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房屋所有權的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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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詞(範本)
尊敬的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職業學校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本案原告的一審訴訟代理人,通過法庭調查及庭審質證,現根據事實及法律、法規發表代理詞。
一、原被告簽訂的超市承包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共同遵守。
XX年XX月,原告對校內綜合樓地下室進行了超市招標,被告進行了投標。被告在標書中承諾,嚴格執行學校的管理制度,無條件接受學校的監督和管理。並在經營期滿時,積極配合學校進行評估驗收。2008年7月16日,原被告簽訂了《超市承包協議書》。協議書約定,承包經營期限為一年,具體期限為XX年7月16日至XX年7月15日。另外,協議約定被告應服從原告對被告承包經營區域進行的整體規劃。上述招投標及原被告簽訂的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原被告雙方應該共同遵守該協議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二、被告在協議到期後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對綜合樓地下室的所有權。
原告作為國家級重點學校,為了更好地實現跨越式發展,改善教育教學硬體設施,向主管單位申請了教學樓、室內體育館項目建設,並於XX年12月、XX年5月得到了批復。根據主管部門的批復和承包協議第七條(協議期滿,甲方如認為合作良好,可繼續簽訂協議;如重新招標,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之約定,原告通過辦公會進行了研究,並作出對綜合樓地下室進行重新規劃,在協議到期後將超市搬出地下室的決定。為使被告做好充分的搬出准備,原告在XX年6月22日就對被告下達了協議到期後搬出的通知。後來原告又於XX年7月15日向被告發出書面通知,限期搬出。此後,原告採用律師函、口頭通知等多種形式催促原告將超市內物品搬出地下室,但是被告一直沒有履行退還租賃物的法定義務和配合學校工作的書面承諾。根據《物權法》第39條之規定,被告拒不將超市內物品搬出地下室的行為,屬於無權佔有,嚴重侵害了原告對綜合樓地下室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三、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應該依法賠償。
被告的行為阻礙了原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根據《物權法》第34條、37條之規定,被告應該返還非法佔有的綜合樓地下室,並賠償原告自XX年7月17日至今的經濟損失(以承包期限內總承包金額為計算依據)XXXX元及利息XXXX元,共計XXXXX元。
以上代理意見請法庭參考採納。
#####律師事務所 ###
XX年XX月XX日
『貳』 關於離婚房產分割代理詞如何規定的
離婚房產分割代理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我擔任被上訴人版xx的代理人,現根據本權案的事實、雙方爭議的焦點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一、一審案件開庭審理時,法官依法進行了調解,上訴人已同意被上訴人支付小孩撫養費每月 1200 元,如果上訴人認為該費用不足以撫養孩子,那麼,上訴人要求撫養孩子,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每月 1200 元撫養費。
二、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在一審法院庭審時,由於雙方都要求取得房產的所有權,雙方自願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競價。競價後上訴人放棄要求房產,由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房產價值的一半。其程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二 ) ) 第二十條第(一)款「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的規定,根本不存在上訴人所說的「法官誘導」的情形。而且本案涉及的房子是以被上訴人的名義申請的安居房,被上訴人在深圳沒有其它居所,而上訴人娘家有多處房產可以居住。房子判給被上訴人是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的。
『叄』 遺囑繼承案件代理詞一般來說是怎麼寫的
立遺囑人**是廣州市沙園路***的合法產權人,其生前對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依法版行使財產處分權,書寫自書權遺囑,指定由法定承人之一的配偶***繼承。此乃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且由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合法形式,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便發生效力。遺囑繼承案件代理詞無論是內容上還是形式上均符合了法律規定的要求,因此應當嚴格按照遺囑執行,由原告合法繼承立遺囑人所擁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產權。
『肆』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
房屋所有權一般以房產證上的房主來確認,若有爭議,必須合法舉證,涉及回到繼承權的,需要遺祝或者法院答判決書。
若是沒有上述證據作為確認的,就需要當地基層政府介入調解,或者由權益主張方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會根據案情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做出公證判決,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權確認了。
『伍』 是侵犯了我的房屋所有權,還是侵佔了我的土地使用權
你好,物權法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土地使用權所有人。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侵害土地使用權,應當承擔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
(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權人在其土地使用權權遭到非法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方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等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
(2)返還原物,即侵權人非法佔有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其返還其非法佔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非法佔有的土地或其他財產返還土地使用權人,同時,還應該返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被非法佔有期間的孳息。
(3)恢復原狀,即在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主體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受到損壞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恢復原來的狀態。
(4)排除妨害,即侵權人非法干涉、阻礙、妨害權利主體行使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權的障礙,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即農民集體組織為阻止承包經營權人耕作其承包地而設置障礙、停供水電以及阻止通行等,應承擔排除妨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5)賠償損失,即侵權人侵害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給土地使用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以其財產賠償土地使用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陸』 遺囑繼承案件代理詞是怎麼寫的呢
立遺囑人**是廣州市沙園路***的合法產權人,其生前對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依法行使財產內處分權,容書寫自書遺囑,指定由法定承人之一的配偶***繼承。此乃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且由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合法形式,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便發生效力。遺囑繼承案件代理詞無論是內容上還是形式上均符合了法律規定的要求,因此應當嚴格按照遺囑執行,由原告合法繼承立遺囑人所擁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產權。
『柒』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介方作為第三人的代理詞
請一定注意,第三人不應該提出執行異議,而是應提出案外人異議,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且對結果的救濟渠道完全不一樣。作為案外人異議,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可以是所有權,也可以是使用權、承租權。而執行異議是對法院的執行行為認為違法所提出的程序性異議。
對於法院的執行,將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予以查封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應提出實體上的案外人異議。另外,如果法院明確房屋有出租的情況,拍賣房屋是帶租約拍賣,法院也不違法。所以,案外人異議不應該針對法院的查封,而應針對法院的拍賣,准確說是針對拍賣公告。要知道對於被執行人出租的房屋,法院也可以查封甚至拍賣。只要拍賣公告查明了出租房屋的情況,並且法院通知承租人可以參加拍賣,並享有優先承租權,法院就沒有違法。
綜上,如果法院僅僅是查封了房屋,建議提情況反映,而不是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只有法院對承租人不理睬,不明確承租人的權益,才應該提出案外人異議。
『捌』 有關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問題
此種存在按揭貸款的房屋,一般這樣認定:婚前登記為誰,婚前部分即為誰;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就該部分可以主張權利。
『玖』 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有爭議的,其中一方私自改變利用現狀屬於什麼行為是否違法
這是民事糾紛,沒有違法這一說
『拾』 房屋侵權糾紛中,首先應當確認標的物的所有權,如果現有證據無法確認所有權的,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根據<證據規則>,原告方必須承擔證明房屋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舉證責任,若沒有證據證明所有權歸屬根據《證據規則》,原告需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或裁定駁回起訴,或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總而言之,如果原告無法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就會承擔敗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