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樓露台所有權
❶ 商品房購買6樓含閣樓中閣樓陽台權屬歸誰所有
關於閣樓歸屬權的認定,僅有的可供參考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專物區分所屬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台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如果建設單位在銷售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就閣樓做明確約定,該條文也難以發揮作用。此時,在閣樓的權利歸屬判斷上,可以從規劃設計、物理結構、功能設施和使用習慣四個角度來綜合判斷。
❷ 屋頂的露台如何界定是公共還是私有
你所說的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吧。 作為專有部分,需要三個條件: 1,構造上的獨立性。即與整個建築物的其他部分能夠加以區別。如一棟樓中通過固定樓板和牆壁與其他單元相隔離的的單元,成住宅單元。 2,使用上的獨立性。即該部分是否有獨立的出入口,若必須利用相鄰門戶才能出入,不具備使用上的獨立性。 3,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就是說通過共有牆壁,樓板隔離開的專有空間,就是可以在登記簿上登記的房屋空間,也就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房屋空間。如你所說的,如果在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明確將露台列入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才算是專有部分,否則就是共有部分。 解釋一下你的疑惑,開發商如果將房屋出售,那麼不僅將房屋出售,那麼購買房屋的業主,不僅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且獲得了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那麼這個小區如果房屋全出售完畢,那麼這個小區和開發商沒有任何的關系了,開發商只有如商品出賣後的售後服務義務,如房屋漏水,牆壁裂縫等維修義務。 小區建築物區域內的道路,綠地,兒童設施,建築物基礎,結構,屋頂,通道,樓梯,大堂還有消防等附屬設施,都為業主共有部分。 另外就是建築物的外牆,曾有開發商表示過建築物臨街的外牆屬於開發商保留的所有權,用來出租廣告牟利,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通過外牆你來考慮你所說的露台,你認為他收費合理嗎?
❸ 到底頂樓業主是否可以隨便改動閣樓的露台
不能,屬於違建。頂樓露台是公共的,不屬於私人所有、。
❹ 頂樓露台使用權歸誰
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使用權歸本單元樓全體住戶。
曾引起轟動的人濟山莊「空中別墅」,樓頂竟然又見綠。北京晨報記者探訪發現,曾經拆除干凈的違建屋頂上,一側樓頂已經被綠色植物覆蓋得嚴嚴實實。樓下住戶對此頗有微詞,認為屋主張必清「不老實」,總想著在樓頂上「耍花樣」。對此,海淀區園林綠化局綠化科工作人員表示,居民樓屋頂屬於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
(4)閣樓露台所有權擴展閱讀:
頂樓住戶違建陽光房個個喊冤,「買來權利」無效。
青山一小區的開發商則表示,簽訂協議的時候已經和業主們約定,在使用露台時,不得出現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他認為自身的提醒義務已經盡到。不過,雙方的理解顯然出現了偏差,幾名業主均認為,開發商的承諾令他們誤解了自己的權利,違建行為實屬不知情,他們也為此損失了平均4萬元的費用。
對此,湖北誠明律師律師林穎解釋,且不說建陽光房的行為違反了《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這份「獨享露台」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住宅樓的露台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權應當為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應該為某一戶獨享。
❺ 樓房頂樓使用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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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❻ 閣樓有房產證,閣樓的露台所有權歸誰
閣樓有房產證,閣樓的露台所有權閣樓的業主,但要確定權屬與確定是不是設計時就是叫露台,還有審批時是不是露台。
❼ 閣樓外面的露台,使用權屬誰
屬於公共空間就是全體居民的,你佔用也不會有人干擾的。
❽ 閣樓有單獨產權,外面的露台算私有嗎
產權證上的有的面積就算,沒有的就不算,但一般沒有沒有別人共享,又和
閣樓連著是可以使用的
❾ 我家買的五樓帶六樓閣樓請問其他人有權使用我家閣樓的露台嗎
看了你的問題及詳情,我的回答是:你所買房屋五樓帶六樓閣樓是有房產內手續但露容台不屬於你。其原因是外帶樓梯直通露台是為了維護檢修方便,而不僅是為了你進閣樓專門為你設計安裝樓梯,樓頂處有些設施需維護,維護時有維護人員上到樓頂,屬於你私產的是五樓房間和六樓閣樓,其餘空間是共有的,所以你無權阻止維護人員經樓梯上到樓頂維護作業。
❿ 閣樓露台歸誰維修管理
拿出你的房產證,看一下你的房屋測繪圖,如果露台是你的產權范圍就該你負責,如果不是的話應該由物業全權負責。
另:如果雖然不是你的產權,但是實際由你佔用,你是不能免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