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的所有權
⑴ 寺廟財產能歸個人所有嗎
寺院在法律上屬於宗教團體,不屬於民事主體,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其收入歸團體內所有成員共有,財產由團體內成員自行管理。
國家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國家有宗教局指導相關工作。
寺院的所有行為在法律上都會追究到個人本身。
宗教事務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成員,經民主協商推選,並報該場所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利用宗教作掩護,欺騙或者詐取信徒財務。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第二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
經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稱寺觀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第五章
宗教財產
第三十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築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佔有、使用的文物。
第三十一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所有權、使用權證書;產權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土地管理部門在確定和變更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用於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築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
第三十三條 因城市規劃或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築物的,拆遷人應當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並徵求有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經各方協商同意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的房屋、構築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被拆遷房屋、構築物的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第三十四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所獲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於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十五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於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稅收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第三十七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注銷或者終止的,應當進行財產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當用於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事業。
⑵ 寺廟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根據國家宗教政策,寺廟的一切財產歸寺廟所有。所有權是寺廟的,不是某協會的。協會是群眾組織,只能幫助寺廟維護合法權益,不能剝奪其權益。
⑶ 寺廟如何登記發證
您說的大概是皈來依證吧。自
現在一般寺廟每月都會定期舉行一到兩次皈依儀式,譬如說每月第一個星期天啦,儀式前報名,會做個簡單的登記,並依照所在寺廟的傳承順序,給皈依者取個法名,儀式當天供養一點香火錢和工本費,一般幾十到一百多不等,以成都文殊院為例,是供養三十元,然後參加皈依儀式,儀式後有時會請上人——也就是你名義上的師傅開示,然後發給皈依證和誓言物,從此你就是一名正式皈依的佛教徒了。
⑷ 侵佔寺院的財產是不是違法
沒有法律依據,侵佔任何人任何單位的財產,都是違法的專。屬
一、寺院的財產,按法律規定,自然是歸寺院所有;
二、寺院的財產,按法律規定,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任何單位,沒有法律依據的,不得侵犯其財產的所有權。否則,視情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寺廟的土地性質是什麼
特殊用地即, 軍事設施、涉外、宗教、監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軍事設施用地。專門用於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包括軍事指揮機關和營房等。使領館用地。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駐華使領館、辦事處等用地。
宗教用地。專門用於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監教場所用地。監獄、看守所、勞改場、勞教所、戒毒所等用地。墓葬地。陵園、墓地、殯葬場所及附屬設施用地。
(5)寺院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廣義的特殊用地包括交通用地、礦山用地; 國防用地、市區外工業性企業用地、發電系統用地、文教衛生事業用地及禁地等。其中面積最廣的為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又可分為: 鐵路運輸用地、水上運輸用地、空中運輸用地、公路和大道用地四種。
有些地方,因具有經濟的、科學的或文化的高貴價值,為免受損傷或消滅,就局部或全部禁止作經濟使用,此種土地稱為「禁地」。特殊用地由專門的法規加以調整。
有些特殊用地,對鄰近地段和鄰近土地的使用人法律上規定有一定的限制,如鄰近飛機場的土地使用人,不得在其土地上興建房屋、種植樹木 。
⑹ 相國寺的所有權屬於那個國家
當然屬於國家財產。大相國寺,原名建國寺,位於開封市自由路西段,是中國著名版的佛教寺院,始建於北權齊天保六年(555年),唐代延和元年(712年),唐睿宗因紀念其由相王登上皇位,賜名大相國寺。北宋時期,相國寺深得皇家尊崇,多次擴建,是京城最大的寺院和全國佛教活動中心。後因戰亂水患而損毀。清康熙十年(1671年)重修。現保存有天王殿、大雄寶殿、八角琉璃殿、藏經樓、千手千眼佛等殿宇古跡。1992年8月恢復佛事活動,復建鍾、鼓樓等建築。整座寺院布局嚴謹,巍峨壯觀,2002年被評定為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
⑺ 如何區分民間寺院寺廟的使用權和管理權
使用權是類似於所有權,好比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在權益年限內有使用的權利。
而管理權好比經營權,就好比我投資了一個商店,你幫我管理經營,賺了錢大家分,期間我不參與
⑻ 寺廟用地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 宗教團體、宗教活版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權土地,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所有權、使用權證書;產權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你們當地的廟宇土地使用證應當到當地土地局申請辦理,寺廟應當提供土地使用權來源的相關資料,以便土地局審核,確認權屬,頒發土地使用證。
擴展材料: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需要以下材料: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建設用地批准書 (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6 、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⑼ 寺院的法律性質是什麼其收入歸誰所有財產由誰管理
寺院的法律性質是宗教活動場所,其收入屬於宗教團體,財產由宗教團體自己管理。宗教團體是宗教團體登記和企業是不一樣的。
《宗教事務條例》
第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包括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
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區分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後,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9)寺院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收取「香火錢」案例:
2009年,國家旅遊局聯合工商、質檢、宗教等六個部門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明確提出規范宗教場所安全燒香,並提出禁止燒高香、成把燒香和在店堂內等禁火區燒香的要求。
佛、道教界人士紛紛指出,佛、道教自古就有珍惜自然、保護環境的優良傳統,敬香雖然是佛教常見的供養儀式,但是,燒高香並不是佛、道教本身的內容,也不被提倡。
2013年12月10日起,全國香火最旺的寺院之一北京雍和宮開始實施免費贈香,為每位入寺信眾發放環保短香,同時謝絕外香進入寺院。
據雍和宮住持胡雪峰喇嘛介紹,實施贈香之前,雍和宮過度燃香、燒成把香的情況十分普遍,每天清理的香灰和香桿平均能裝兩卡車。實施贈香第一個月,燃香總量較之前下降了一半以上,產生的香灰減少約2/3。
佛教商業化是另一個廣為爭議的問題。戴斌指出,從主流上講,旅遊與寺廟相結合,對於寺廟的宣傳和保障遊客權益等方面都有積極意義,值得肯定,但關鍵是要做到規范發展。「大部分寺廟利用公共資源發展旅遊,按照《旅遊法》的規定,總體上應是免費或是降價,至少不得擅自漲價。
此外,寺廟畢竟有特定含義和特定的價值取向,旅遊不是其主要功能,不能一味追求門票等經濟利益。」戴斌說。
⑽ 關於古代廟宇所有權問題
廟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不同於一般房屋所有權的確定。
廟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均應收版歸國家所有了。權
如果你想從法律對房產繼承規定方面探討的話,凌姓家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產權,那他需要提出證據(上主張上舉證),他的證據應是「而後 程姓後人繼承契約, 後因某種歷史原因 流轉至 凌姓家族. 」的契約。
那這個契約就很重要了,如果已註明買賣人,那他只會證屬程姓。
如位註明買賣人,程姓可通過人證及查找有關歷史文字資料否定其(凌姓)持有契約這一事實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