是針對創作這一智力活動來說的,不是針對照片。
對照片來說,所有權是影樓的,你買到了使用權。以前膠片的話,影樓把底片也給你了,這可以理解為對所有權的處分。現在數碼,基本給的都是復製品。扯遠了。
你買了得使用權,就可以自由使用了,但注意,不享有著作權的情況下,別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
順便說,你享有肖像權,這個是人身權,不能轉移的。影樓即使享有著作權,也不能侵犯你的肖像權,比如盈利性的使用。
(3)拍照版權擴展閱讀: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一、肖像製作專有權: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二、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
1、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④ 攝影著作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明確規定了,攝影作品的擁有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對於攝影師而言,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獲得報酬,都必須以自己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即版權,詞異義同)為前提。攝影作品版權的歸屬問題對於攝影師十分重要,如果把並不擁有版權的攝影作品銷售到圖片市場上去,不僅贏得不了任何收益,還有可能引起一些糾紛。許多攝影師都會問:"我拍攝的作品難道版權不屬於我嗎蘆。要知道,判斷攝影圖片版權歸屬的最終依據是相關的著作權法律。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誰是法律意義上的作者呢?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情況:(1)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3)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不管攝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確認一幅攝影作品的版權歸屬,首先要看這幅作品是在怎樣的狀態下產生的。創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權的歸屬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攝影作品的產生有下列五種形式:1、自主創作;2、合作創作;3、委託創作;4、職務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創作的作品
對於自主創作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說對於攝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攝影師在其自主狀態下拍攝的,只要該作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律又沒有另外的規定,那麼無論作品是否發表,攝影師對作品都擁有版權,這種權利就包括上面講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自由攝影師外出采風拍攝的作品即屬此類。
2、合作創作的作品
對於合作創作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在文學創作中,有合作的情況,在攝影中同樣也有合作的作品,特別是一些創意性質的藝術作品,從構思到布景、再到拍攝,有時需要兩個人、甚至兩個人以上共同合作完成,這類作品的著作權就應該歸合作作者共同擁有。比如兩個攝影師通過共同努力在攝影室中完成了一幅精彩的攝影作品,這時決定作品是否發表,應該由兩個人 共同決定,作品在發表時,應該署兩個人的名字,使用作品所獲得的報酬也應該由兩個人共同享有。
3、職務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的歸屬,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規定。在英美法系中,著作權更多被認為是一種商業利益。他們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僱主,包括法人、公司、團體或其他組織。比如H聯社記者拍攝的所有與業務有關的照片,其版權均歸美聯社所有。在大陸法系國家,更注重保護著作權的精神權利,因此,如法國、德國等國家都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著作權屬於作者。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確認攝影作品是不是職務作品,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第一、攝影師與所在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包括有正式勞動合同的正式勞動關系,也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是攝影師的作品成為職務作品的前提條件;第二,該攝影作品的創作是不是屬於工作任務的范圍。如果不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拍攝的作品,就不能算職務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是法律法規規定或事先有合同約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同時,為了保護單位的利益,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同時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末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在下面兩種情況下,作者只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作品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第一種情形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職務作品;第二種情形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比如攝影師完全利用單位的設備拍攝、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攝影作品,或者攝影師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著作權屬於單位的攝影作品,作者只擁有署名權,作品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為單位所有。
4、委託創作的作品
