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計價的土地使用權是不是不攤銷
⑴ 什麼情況下單獨計價的土地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和單獨計價的土地有什麼區別
新會計准則規定:
1)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時,土地使用權與回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與折答舊.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3)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支付的價款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分配的,應當整體確認為固定資產原價.
我理解,在當前沒有誰能有單獨的土地所有權吧,只有使用權.
那麼就是進入無形資產
⑵ 什麼是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在實踐中,企業用於自建房屋建築物的土地賬務處理相對比較亂,有的一直掛在「無形資產」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攤銷。
有的將房屋建築物佔用部分記入固定資產並按固定資產年限計提折舊。究竟記入固定資產的土地是否需要計提折舊,平時我們賬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權,即使因為建造房屋建築物等原因轉入固定資產,也不改變它只是使用權這一根本特徵,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攤銷或者折舊。
這里說的不需要計提折舊的「單獨估價入賬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清產核資中,為了體現國有資產增值而按照財工字[1995]108號等文件的規定按照評估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資本公積」的劃撥土地價值。
因為劃撥土地未規定年限,所以就不攤銷和折舊了。這類土地在國有企業改制時的處理也是比較麻煩的,一般需要補交出讓金後,將其性質變為國有出讓土地,這時就需要作相反的分錄沖回原先的賬務處理,再按照常規方法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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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點: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⑶ 為什麼單獨計價入帳的土地不提折舊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一般作為無形資產入賬,按規定進行攤銷處理。專
假如把土地屬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不予計提折舊,是因為土地不同於其他固定資產,無論年限多長,還是同樣的一塊土地,土地的價值會發生變化,但是其本身並不存在損耗問題,價值的變化只是由於供求關系的變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並不是土地被消耗,因此無需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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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當期計提的折舊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
二、處於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後,再按照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三、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⑷ 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是無需攤銷的。這個內容是不是稅法的規定
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指在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中,為了「顯化」國回有資產,將國有企業無償答佔用的劃撥土地經評估後,根據當時的財工字[1995]108號等文件的規定借記「固定資產」,貸記「資本公積」(作為國家投資)的土地。這部分土地不計提折舊。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並在土地剩餘出讓年限內進行攤銷。
⑸ 土地使用權攤銷,一定要攤銷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攤銷的費用,准予版扣除。無形權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你單位土地使用權,可以按照稅法規定10年攤銷,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土地證上的年限)攤銷。
⑹ 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作為固定資產可以不提折舊,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要集體攤銷。。。囧囧,土地和土地
1、非房地產企業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版
2、非房權地產企業在外購的土地上構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計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後停止資本化,土地使用權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3、企業將自用的廠房、辦公樓等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時,其佔用的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因為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
4、企業持有的准備增值後出售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董事會等做出相關決議時,要將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5、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建築物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6、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首先判斷企業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是房地產企業不用攤銷。
⑺ 土地在什麼情況下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
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帳的土地是指企業購入土地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這種情況的產生可能由於購入該土地時上面還沒有建築物,或者一直沒有附著的建築物。這時該土地就會單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並不需要計提折舊。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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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抵押。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書面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回復。
⑻ 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為什麼不計提折舊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一般作為無形資產入賬,按規定進行攤銷處理。
假如把土地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不予計提折舊,是因為土地不同於其他固定資產,無論年限多長,還是同樣的一塊土地,土地的價值會發生變化,但是其本身並不存在損耗問題,價值的變化只是由於供求關系的變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並不是土地被消耗了,因此無需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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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准則
第十八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取得資產時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由財政部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中規定 。
網路:網路:會計准則
⑼ 土地使用權要不要攤銷
一、土地使用權要不要攤銷?
土地使用權是獨立取得的,應該納入無形資產科目,按使用年限攤銷,按50年攤銷。但是建築物,例如寫字樓,是按20年提折舊攤銷。
《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
新《企業會計准則》附錄也規定:無形資產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成本,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年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並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審批機關批准。(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國家為經濟、政治、軍事、文化、衛生等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新的城市規劃的實施,需要對舊城區進行大規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調整和安排城市各個區域的土地的使用,為配合舊城區改建,國家要調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單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4)因單位撤消、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是需要按照時間進行攤銷的,純種土地是要按照五十年一次進行攤銷,如果是建築類型的土地則需要按照二十年一次進行攤銷。這里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如果變更了使用權還需要進行相關的證明才可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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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土地使用權如何攤銷
土地使用權根據同途不同,計入的科目也不同:
1.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建造商品房,因為商品房屬於存貨,所以土地使用權也計入存貨,因為將來賣房的時候,肯定是地隨房走,沒聽說誰買房子,土地使用權沒得到的。
2.如果是一般的企業,土地使用權,要看初始取得時的用途,如果是為了建廠房、辦公樓,就要計入無形資產,同時在固定資產建造期間(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即資本化),最後結轉為固定資產;結轉後,無形資產的攤銷還是分用途,比如用於車間還是用於管理用,分別計入製造費用(或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3.如果廠房使用一段時間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你把房租給別人,不可能不讓人家使用土地;這個時候,要看投資性記地產後續計量的方法,如果是成本模式,原來的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與投資性房地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等額結轉;原來的無形資產和累計攤銷與投資性房地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攤銷等額結轉。如果是公允模式,原來非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與投資性房地產科目之間的差額,又分為借方和貸方差異,如果在貸方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借方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同時,土地使用權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後,其攤銷計入的科目為:其他業務成本,是為了與租金的收入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