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出版版權
① 古代書籍版權是怎麼算的啊
您好,根據現有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的保護期一般到作者去世後第五十年,即在第五十年的最後一天12月31日結束,因此按照這個規定古代書籍的著作權也即版權已經過了保護期,屬於全人類的共同財產,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使用。但是出版社出版的這些古籍作品,以盜版的形式出版,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屬於違法行為。
② 圖書版權是屬於作者,還是出版社
你這個版權說得有些籠統,
任何一本書寫出來,只要不是抄襲的,就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只要沒有轉讓,就始終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權之後才涉及到與出版社簽訂合同出版書籍的問題,
出版權是作品的傳播者(對於書籍而言,當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權利。
在書籍出版後,作者仍享有著作權,而專有出版權是歸出版社的。
但是出版社享有的這個權利是受作者和它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約束的,
只要約定的時間一過,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簽訂出版合同。
③ 關於書籍內容的版權問題
看你是做什麼用途,如果是商業用途,那麼你是可以的!
版權不是一個版權局版給發的證書,權而是一個權益,是一個事實。
如果你不是用作商業,你是作為一種公益性質的,你投稿之後的,被其他媒體轉載,並不會構成侵權行為,因為你投稿發出去的報社,並不會聲明版權誰的誰的,侵權必究
④ 書籍出版的稿酬收入和版權收入有什麼區別
首先稿酬收入是指文字字數的收入,一般微乎其微,10萬字大概100元每月不斷更,20萬字300元,30萬字500元稿費,而VIP章節還有特定的稿費以點擊游覽來決定1000字點擊一次大概3分錢左右,那是和網站五五制的,而版權收入一般包含了稿費還有出版費,無線電子書之類也算,無線就是將網站中的VIP達到一定字數之後發布到無線上去,一般都是手機之類的電子工具,大概需要40萬字以上,這樣就有利於有更多的讀者了解到你的存在,至於出版的版權稅大概是13%上繳給國家,如果你是委託給網站幫忙做中介出版,那也要付給它一定的中介費。
⑤ 出版社與作者訂立出版合同後就取得了版權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出版社(即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時,應與作者(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這既是《著作權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糾紛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約定。
.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
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約定地區內享有的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和縮編本的方式出版圖書的獨占權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專有出版權僅是著作權中使用權的一項內容,不能把它混同於版權(著作權),更不能認為作者已喪失其他權利,實際上,作者對於作品仍有改編、翻譯並出版的權利,出版者不能幹涉。
.出版者的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並向作者支付報酬。違反者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者,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著作權人的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對作品的權利和內容的擔保責任,即保證本作品確系著者或譯者本人所創作的原稿,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情況,則由作者本人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出版者因此所受損失。作品發表後被其他報刊轉載,沒付報酬,作者可以打官司嗎.如果作者在報紙、雜志首次刊登其作品附帶作了聲明,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那麼任何報刊未經作者同意,不得將作品轉載或者摘編。否則,作者可以與該報刊打官司,追究其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如果作者未作這種聲明,則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是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如果轉載者未在報刊出版發行後1個月內支付,則著作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
⑥ 出書的版權是什麼
不,知,道,你,想,知,道,什,么,
具,體,的,問,如,果你,就,是,泛,泛,而,論,可,以,自,己,看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英文名稱:right.
版權的取得方式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編輯本段]侵犯版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中國版權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影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
[編輯本段]版權登記
關於版權登記。在中國,版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版權登記不是取得版權的前提條件,但是版權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一種初步證明,可以作為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證明文件。計算機軟體,可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其他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築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在某些國家,作品如未登記,將產生一些不利後果。
[編輯本段]構成條件
關於作品的構成條件。根據通說,構成作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里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第三,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於公共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
[編輯本段]作品類型
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游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佈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築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 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
[編輯本段]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中國著作權實用手冊》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使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編輯本段]包括形式
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權是依法而產生的。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編輯本段]版權財產權的種類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編輯本段]網路中的版權
簡介
版權,國內網路中至今未能解決症結。侵權行為不斷,被起訴的卻寥寥無幾。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另一方面盜版者多,分布范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 對於中小網站,常見的侵權方式集中於非法轉載。 非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
轉載變原創
某網站轉載文章,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這類情況在一般只存在於一些小型網站中,某些大型網站也存在這種情況,但不是很多。
轉載不署名
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注作者信息,這是第一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且第一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
轉載無鏈接
目前這只在原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的時候才屬於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於大型網站中,這時最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採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並不是排名第一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於第一位,對於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於不道德行為。現在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於侵權。
非法轉載
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註明作者並用鏈接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於侵權。 目前互聯網管理沒有出台專門的法律文本,現在最全面的互聯網法規是國務院出台的互聯網工作條例,互聯網無時無刻在飛速發展,我們期待著全面完善的互聯網法律的出台。
[編輯本段]版權的經濟基礎
一部作品的各類權力,只有在被用於謀取經濟利益時才有市場交易價格。交易雙方協商確定,並簽署版權協議,由專業版權代理和專業律師進行具體的業務依法授權辦理。
⑦ 圖書的出版和版權
書號是國家賦予出版社的,只有出版社才有書號啊,圖書公司有一定的資源,沒有書號,不能繞過出版社直接印書的。
⑧ 自己寫的書如何出版稿費與版權費一般怎麼算
出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常規出版,即免費出版;一種是自費出版。
常規出版:你向出版社或圖書公司投稿,如果稿件質量高,市場前景廣闊,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就會相中你的書,給你免費出版,還有一定的版稅可拿。自己又出了書,又通過出書賺了錢,圖書在全國發行又增加了自己的知名度,這是很令人羨慕的事情,但不是所有人都能通過這種方式出書。
自費出書:顧名思義就是自己負擔出書所需要的所有費用,這主要針對一些稿件質量不是特別高,或者比較小眾,沒有市場前景,但作者本身又非常想出書的人。自費出書具體的操作方式就是,找一家能夠提供自費出書業務的圖書公司,雙方協商好出書的具體要求和價格,把稿子交給他們,剩下的事情就是等選題通過後雙方簽訂一個出版合同,然後付款,最後書出版出來以後,拿到自己想要的書。
⑨ 我想問一下出版書籍的版權問題
不會的,不放心可以聯系它,然後問清楚,別到最後打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