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上沒有使用權類型沒有填
❶ 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劃撥,終止日期沒填。是不是沒有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說法,可以無限使用 這個
劃撥土地是無償的,也沒有70年的限制,與商品房區別很大,不能隨便上市交易。
❷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和 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為什麼不一樣
這屬於劃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1、「劃撥」是獲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其中一種取得方式。
2、劃撥土地是無償取得,「無償」是指沒有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費用,而不是指「零成本」。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轉讓時,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繳納出讓金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欄目變更為「出讓」。
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商品房用地不屬於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劃撥用地目錄》中可以使用或保留「劃撥」用地性質的土地范疇,因此,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標准會受到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周邊配套設施完善程度、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等諸多因素影響,呈逐年上升趨勢,也就是說,補交出讓金的時間越遲,交納的費用會比相同條件下的其他購房戶交的要多。
依據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5、另外,應當提醒的是,同一幢樓不同住戶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相同,補交的費用是不一樣的,但是,同一宗地的土地出讓截止年限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越遲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的土地使用剩餘年限就越短。
(2)土地證上沒有使用權類型沒有填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證材料
由於辦理土地證的房屋類型很多,如商品房、私房以及房改房等。每種房子辦理土地證需收取的材料不同,所以下面將一般需要准備的資料羅列如下。
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在辦理窗口直接填寫。
購房發票
申請人身份證
房屋產權證(房產證)
房產契稅證明
辦理土地證的注意事項
1、對於委託他人辦理土地證書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2、對於通過贈與、繼承方式獲取房屋產權的,還需提交公證書及原土地證書,
注意事項
由於各地對辦理土地證書收件材料的要求個不相同,因此本經驗僅供參考。
劃撥土地房產證辦理流程
在辦理土地證之前向開發商領取以下東西: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戶圖,購房發票,辦理土地證的圖。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需要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記需要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❸ 求教個問題 土地證上寫的使用權類型是劃撥 是不是證明這房子就是拆遷安置房
劃撥土地不是小產權,是國有土地的一種,是國家對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劃出內的土地容,這土地不含國有土地使用金,也不能交易,要交易需要交納土地使用金,一平米我們這里是每年14年X70年,平均攤下來可能2萬多,交完可以轉成大產權(國有土地使用證),就可以交易了
❹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地類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租賃,使用面積136,取得價格沒有填寫,終止日期也沒有寫
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版的土地使用年許可權為70年;
以前有租賃的土地,好像是出讓的土地不用每年交土地證年檢費,租賃的得每年交土地證年檢費 出讓的土地開發商已經在征地時一次**清了出讓費,租賃的則沒交夠,須由購房者每年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不多,也就幾百吧。買房還是盡量出讓土地的好;
關於手續費 ,不是很清楚,你大體參考:
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僅對土地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收取。購買開發商新建商品房的,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不收取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只收取土地登記費住宅類100元/套,非住宅類700元/本,以及印花稅5元/本。
❺ 國有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是空白
土地使用證分為農村集體使用證(包括宅基地),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劃撥土地只是給原用地的單位進行了土地和安置補償,沒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等費用,屬於政府無償劃撥給你使用。主要特點是無期限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國有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一般是指土地劃撥類型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❻ 國有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那欄括弧中01代表什麼。是代表出讓還是劃撥性質。
01代表劃撥
02代表出讓
❼ 土地證上面用途寫的是『商業服務業』,使用權類型是『出讓』請問這一類意威著什麽意思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登記的意見》—准確界定土地登記用途:土地登記的用途應當嚴格依據合法的土地權屬來源資料,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二級類填寫。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商業服務業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業用地。使用權類型寫的出讓,意指你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
使用權類型欄一般會填寫「劃撥」和「出讓」兩種。劃撥意指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沒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的土地時繳納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產權人有收益、處分、使用的權利。
關於你房子的問題,在我們國家,房屋的產權年期是根據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期決定的,和發證的時間是沒有關系的。商業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為40年。根據你證書所載終止日期2030年算,你所使用的土地很有可能是開發商1990年取得的。截止2012年,剩餘使用年期還有18年。
例如:開發商1990年12月1日從國家處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商業用地,取得後開始建設房屋,房屋建造期為兩年,即1992年12月1日竣工。張某1992年12月1日購買了改房產並與1993年12月1日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
1、在1992年12月1日,該宗地剩餘使用年期或者房屋使用年期為38年。最高40年,已使用2年,剩餘38年;
2、1993年12月1日,即張某《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日期,該宗地剩餘使用年期為37年。
❽ 為什麼房產證上土地狀況那一大塊都沒有填,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等都沒有填,為什麼
房產證主要登記的是房屋的基本情況。你說的這些一般來說應該填寫清楚,如果沒有填寫,看看你的土地使用權證上是怎麼填寫的,一定要登記清楚。樓房不要緊,但小獨院可不能馬虎,畢竟關系自己的利益呀。
❾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使用類型填為「徵用」是什麼意思土地證的檔案土地局說是找不見,我該怎麼辦
確定是出讓方式獲得的嗎?自家的自建房佔用的土地沒有多少辦理過版出讓手續,也沒有那個權必要,一般為劃撥用地,建議你自己到國土資源局去查詢下檔案,細心一些,如果你那本證是真證的話,一定可以找到相關的材料,檔案室找不到,可以去相關科室如地籍管理方面,這些業務科室在辦理相關業務時除了整理材料入檔案外,還有其他的材料,比如在辦理的過程中需相關科室以及分管領導的審批——簽字蓋章的那頁匯總(土地管理部門對於自建房的登記發證大多是成批報批);另外可以讓他們驗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