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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共有使用權與歸屬權協議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2-17 06:09:59

商標授權使用協議書(完整版)

商標授權使用協議書: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注冊的使用在_________類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________類_________商品上。

商標標識: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並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六、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注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八、許可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分別自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違約責任;

十一、糾紛解決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商標共有使用權與歸屬權協議範本擴展閱讀: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㈡ 商標所有權協議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商標所有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六、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並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代理人。

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許可權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㈢ 我們3 人以其中一人名意注冊一商標。請問我們如何簽定有效的(商標共同擁有合同)謝謝!

用3個人的名義去注冊公司,在以公司的的名義去商標局注冊商標。這商標就是歸公司所有,而3個人又是公司的股東,所以屬於是共同擁有商標的。(以三個人的名義共同申請商標注冊保護)

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3)商標共有使用權與歸屬權協議範本擴展閱讀

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㈣ 用朋友公司注冊商標,但想要商標注冊成功後所有權歸自己該和朋友簽什麼協議

需要簽訂轉讓協議
現行的商標法是2013年修訂的,其中第四十二條對於商標轉讓有明確規定,其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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