攝影師接受他人委託創作的作品,屬於委託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末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n由此可見,一些攝影師接受個人或者單位委託創作的攝影作品,如果事先沒有合同約定,這些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就屬於作者。比如一些攝影工作室為顧客拍攝的明星照,如果和顧客沒有事先的約定,作品的版權就是屬於攝影師或者工作室的。如果顧客把這幅作品隨便使用在任何商業用途,攝影師作為作品的版權擁有者都可以追究使用者的責任。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攝影師也不可以隨便使用這幅作品,因為攝影作品的使用還必須尊重被攝者的肖像權。
5、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作品作為參與其中的自然人就不享有著作權。比如某市宣傳部門組織編委會編輯出版《當代xx城市風貌》畫冊,如果其中的攝影作品是由編委會主持拍攝,作為攝影師是代表編委會的意志去進行創作,畫冊中的作品也是由編委會承擔責任的,那麼編委會就是攝影作品的作者。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由編委會行使。拍攝該攝影作品的攝影師並不享有著作權的一切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在確認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的同時,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問題:比如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問題;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問題;電影、電視作品著作權等。雖然攝影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有時會是一個相當敏感而復雜的問題,但是攝影師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應該注重攝影作品的版權問題。因為只有攝影師擁有作品的著作權才能通過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來使自己的作品進入圖片市場,獲得收益。
⑤ 如何申請攝影作品的版權
如何申請攝影作品的版權,攝影的著作權是比較特殊的,那麼如何申請攝影作品的版權?攝影版作品如權何申請攝影作品的版權?攝影作品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攝制人即對攝影作品享有著作權。不需要申請,是當然擁有著作者(即版權)。攝影作品著作權享有人是自然人的,著作權有效期為自然人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內,都享有著作權。補充:可以向著作權保護協會申請裁定,也可以直接向你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拿出證據證明該照片是你拍的,他人是盜用的就可以了。著作權是當然產生的,沒有機構申請。
⑥ 照相的肖像權和版權是什麼意思
照相的肖像權和版權指的是: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對於接受肖像權人「委託」創作人像攝影作品,其著作權應歸被攝影者即肖像權人,肖像權可自行使用,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攝影人以他人肖像為基礎創作,從而完成了此委託合同,著作權屬於肖像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攝影作品」,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人像攝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權為客體,通過自己構思、創作,利用感光材料記錄人物形象的一種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因此人像攝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權。依照《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一般情況下,人像攝影作品著作權歸攝影者所有。
(6)拍照版權擴展閱讀:
使用公民的肖像時,即使未經本人同意,也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這些情況包括:
1、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國家領導人、著名學者、運動員等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露面時,為報道其活動、事跡而使用其肖像。各級領導人的外出考察、參觀的照片;著名學者的演講;運動員比賽的圖片都屬於這類。
2、使用參加具有報道價值的集會、游園活動的人的肖像,可以為報道活動而拍攝使用參加人的照片。比如新聞媒體在報道遊行、閱兵或慶祝活動或其它公眾性活動時使用的照片,參與活動的人不能提出肖像權。
3、為時事新聞報道的需要,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構成侵權。
4、在風景區內創作的照片,將人物作為點綴,或者拍攝照片將他人攝入照片內的。並不以該人物為主的,不構成肖像權侵權。
⑦ 消費者在攝影館拍照片還要買版權嗎
你們爭議的焦點是先前對服務的內容沒有明確清楚,你認為付清的款項不僅包含光碟里的電子照片,還包含對電子照片的洗印,而照相館認為僅僅包括提供電子照片,不包含對電子照片的洗印服務,如果需要洗印,就需要加錢。照片的洗印是對底片的一種復制行為,拍攝的底片,攝像館是享有著作權的,但作為消費者,你花錢讓其讓度著作權,否則沒有意義。照相館以此為借口,只是想多坑一筆錢罷了。
⑧ 照相版權問題
影樓照相屬於著作權法所稱的攝影行為,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內下,照片的版權是容由影樓享有的,因此,會出現買(照片)版權一說。
如果不買版權,其實也是沒關系的,但就不能將照片用於商業用途,否則會涉及到版權侵權。
⑨ 攝影的攝影版權歸屬取得方法
攝影作品版權也可以在國家或省市直轄市版權管理部分登記,或選擇學會等第三方平台預選登記備案,特別是各種需要證實某一時刻,某人已經擁有什麼數字形式潛在著作權資源,可選擇包括並不限於數字指紋技術 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 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版權保護平台進行自主存證,進行攝影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能認證,其科學性 可以自主驗證對證.版權糾紛時,提供初步第三方證據,需要時司法鑒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這是在歐洲發達國家已經盛行很多年,與官方人工登記相互補充
⑩ 給客戶拍照,照片版權歸誰
ls回答的很清楚了下面補充
如果是僱用關系或有其它協議的,要看兩者之間的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