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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未過戶

發布時間: 2021-02-16 20:28:04

A. A將法院裁定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國有土地,簽訂土地轉讓合同轉讓給B,請問簽訂的土地轉讓合同有效嗎

持有法院的裁定書,就算沒有過戶,在法律意義上該土地使用權就已經屬於A了。
所以A是可以再次和別人簽訂使用權轉讓協議的,並且是被法律認可的。

B. 國有土地轉讓別人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首先第一抄條,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七條應按照國有土地的使用性質來開發利用經營。你這個是住宅用地只要不超出適用范圍,就可以使用不,管是你還是簽合同的人。如果對方超出使用范圍,那麼你可能會被土地管理部門予以糾正,警告,罰款,無償收回土地等處罰。第二個問題,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我在暫行條例中未發現轉讓需要收取稅金,但是不動產附著物隨合同簽訂要變更登記,是有一塊費用的。第三個問題,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且沒有欺詐,威脅等違反法律行為內容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第四個問題,簽訂轉讓合同,不變更使用權人,對你來說是沒有什麼風險的,很大的風險是合同的另一方,因為意味著你可以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別人,只會承擔一部分違約責任,你還是使用權所有人。不過如果按照法律利用之後,沒有交國家規定的稅金,需要承擔責任的也是你。第五個問題建議規定違約金條款,具體體現為違反合同需要付出高額違約金。希望這些回答對你有幫助,你可以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出讓,使用問題規定比較明確,但是關於權利義務問題建議咨詢一下律師或者相關法律工作者。

C. 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房產證,且也沒有過戶會不會給後代留下土地糾紛隱患

房屋買賣以過戶納稅並且領取新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以後,才承認你們是房屋的新回主人了。你們答的房屋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從法律上說,這個房子還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原戶主的,如果拆遷的話,有關部門是通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原戶主的,拆遷賠償金也是賠償給原戶主的。原戶主已死的話,就賠償給他的繼承人。所以你們應當盡快與原戶主的直系親屬聯系,請他們協助你辦理好過戶手續,你出點費用給對方,是值得的。

D. 已經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尚未辦理過戶登記可否查封和強制

被執行人已於被查封前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第三人的土地進行過初始登記)。現被執行人要求將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從第三人處過戶到自己名下。請問:法院查封的土地,被申請人是否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將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到被執行人的名下?讀者 張峰 答:該案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被執行人是否取得了其購買房屋所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4條第2款的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因此,被執行人從第三人處購買了房屋的所有權,那麼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給被執行人。其次,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是否也被查封。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查封地上建築物的效力及於該地上建築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查封土地使用權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但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分屬被執行人與他人的除外。因此,被執行人的房屋被查封,同時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轉至被執行人名下,查封的效力應及於其土地使用權。最後,被執行人已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權能否申請變更登記至其名下。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的規定,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等一並轉移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產變更登記發證後十五日內,持轉讓合同或者協議、土地稅費繳納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申請變更登記。被執行人通過買賣房屋取得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依照規定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作出暫緩登記的決定:(一)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二)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三)依法限制土地權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而限制土地權利的;(四)法律、法規規定暫緩登記的其他事項。筆者理解,該條規定的法院查封地上建築物而限制土地權利時要暫緩登記,是指將被查封人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第三人名下的情形,但被申請人是否可以在法院查封後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自己名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查封是為了保護民事糾紛中債權人的利益。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查封登記的前提是該土地使用權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也就是說,該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被執行人名下是對查封這一強制措施的保護。

E. 國有土地轉讓後,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的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是說國有土地轉讓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的會有什麼後果?我覺得這種情況,晚點也可以的。

F. 土地使用權未過戶就開工建設違反什麼法律

土地使用權過戶,也就是轉讓有很多約束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所以,你應當咨詢人,這塊土地出讓時規劃是用來干什麼的,規劃條件是什麼,比如原來規劃是用來搞工業的,你轉讓過來搞房產開發問題就大了。再者,土地使用權沒有過戶,你辦理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就有麻煩了,因為這些許可都需要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

G. 土地使用證轉讓沒有過戶,雙方鑒字有法律效用嗎

第十五條

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
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
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
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
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
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
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
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
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
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
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
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
八條的規定辦理

H. 土地使用權已轉讓,但未過戶更名,誰有權利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

不動產的轉讓已登記為要件,你所說的轉讓是基於合同的債權,土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

I. 土地轉讓協議簽訂了,但土地證並未過戶,是否還能再要回我原來的土地

大哥 你。。哎 沖動了 城市戶口嚴禁購買農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版下列轉讓情權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1]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J. 因土地抵償貸款而轉讓出去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未過戶)的權屬問題該如何處理

事實描述的不是很清楚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登記為轉讓要件
經營者轉讓該土地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
如果已經登記,那麼第三人是否是善意的
如果以上都符合有關的法律手續,那銀行和公司之間是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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