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車輛所有權
A. 花生好車上分期付款買車,車子的所有權歸誰
無論在哪裡分期買車抄,在貸款沒有還完的情況下,車子的歸屬權屬於貸款公司,如果你是在金融公司貸款的,就屬於金融公司,在銀行貸款就屬於銀行,因為大本抵押在他們那裡,貸款還完之後,解壓,大本屬於自己,車子可以自由買賣
B. 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是責任主體
分期付款抄買賣中,出賣方在購買方襲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購買方使用該車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出賣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該批復對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作了非常嚴格的限制。不過,根據該批復的原則,此規定除了適用於上述特定情形外,還可適用於以下情形: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購買方使用該車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出賣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如果購買方為出賣方利益而使用該車並致人損害的,則另當別論。
C. 分期付款的車子怎麼過戶
分期付款車輛過戶需要先將貸款還清,然後到車管所解除抵押才可以辦理車輛過戶。
D. 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車輛、買賣車輛交付後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而發生交通事故時,誰是被告
你好,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為你解答:對於該種情況,受害方往往不是太清楚到底應將買受人即實際的車輛使用人作為被告起訴,還是應將該車的物權登記人也作為被告一同起訴。原告方的這種困惑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按照物權法的原理和規定,在機動車登記沒有變更前,買受人還不是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即機動車的所有人,因此,是否需要將機動車的物權登記人告上法庭,是一個需要探討的問題。對於此問題,司法實踐中已經有了明確的做法,即對於該類情況,須由車輛的買受人承擔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只需將買受人告上法庭即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有過正式的答復,新出台的《侵權責任法》對此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如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2號《關於在實行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的車輛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購買方使用該車輛進行貨物運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出賣方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述答復中可以看出,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車輛、買賣車輛交付後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將買受人作為被告。
特別聲明:
1.本律師提供交通事故賠償標准、法律依據、賠償項目及計算詳解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權益,在自行協商的過程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權益。因訴訟涉及舉證責任及嚴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議受害人依據本文章自行起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交通事故發生後,千萬不要著急,更不要盲目的調解與訴訟,在哪兒告?告誰?告什麼?一定要搞清楚,否則一旦啟動,進入司法程序,恐怕結果就不由您決定了。有時不同的程序會使訴訟結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訴訟開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E. 機動車分期付款,出賣方要求保留所有權,車輛肇事後,賣方承擔賠償責任,還是買方承擔責任
你好,交通事故律師鄭君為你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版的權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的規定:「採用分期付款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F. 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尚未獲得車輛所有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現實問題
左某是一名貨車司機,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從石某那裡購買了一輛貨車跑運輸,雙方約定貨車實際由左某使用,在左某付清全部車款後再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在一次運輸過程中,左某發生了交通事故,貨車將崔某撞傷。事故發生後,崔某向左某和石某提出索賠,石某認為自己雖然還是車主,但貨車實際由左某使用,故不同意賠償。那麼,法律對這種情況有什麼相關規定嗎?石某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律師解答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在這則案例中,石某雖然還是車主,但貨車實際由左某使用管理,在此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左某承擔責任,與石某無關。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G. 誰能把掛靠車輛和分期付款車輛的法律關系搞清楚分期付款車輛的所有權究竟歸誰所有
分期(賒銷)營運車輛和掛靠營運車輛的區別
(容易混淆的兩種法律關系)
公路客貨營運車輛、商用車和高中檔私家車車主採用分期付款購車(車輛賒銷)是近幾年來才流行的車輛銷售方式。這種方式,緩解了車主買車資金不足的困難,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汽車產業和運輸業的發展,擴大了內需。受到各界的歡迎和支持。但隨著這種銷售方式的普及,由於個別車主不能按期還款,致使這類糾紛迅速增加。對這類經濟糾紛如何公證處理,做到案結事了,是擺在各級法院主審法官面前不用迴避的問題。
在這類糾紛中,由於私家車等非營運車輛法律關系清晰,不涉及賣方扣車以後的經濟損失處理比較簡單。營運車輛由於行業的特殊性和我們的國情涉及面廣泛,加上車輛價值較大,又涉及扣車以後的停運損失問題,處理起來必須慎重!
由於公路客貨營運車輛分期付款購車(車輛賒銷)是近幾年來才流行的車輛銷售方式,在後期管理上又與車輛掛靠經營類似,特別是一些大型的物流、運輸公司同時經營車輛銷售和私人車輛掛靠兩種業務,而分期付款所購車輛債務清償完畢、車輛解除抵押後,往往又進入同一公司掛靠經營,非行內人士一般在認識上都把二者混為一談。導致在法律關繫上的混淆。
分期付款車輛(賒銷車輛)和掛靠車輛的區別:
1、車輛所有權權屬不同:掛靠車輛的車輛所有權屬於車主;而分期付款車輛所有權在債務清償完畢以前,保留在汽車銷售商手中。
2、公司經營掛靠車輛以收取管理費為目的;與被掛靠車輛車主簽訂的是「掛靠經營協議」;內容主要是被掛靠公司為掛靠車主提供哪些服務,如何收費;而分期付款售車(車輛賒銷)公司經營車輛貿易主要是賺取車輛差價為目的;其與車輛買主簽訂的是《分期付款購車合同》(車輛賒銷合同),內容主要是車主買車的借款金額,賣方保留車輛所有權條款、還款方式和逾期還款處理等;
3、掛靠車輛與公司的經濟糾紛一般是公司代繳的各項規費和管理費;分期車輛與公司發生的經濟糾紛一般是因為經營車輛者沒有按時依約歸還購車欠款;
4、兩種糾紛處理的方式有極大地差異:掛靠車輛欠費一般數目不大,多協商解決;必要時,經過法律程序解決。因為車輛所有權歸車主所有,盲目扣車往往要賠償停運損失,得不償失;而分期車輛由於是新車,折舊率很高,欠款數目又較大,如連續數月不還,不及時處理,就會出現資不抵債的「要錢沒有,破車還帳」的情況,加上車輛所有權本身就保留在銷售商手中,依約收回拍賣合理合法,(評估後拍賣所得多於部分仍屬於買車人)所以以收回車輛為主。
此類糾紛的處理中中,除車輛銷售公司以保有車輛所有權依約收回車輛以外,也有銀行按約收回抵押車輛,評估拍賣抵賬的情況。以前保險公司直接扣車,或委託公安機關按金融詐騙扣車,因為存在法律和程序上的缺陷,現在已經較少發生。
H. 我的車是分期付款買的,法院可以查封嗎
已抵押的車,物上有抵押權。抵押權人可就拍賣車的價款優先受償。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該車償還抵押權相對債權後的余值作為查封價值。
比如說
甲抵押貸款10萬買了價值15萬的A車,因甲欠乙20萬,乙申請查封A車,A車的價值應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余值可執行給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