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戶土地使用權
『壹』 土地確權時農村五保戶土地如何處理
在農村農民如果成為五保戶,其生活費用就由村集體支付,死亡後所有財產也要收歸集體,承包土地應該由集體收回後承包給無地的農民耕種。
『貳』 五保戶有土地使用權嗎
僅根據上面有限的留言分析: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果沒有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的,應歸村集體。以上解答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處理依據,建議盡早委託我們律師辦理。
『叄』 五保戶的土地歸誰
按照規定 五保戶 就是已經放棄了土地承包權 既然是沒有土地 就沒有繼承問題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 (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2)無勞動能力的; (3)無生活來源的。對社會上那些沒兒沒女無生活來源自己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是五保戶
你爸爸 既然過繼(自願立嗣,事實上已形成收養關系的,視為事實收養,按收養關系對待)給他 就應該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只要你履行了撫養義務 他就不算五保戶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對於農村「五保戶」的遺產應該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我國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療和保死後安葬)時,雙方訂有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
(2)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戶」未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
(3)「五保戶」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如果其生前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遺產歸集體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則遺產歸國家所有。
(4)對「五保戶」生前有過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遺產分配中給予適當的照顧。
『肆』 請問農村五保戶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特權法130、131條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收回和調整或變更承回包人,據此,不管哪裡的答什麼規定,都沒有法律的規定大,都不能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所以,你就不要去查了,這些都是土政策,要不理了。但是,五保戶由村上供養,村裡收回重新分包出去也有收益,才能更好的供養五保戶,否則供養沒有經濟來源啊,不合法,但也合理,請你們在法理之間協商為上。
『伍』 五保戶土地使用權轉讓
那個遺來贈協議無效,宅基地不自能遺贈,土地轉包合同也無效,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都有規定,不能私自轉包、轉讓,更不能遺贈。你的情況符合政策,很多地方都實行贍養就得到土地的政策,而且國家也支持。你應該爭取,不能讓他得到便宜
『陸』 五保戶享有土地使用權嗎
五保戶是過世後土地歸集體,在世還是歸自己的
『柒』 五保戶死後土地如何處置
就土地來說,在五保戶去世之後其他承包的農用耕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將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農村的五保戶家庭去世之後,其承包的土地沒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應該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就房產來說,由於五保戶家庭沒有法定的繼承人,所以大多數情況之下無人能夠繼承五保戶家庭的房產,這個時候其房屋也將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與此同時《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這也是就是當前農村集體組織供養的五保戶在去世後,其房產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幾種情況他人也能夠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產。
1、五保戶老人立有遺囑,明確且房產繼承人的房產。
2、對五保戶老人有扶養事實,並且能夠證明五保戶人在世時對其盡了贍養義務,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拓展資料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
「五保戶」常見於我國的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捌』 農村五保戶的房子和土地
農村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的承包地,應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願的前提下,由農版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按權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相關農村「五保」老人集中養老政策予以妥善處置。
「五保」老人自願要求將承包地交回集體的,應由「五保」老人提出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將其承包地收歸集體,並辦理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五保」老人不願意將承包地交回集體的,應按照原土地承包關系進行確權登記頒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借機強行收回其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