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辦理流程
① 如何辦理房屋土地使用權證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哦,不知道你買的房子是私房還是商品房,這在辦理證件上有很大的區別。
如果買的私房(就是從地而起,有一樓、二樓直至陽台的那種)就必須要有國土證。擁有房產證只能證明你擁有這屋子,擁有國土證才能證明你是這塊土地的主人。所以如果沒有國土證的話分分鍾你買下來後又出現另一個業主。
土地證也就是國土證,證權人就是這土地的有效使用者。一般情況下辦理國土證只要拿著開發商的購地發票和規劃證以及本人身份證到當地國土局或屬下國土所辦理就可以了。
轉讓的流程就需要買賣雙方帶著身份證、國土證(沒有辦證的話可以帶購地發票和規劃證)需本人親自來到國土局的辦證大廳辦理過戶手續。
分割的流程就需要到建設規劃局申請分割,待他們同意分割後就拿分割好的四至圖及規劃證/國土證到國土局按照轉讓辦理相應手續。
如果是商品房又不同了,商品房辦證的流程是這樣的:房子竣工驗收後,國土局首先給開發商辦理一個整棟樓的房產證,就是一個大的房產證,這時所有產權是開發商的,所以我們叫開發商是大業主。 當我們買房後,再進行產權轉移,把每一戶的產權過戶給買家,辦理每一戶獨立的房產證,這種小的房產證是我們自己的,所以我們是小業主。 在你買房後,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把產權過戶給你。一般是90天。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開發商沒有把產權過戶到你的名下,你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開發商索賠。
ps:個人忠告:由於在這區域工作,想要提醒一句:由於交了買房地款才發現還要交上大大幾萬元手續費用(手續費用每省沒地的標准各有不同)的買家最終哭訴無門的情況不少見,所以在處理買賣手續和費用問題上希望萬萬小心。
② 國有土地使用申報流程
一、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申報材料
1、單位申請;
2、縣政府同意公開交易出讓的批復文件1份;
3、擬出讓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4、擬出讓地塊地上建築物的《房屋所有權證》2份(復印件);
5、土地設定抵押權的,抵押銀行出具的關於同意處置該幅土地的書面意見原件1份;
6、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關於同意處置該幅土地的書面意見原件1份;
7、企業職代會意見;
8、經縣規劃部門出具的用地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條件原件1份;
9、土地現狀面積測量宗地圖原件8份;
10、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結果1份(復印件);
11、經縣國土部門備案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原件1份;
12、新增建設用地出讓先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再按出讓程序出讓,提交征地報批的批准文件。
二、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辦事流程
1、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2、受理(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核實,材料齊全正式受理);
3、經縣政府批准後,擬定交易文件和發布公告;
4、確定受讓人;
5、簽訂出讓合同。
招標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二)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三)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四)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③ 辦理二十畝以上的土地使用權都需要辦理那些手續
你好,為你解答,望採納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根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如果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如果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④ 土地使用權怎麼辦怎麼辦理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回土地使用權
1、內答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⑤ 土地使用證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⑥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流程是什麼可以去哪裡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用地者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
辦理程序
(1)申請登記。由用地版者到權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