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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權買賣

發布時間: 2021-02-16 22:30:12

A. 公房的使用權可以買賣,繼承嗎

1.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指公民個人所有的房產,受到法律的保護,產權人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權利具體表現在:
佔有:它是對房屋的實際控制。私房產權人行使佔有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所有人及家屬自住使用;二是讓非所有人佔有,如將房屋出借或出租。
使用:它是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進行利用。使用權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也經常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
收益:它是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產生的某種經濟利益,如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處分: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置房屋。
2.公房的使用權是指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依法使用的權力.是房屋四項權力之一.
3.使用權沒有法規明確可以買賣.
4. 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公房又稱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國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賃證》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房票,是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之間就該房屋的使用權所達成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從法律角度上看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雙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並不能以繼承的方式成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而取得被繼承財產的權利,繼承的范圍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但作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對該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權,而不具有所有權。所以在承租人死亡之後,原有的房屋租賃關系自然消滅,承租人的使用權因其死亡而不復存在,但是作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有優先承租該公房的權利,這種權利絕不是由於繼承而來,而是在原承租基礎上,重新建立的租賃關系.(《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契約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B. 動遷安置的公房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來理解:
首先,得正確理解什麼是「公有住房使用權」。所謂「公有住房使用權」是指通過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對國家或是國有單位所有的房屋以低於市場價租賃並使用的權利。之所以有這樣的福利分房,其實是國家或是單位對承租人住房消費的一種補貼,也體現了承租人勞動的價值。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權「針對的對象一般是具有針對性的,大部分為在單位工作一定年限的職工,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權享有這樣的住房補貼。
其次,在過去的法律實務中,由於「公有住房使用權「被認定為一種房屋租賃關系,即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單位,而承租人只能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處分、收益的權利,所以,承租人轉租或是轉讓使用權的行為都將直接侵害了所有權人的利益,應被禁止。為此,1994年建設部出台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其中26條對於承租人擅自轉租、轉借、調換、買賣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行為進行了禁止。你的同事估計也是依據這條法律認為你們之間簽訂的公有住房轉讓協議是無效的。
但是,這份1994年出台的建設部的規定已於2001
年被廢止了。2002
年底,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新的《關於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C. 房屋只有使用權能不能買賣的

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買賣。
使用權是和產權相對的,又稱公房,也就是公家的房子,屬於國家的,擁有的是使用權,所以每個月需要交房租,要變成產權的也就是自己的很容易,那就是把產權買下來,這個房子就變成自己的了。使用權的房子也有房證,是個小本子,比個人產權的房本要小很多。
使用權的房子在法律上可以買賣,和產權的房子沒什麼太大區別,價格肯定要低一些,另外交的更名過戶費也要少一些。區別最大的就是使用權的房子賣的時候必須由單位開介紹信,房子才可以賣,因為這個房子是單位的,但是這個問題不大。

使用權房交易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將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消費者如果想要購買使用權房,可以將購買的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產權單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兩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單位工齡介紹信到房管所或產權單位的房管科參加房改。目前使用權房因政策限制尚未完全開放,能夠上市進行買賣交易的非常少,除非是獲得產權單位同意後,通過繳納一定費用,把使用權變成產權,才能進行買賣。
(二)房屋置換除了將使用權換成產權進行交易外,還可以通過房屋置換進行過戶。在通過置換進行過戶時,需要注意兩點。一是雙方都應持有北京市戶口,另外一點是不能進行貸款按揭。通過房屋置換並不能取得使用權房的產權,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權和一定限度的處置權。一般只有擁有本地戶籍的人才能購買使用權的房屋。

D. 公房使用權買賣有法律效力嗎

公房是我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早年國家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都會將 公房以福利的回性質分給單位答所屬的員工,員工只需每月向產權單位交少量的租金,便可享有公房的承租權和使用權。從《物權法》意義上講,公房的承租權,屬於使用權的范疇,而並非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因此,在實踐中,我國早期對於公房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就允許通過置換的方式對公房進行房屋交易。早期的公房交易基本上都是通過置換的形式進行的,雙方會各自拿出一套公房進行置換,並簽訂一份換房協議書,共同向產權單位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獲准之後產權單位會進行承租人變更。

E. 使用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使用權的房過戶其實就是使用權轉讓,不可買賣;如下: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權房即是對他人的房屋佔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權人只能轉讓使用權,且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權益。
簡單點說就是所有權人能賣房子,使用權人不能賣房產。
一般城市的公房有兩種情況,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費用根據各城市消費水平而不同;後者要到單位產權單位辦理,費用不確定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稅,免其他稅.。
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過戶申請書 ;
由買方向公房管理部門提出承租申請,准備好由他來承租的書面材料、原公房租賃合約、他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

F. 公房使用權能否轉讓

公房使用權可以有限制的轉讓。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全部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國家以及企事業單位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單位,國家和單位通過適當收取租金或者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職工或者居民使用。

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的規定,公房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得損害產權人的利益。因為使用權人與產權人屬於合同關系,使用權人轉讓使用權,應當徵得所有權人同意。

(6)公房使用權買賣擴展閱讀:

公房的概念: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相關法律規定: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G. 公房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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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賣公有住房嗎,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第一、目前我國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沒有關於公有住房買賣的一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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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房屋使用權可以買賣過戶嗎

使用權的房過戶其實就是使用權轉讓,不可買賣;如下: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內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容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權房即是對他人的房屋佔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權人只能轉讓使用權,且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權益。
簡單點說就是所有權人能賣房子,使用權人不能賣房產。
一般城市的公房有兩種情況,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費用根據各城市消費水平而不同;後者要到單位產權單位辦理,費用不確定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稅,免其他稅.。
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過戶申請書 ;
由買方向公房管理部門提出承租申請,准備好由他來承租的書面材料、原公房租賃合約、他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

I. 使用權房如何買賣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很多人對使用權的含義了解甚少,購房時大都選擇產權房,主要是覺得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產權證,房子終歸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實,而產權房則完全屬於自己,並可以代代相傳。
實際上,產權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並非永久產權。一般住宅國家土地出讓使用權年限是70年,無論是產權房,還是使用權房都不能超過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過使用權房為房管所或單位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系,產權單位對使用權房不能隨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應對使用權房主進行補償。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房屋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款。使用權房房主的親屬,與其居住滿2年以上者,可辦理繼承手續。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四種權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權和處置權。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既能通過出租享有收益權,也享有有限度的處置權,可以"處分"房屋的上市轉讓或親屬繼承等。
注意事項:
1、在購買使用權房時一定要問清產權歸屬,在過戶時應當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親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廳辦理相關過戶手續,修改戶主姓名,不得委託辦理。另外由於使用權房的"房本"沒有防偽標志,即使正規租賃合同的蓋章也特別簡單,因此購房者應與原單位確認,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換合同簽訂以後,現任房主將擁有原房主對使用權房擁有的權利,意味著如果房產置換後使用權房拆遷,新房主將成為補償款的受益人。因此房產置換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慮清楚是否已經放棄未來獲得拆遷補償款的權利,以防日後追悔莫及。
3、使用權的房子按使用面積計算,客戶一定要對照房本的面積來計算。一般房屋產權證上的面積為建築面積,但是使用權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積計算,在具體交易的時候可以進行實際測量。
4、不論購買還是置換使用權房,都一定要核實清楚之前的各項費用,如房租(物業費)、供暖費等是否繳交清楚,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5、購買使用權房要更加註意防範資金風險。因為產權關系相比更復雜,權屬能否轉移也留有更多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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