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兩側的使用權
① 河道兩邊多長算國有土地
各省根據各地實際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有明確規定。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第十二條 城鎮、村莊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村莊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下列標准劃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在護堤地以外30至100米;
(二)無堤防的河段,在防洪水位線或岸線以外50至150米;
(三)已規劃展寬的河段,在規劃堤防護堤地以外25至50米。
城鎮規劃主管部門在編制和審查沿河城鎮、村莊的建設規劃時,應當按第四條規定的管理許可權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三條 以河道為界的市(地)在河道兩岸外側各5公里之內,以河道為界的縣(市、區)在河道兩岸外側各3公里之內,以及跨市(地)、縣(市、區)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上一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作。
第十四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堤腳外側5至10米的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劃定。
河道具體管理范圍,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十五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同級或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護區。
② 河灘土地使用權歸誰
河灘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區,屬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由河道內主管機關負責管理。
③ 河道內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嗎
涉嫌貪污犯罪、或者侵佔公私財產的。應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通過才行啊。
④ 河灘土地使用權歸誰
河灘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區,屬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機關負責管理。
⑤ 河道管理范圍內指的是河道兩側多少米謝謝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自》中對河道管理范圍河道兩側具體的距離未明確,部分地方條例有明確劃分,如:《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中所稱的河道是指流域面積大於1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河道管理范圍按以下規定劃定:
1、有堤防的河道,為堤防外坡腳線兩側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圍內;
2、無堤防的河道,為河道兩側上口線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圍內;
3、防洪防潮海堤,為堤防內、外坡腳線外延每側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圍內。
(5)河道兩側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我國現狀: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有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堤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等,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
⑥ 河道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嗎有什麼明確的法律規定
河道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五條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邊界河道以及國境邊界河道,由國家授權的江河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主管機關根據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縣的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
第六條河道劃分等級。河道等級標准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6)河道兩側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3、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4、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⑦ 河道權屬如何劃分
河道權屬問題,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十一條 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所有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徵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於國家所有。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水利部門直接管理的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屬於國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土地仍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八條 土地所有權有爭議,不能依法證明爭議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十二條 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並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於鄉(鎮)或農村農民集體所有。
(7)河道兩側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河道兩旁土地所有權
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徵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於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對一些在河道兩岸或灘塗中進行耕種的土地經常與國家河道管理體制發生沖突,所以對河道歷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灘塗地,無論什麼理由都屬於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可將該范圍內的土地承包給農民。
⑧ 農村河道沙石使用權屬於誰的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於國家所有,集體經濟組織享有使用權。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內,不得棄置、堆放阻礙行洪、航運的物體,不得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在河道內不得棄置沉船,不得設置礙航漁具,不得種植水生植物;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在河床、河灘內修建建築物;在行洪、排澇河道範圍內開采沙石、沙金,必須報經河道主管部門批准,按照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開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門會同航道主管部門批准。
所以應該屬於政府的。
⑨ 河道兩邊的河堤的使用權歸水利部門嗎
不歸水利部門所有 但其他人也無權使用或者破壞
⑩ 河道所有權在那個部門
國務院水利復行政主管部門是制全國河道的主管機關。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該行政區域的河道主管機關。河道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
河道權屬問題,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十一條 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所有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徵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於國家所有。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水利部門直接管理的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屬於國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土地仍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八條 土地所有權有爭議,不能依法證明爭議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10)河道兩側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十八條:
野生動物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屬於國家所有。
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只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