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特徵
❶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情形
第十六條【職務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權歸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359號 2002年8月2日公布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第十二條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❷ 什麼是職務作品的種類及著作權歸屬
什麼是職務作品的種類及著作權歸屬?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下面來看看職務作品的特徵和職務作品的種類及著作權歸屬。什麼是職務作品的種類及著作權歸屬職務作品的特徵1.創作作品的公民與所在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存在勞動或聘用關系;2.創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務,即屬於公民在該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工作任務有時是具體的,明確指示公民創作一部作品;有時是籠統的,由勞動合同、崗位責任制、聘用手續等作概括性規定。職務作品的認定與公民創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時間沒有必然聯系。什麼是職務作品的種類及著作權歸屬?一、單位作品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二、一般職務作品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三、特殊職務作品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❸ 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應具備哪幾個特徵
(復1)主要是利用法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備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3)除上述作品以外的,屬於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其他職務作品,其權利歸作者享有。但這類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❹ 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作了哪些明確規定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採納哦
❺ 我國《著作權法》對職務作品的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現在的著抄作權法最襲新的是2010年的,但是我還沒詳細看。我援引2001年的為你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作者自己,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只在其業務范圍內享有優先使用的權利。但是也有特殊情形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詳細的你可以查看該法條。另外,我補充一下,你也可以就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問題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合同,職務作品完成後就按照合同協商好的內容履行,避免發生糾紛。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❻ 我國《著作權法》對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作了哪些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版第二款的規權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十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❼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法人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是否存在沖突 應當如何解決
法人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職務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創作者的身份。法人作品的創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成員,而職務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該單位的職員。
2、反映的是誰的意志。法人作品 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組織的意志,而職務作品反映的是作者個人的意志。
3、署名主體是誰。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進行作品署名,而職務作品一律是由個人進行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得在職務作品上署名。
4、由誰承擔責任。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當然也由其享受相應權利,個人不得基於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權利。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個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規定的范圍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限期優先使用。
❽ 職務作品是什麼如何認定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是什麼?如何認定職務作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職務作品界定為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而產生的作品,那麼職務作品是什麼?如何認定職務作品?如何認定職務作品職務作品是什麼?職務作品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何認定職務作品?認定職務作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認定職務作品方法一: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系,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范圍內安排的任務,並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認定職務作品方法二: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認定職務作品方法三:創作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范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范圍之外並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於法定的職務作品。認定職務作品方法四: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