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排除妨礙所有權被駁回

排除妨礙所有權被駁回

發布時間: 2021-02-16 18:10:26

㈠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並承擔違約金該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嗎

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是侵權之訴與合同之訴的競合,二者選其一。但是,你可以寫排除妨害並賠償損失是可以的。

㈡ 房屋排除妨礙糾紛和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樣嗎

不一樣,屬於兩個法律關系。

㈢ 請法律達人解答兩個案例分析題

你好,一、1、因廠方在搭建該手腳架時並未經過張家同意,且後又未能取得張家專的認可,故無法得到法屬院的支持;2、因廠方的主張無任何事實與法律的依據,故依法應駁回廠方的訴求。
二、1、可以要求酒店賠償損失,因酒店在提供服務的同時,應保障客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且該案中,王某與酒店之間存在保管合同關系,酒店未能按約定保障其所保管財物的安全的,應承擔合同的違約或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此時該保管合同並非無償,而是有償的。2、不能免責,因為該保管合同是有償的;3、不能一概不負責,因為此時客人與酒店之間是存在有償的保管合同關系,因此不能免責;該告示只有在酒店履行了必要的安保措施,由客人自行保管的財物丟失的情況下才可能免除賠償責任。

㈣ 二審敗訴。原告請求排除妨礙,那麼可以起訴對方,請求判決對方通行權不成立嗎

起訴理由不明確,法來院源不予立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㈤ 集體資產被非法侵佔,佔有人能享有佔有保護請求權嗎

集體資產被非法侵佔。
佔有人當然不能享有佔有保護請求權。
而且還要追究非法佔有人的法律責任。

㈥ 排除妨礙被告是所有權人還是使用權

1、所有權人是申請人,依據物權法規定,要求對用益物權人,也就是對使用權人進行排除妨礙,返還財產的權利。
2、被告是使用人,是佔用財物的人,是排除妨礙的對象。

㈦ 民法通則中有排除妨礙嗎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復十四條承擔制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㈧ 民訴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情況。舉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的,法院應當駁回其起訴。「
案例如下:
一、合作開發與轉讓開發項目:
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協議,A公司負責項目三通一平及工程建設的各種手續,分得房屋售後利潤的20%,B公司負責資金安排,分得利潤的80%。隨後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將補充協議中的利潤分成改為一次性包死。A公司出具委託書,全權委託B公司開發項目。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糾紛。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項目轉讓費9000萬元、違約金4579萬元等。
開庭時,B公司主張雙方為項目轉讓關系,法院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認為雙方之間沒有項目轉讓關系而是合作開發關系,B公司經法律解釋明確規定下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法院依法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二、借用與買賣:
一方主張法律關系是借用,而另一方則認為是買賣。甲把自己的摩托車借給乙使用,乙給了甲幾百元錢作為使用費。乙在使用時摩托車發生撞人事故,甲認為自己已經把車賣了,所以不應承擔責任。所謂借用,是指當事人將自己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標的物交給他人使用,但不轉移財產所有權的行為;而買賣則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由此可見,借用與買賣的關鍵區別在於,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發生了轉移。甲乙糾紛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來依法確認雙方到底是借用法律關系還是買賣法律關系。

㈨ 「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是《物權法》的第幾條

《物權法》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指行為人導致他人財產損害後,應當進行修補,使財產恢復原有的狀態。物權請求權中的恢復原狀,主要是指對物的恢復原狀而非對人格利益遭受損害的恢復,它不同於恢復名譽,亦不同於合同被宣告無效以後的恢復原狀,後者是指通過返還財產,使當事人達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在所有人的物受到他人侵害的情況下要充分保障所有人的利益,僅僅通過損害賠償的方法並不能滿足受害人的利益要求。金錢賠償畢竟不是萬能的,不能完全代替恢復原狀的方法,因為對物的侵害既可能造成毀損,也可能造成物的滅失。如果已造成物的滅失,當然只能採取損害賠償的方法,若僅僅造成物的毀損,則要考慮該物是否為可代替的物,能否在市場上購買到。如果是市場上能夠購買到的物,則在這些物受到侵害以後,通過賠償的辦法使所有人在獲得一定金錢以後,在市場上購買到替代物,這有利於充分維護所有人的利益,而且便於法院的判決執行。如果被毀損的物並不是可替代物而是特定的、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到的,採用損害賠償的方法並不一定對受害人有利,受害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
排除妨害,是指當所有權的圓滿狀態受到佔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時,所有人對妨害人享有請求其排除、使自己的權利恢復圓滿狀態的權利。例如他人在自己的房屋附近堆放物品,導致出入困難,即可要求排除妨害。此處所謂「妨害」,是指已經實施了某種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存在未來的可能造成妨害的情況。妨害一定是現實地造成了對他人的權利行使的阻礙,這是妨礙與危險的區別。此種請求權也是物權請求權的一項重要權利。
對於未來的妨害的排除,則應適用「消除危險」的請求權。此處所說的危險是指他人的行為或者設施可能造成自己佔有物的損害,此種損害尚未發生但又確有可能發生,對此種危險所有人也有權請求排除。例如請求鄰居拆除可能倒塌的建築物。當然危險必須是可以合理預見的,確實存在著某種危險,而不是主觀臆測的危險。所有人在行使消除危險的請求權時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過失。

㈩ 排除妨礙 判決 是否具有對世效力

排除妨礙的法院判決不具有對世效力。
對世效力對應的是對世權,又稱絕對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
而法院的有關排除妨礙的民事判決的效力,原則上只及於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及依判決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於訴訟當事人以外的人不具有約束力,這就是判決效力的相對性規則。
判決效力只及於當事人之間而不具有對世效力的原因主要是:
(1)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在於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判決對象也是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因此,判決結果只與當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與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所稱第三人均從此意)無關。故判決效力僅就特定權利於特定當事人之間存在。
(2)判決效力相對性是債權相對性規則的反映。在民事實體法上,權利被分為對世權(物權)和對人權(債權)兩大類。但是,當物權受到他人侵害,或與人發生爭議後,權利人起訴通過法院向對方行使的請求權已轉變為債權請求權,他要求法院確認的是(侵權)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無論物權還是債權引起的訴訟,判決所確認的都是債權關系。債權相對性規則決定了判決效力相對性,是判決效力相對性的實質基礎。
(3)程序保障原則也要求判決效力只能發生在當事人之間。根據這一原則判決之作出必須以當事人參加訴訟、充分行使辯論權、盡量運用攻防方法及其他訴訟權利為前提。法院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是經法定程序查明的。正是因為程序法賦予並保障當事人參加訴訟、充分舉證及進行辯論等訴訟權利,才導致當事人有承受判決約束力的責任。任何人不受他並未參加的訴訟結果的約束。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