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地下室使用權
『壹』 二手房地下室使用權
一般來說,地下室屬於有產權的人,如果你的房本上登記了該地下室,則屬於你的;如果沒有,則屬於公共產權,屬於幾戶或整幢共有。 屋頂和地下室在沒有明確產權分配的情況下,與公共過道、電梯井、排水溝一樣,都應該是該樓的全體業主所共有的
『貳』 關於二手房地下室歸屬權的問題
首先,需要去原單位、規劃部門房管部門查明該地下室的規劃用途,以及是否辦理初始登記。另外,你這個地下室是有獨立進出口的,還是跟房子本身相連的不可分割的?如果是與地面房子為一體的,則應該歸你。如果地下室本身就是獨立設計的,且A在與單位簽合同時就沒做約定,那麼這個地下室很有可能還屬於該單位,自然也就沒有轉移給你。 你可以多查查測量規范、房屋登記辦法及規劃的相關政策來看看。
『叄』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牽連到地下室過戶的問題
當做產權來轉移時,合同里應該有內容,自比如說地下室贈與或者等等條款。
地下室本為附屬品,在原來的產權合同里肯定有說明,如果你與原房主簽合同是有約定,口頭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閣樓,即使是贈與的也是屬於你的,因為他沒有獨立功能,不知道地下室與你的房子有沒有結構上的關系?如果有就好辦了。
盡量與原房東溝通一下,他單獨留一個地下室也沒什麼用。
如果地下室不大就讓他去,沒什麼用。
『肆』 我買的二手房沒有註明地下室產權歸屬,手續已經辦完,現在原房主要賣地下室這樣對嗎中介說帶地下室。
一般來說,地下室屬於有產權的人,如果你的房本上登記了該地下室,則屬內於你的;如果沒有,則屬於容公共產權,屬於幾戶或整幢共有。
屋頂和地下室在沒有明確產權分配的情況下,與公共過道、電梯井、排水溝一樣,都應該是該樓的全體業主所共有的,法律一般也不把屋頂或地下室的面積登記在產權證書上。開發商出售或業主非法佔有房屋屋頂或出售地下室的行為實際上是侵犯了該樓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的,因為自從第一套房屋出賣後,屋頂和地下室就是該樓全體業主共有財產,開發商無權出賣,也無權作其他的處分,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開發商在出賣一幢建築物後,在該房屋上設立廣告牌或者允許一些廣告公司設置廣告牌而收取使用費的行為,是侵犯其他業主權利的行為。
對房屋公共區域的任何佔有、處分都必須取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否則該行為就是無效的,該樓的任何一個業主都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停止侵權行為,並可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伍』 買了二手房 地下室屬於我嗎
一般來說,地下室屬於有產權的人,如果你的房本上登記了該地下室,則屬於你的;如果沒有,回則屬答於公共產權,屬於幾戶或整幢共有。
屋頂和地下室在沒有明確產權分配的情況下,與公共過道、電梯井、排水溝一樣,都應該是該樓的全體業主所共有的,法律一般也不把屋頂或地下室的面積登記在產權證書上。開發商出售或業主非法佔有房屋屋頂或出售地下室的行為實際上是侵犯了該樓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的,因為自從第一套房屋出賣後,屋頂和地下室就是該樓全體業主共有財產,開發商無權出賣,也無權作其他的處分,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開發商在出賣一幢建築物後,在該房屋上設立廣告牌或者允許一些廣告公司設置廣告牌而收取使用費的行為,是侵犯其他業主權利的行為。
對房屋公共區域的任何佔有、處分都必須取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否則該行為就是無效的,該樓的任何一個業主都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停止侵權行為,並可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陸』 關於二手房地下室歸屬權的問題。
首先,需要去原單位、規劃部門房管部門查明該地下室的規劃用途,以及是否版辦理初始登記。另外,權你這個地下室是有獨立進出口的,還是跟房子本身相連的不可分割的?如果是與地面房子為一體的,則應該歸你。如果地下室本身就是獨立設計的,且A在與單位簽合同時就沒做約定,那麼這個地下室很有可能還屬於該單位,自然也就沒有轉移給你。 你可以多查查測量規范、房屋登記辦法及規劃的相關政策來看看。
『柒』 買二手房房產證上有註明地下室使用面積,但原房主不給怎麼辦
那就不要買了啊!地下室就是與房子配套用的啊,他留下有什麼意義?
這種人看起來打不成交道!
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採納!
『捌』 地下室合同命名是買賣合同還是使用權轉讓
我也在房產公司,我們使用過兩種協議(我們是標價出售的)
協議
買受人某某於某年某月內某日購買位於某某市某容某路某某號某某房產公司某某號樓某某地下室一間,總價:某某元(大寫:)。此地下室自出售日起,買受人享有與某某號樓某某室商品房(70年某年某月某日起--某年某月某日止)同等年限的使用權。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還有一份是附加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買受人***於**年**月**日購買**號樓**單元**號地下室一間,總價****元(大寫:****)
因為是附加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就作為房屋的附屬品,不用註明使用權與使用年限了
『玖』 二手房地下室當時是開發商送的,無產權。而與原房主簽買賣合同時未明確地下室歸屬,那地下室到底歸誰
開發商送的無產權來的地下室,自其實質應該將地下室租出去的,租金包含在房價裡面,而真正的產權人應為該小區的全體業主;二手房買進,合同中沒有約定地下室的使用權的,原房主和你們是可以簽訂借用合同的,但應該明確費用已經包含在房款裡面,不得額外索要費用,其使用年限同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拾』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明確標明含有地下室,現原房東拒不搬離,可以報警處理嗎
根據合同法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含有地下室,原房東應該搬出地下室的房間,如果拒不搬離是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