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擁有使用權
1. 甲乙兩方簽訂合同,甲方義務是提供一現已自品牌,但甲方現不擁有該品牌使用權,如果乙方現在提出解約,算
不算違約,因為你們訂立合同的前題是甲方必須提供現已自品牌,但甲現在提供不了
2. 甲乙簽訂合同規定,甲在乙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使用若干年後,房屋歸乙方所有,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 1997〕 321號)迴文件第二條規定「答如果甲乙雙方不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手續,則應按『財產租賃合同』貼花如果乙方將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了甲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6〕2號)文件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解釋問題
答問題1:丙在遷出本集體組織後即不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且身份為非農業戶口,版並且丙不再和甲乙為權同一戶口,根據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的規定,一個農業戶只能有一個宅基地,因此其不具農業戶身份不享有農業人口宅基地之權力,且不歸屬於原農業戶即無權分得原農業戶的宅基地份額,農轉非系本人自願行為,權力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後果負全責,不會有人為其行為作出補嘗;丁戶口未遷出且為農業戶口理應與甲乙三人平均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宅基地份額,理由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把土地承包以戶為單位發包的,戶主相當於法人,代其他人行使土地使用權,但是土地使用權所獲補嘗戶主是要和其他戶內成員平分的。
2:糧食關系您指的應該是口糧田,口糧田也是集體為其成員分配的土地使用權,丙依然沒有份額,丁依然與甲乙有同等的權力。
3:丙沒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力且不能分享甲戶宅基地,丁與甲乙共同分享甲戶宅基地使用權。
4. 甲想在自己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蓋房子,將此工程報給建築公司乙,約定在房子蓋好後的6個月捏,甲向乙支付
我國規定出國家以外,沒有任何組織和個人能夠進行土地的轉讓與買賣,所有版權是國家的。權
甲在乙的土地上蓋房子,雖然有私下協議,但是有沒有取得當地土地規劃部門的許可是其一。
第二,甲蓋得房子有沒有得到城建等部門的許可?
物權法規定的都是合法的物權,如果甲的房子沒有合法身份,很難得到物權法的保護
5. 甲和乙,乙合丙,分簽合同,乙違約,甲和乙解除合同,丙還有繼續使用甲方的使用權嗎。
甲可以起訴乙,然後由法院判定甲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甲不能直接找丙理論的。
6. 甲在乙不知道的情況下將乙託付給他保管的物品變賣 乙有權追回嗎
這個情況如果東西價值大的話,可能構成侵佔罪,就算構不成侵佔,至少也是不當得內利,如果符合善意取得容的條件,第三人已經取得了物品的所有權,那乙就不能要回原物品了,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將乙可以向第三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將物品要回。
7. 甲想在自己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蓋房子,將此工程報給建築公司乙,約定
改案所依據的主要法條及其內容
8. 乙方擁有協議有效期內車輛的使用權不含駕駛員是什麼意思
協議書一、甲方乙方姓名姓名住址住址身份證號身份證號二、車輛情況車輛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底盤號登記日期車身顏色三、內容鑒於甲方擁有京牌二手機動車一輛(包含更換機動車購車指標)乙方結合北京實際道路規定需使用北京牌照的機動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北京牌照二手機動車(包含更換機動車購車指標)相關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甲方保證其轉讓乙方車輛及指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無產權上的糾紛,自約定時日前發生的問題,應由甲方負責考慮到道路交通的復雜性和不確定因素,甲方建議乙方給所購買車輛繳納商業險,具體數額乙方視情況而定,但自約定時日起發生的任何風險及責任均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包括車輛的損毀、失竊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糾紛等。雖然該車輛(包含更換機動車購車指標)購買後在甲方名下,但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該車輛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於乙方,(更新指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車輛費用、登記費用、保險費、相關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保證其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不得對此車輛(包含更換機動車購車指標)主張任何權利,附加任何義務。購車費用(包含更換機動車購車指標費用)為30000元人名幣大寫叄萬元整甲方在乙方交清錢款的同時將車輛、車鑰匙及備份鑰匙,此車輛所擁有的機動車產權證書、行駛證、保險單、完稅證明、原車主的二代身份證交與乙方,乙方使用甲方指標以及身份證所購買車輛的所有權(包括報廢車輛的所有權)及實際所有權歸乙方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將甲方二代身份證做其他任何用途,如有違反,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身份證如有丟失需要補,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時補,乙方補償甲方人民幣800元合同生效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紙張合同無效後應當無條件5倍返還此次購車費用(包含更換機動車購車指標費用)以及當時使用車輛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均負有保密義務,否則造成的損失及不良影響由泄密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9. 甲想佔有一塊地的使用權,乙擁有地的所有權。甲想乙購買土地,但土地上栽有樹,甲想通過對樹補貼的方式...
不構成犯罪。
理由:
甲明知乙對樹補貼的價錢要的比其他賣方高,甲也同意。屬於在明知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
在這里沒有脅迫或其他違法要素。
10. 甲對乙的房子擁有使用權,乙的房子拆了,甲的這個使用權還存在嗎
甲對乙的房子擁有使用權,乙的房子拆了,甲的使用權當然也就不存在了,但是乙方在拆房前應該徵求甲方意見,在甲方也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