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拍賣沒有所有權
A. 法院拍賣的房子 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 這樣的房子收法律保護嗎
我買的房子通過法院競標買的 都是合法了 但買的時候就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版 當時權法院的原因是丟失了 而拍賣的房子是食品公司的 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名字是原食品公司領導的名字 我去當地房產打聽 房產說必須得有原房主出面 才能補回 我去找原房主(原食品公司領導) 他卻獅子大開口 其實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就在他手 我想通過法律程序把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拿回來 而且房子也不是非法建築什麼的 情況就是這樣 如果我的房子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是不是也能一樣受法律保護 房子是法院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的 我還給拍賣公司交了5%的手續費哪
B. 委託拍賣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樣的
持送拍品的所有權證明及物品到想委託的拍賣公司,得到拍賣公司認可後,雙方簽訂委託拍賣公司,即完成委託拍賣。
之後等拍賣會開拍及結算即可。
請注意:可以拍賣,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委託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託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C. 物權法禁止流押、留置,典當合同中的死當後所有權歸當鋪如何理解
您好,典當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
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回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答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三)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後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
(四)典當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絕當物品銷售點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自覺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D. 委託方委託拍賣的標的具有不充分的所有權,成交後,拍賣人有賠償責任么
星期幾可以辦
E. 通過拍賣公司拍賣來了產權不明確的房產怎麼辦
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拍賣委託人農行的過錯是顯而易見的.應為農行是明知該房屋沒有辦證且原房產單位不允許出售給外單位.因此,委託人農行是應當承擔責任的,至於拍賣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則看其對於該房屋辦證的情況是否明知,如果知道的,也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
下面是我國拍賣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第五十八條 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委託拍賣其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拍賣人明知委託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你的補充提問:
如果是拍賣後才拿到合同,那麼委託人農行是毫無疑問有過錯的.但估計拍賣行應該是知情的,因為作為一個專業拍賣機構,連拍賣物品的基本情況都不知道不太可能.
F. 現在的法律允許拍賣么有沒有什麼限制和要求
1、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如毒品、槍支彈葯、盜版作品、珍稀生物等,不得回通過拍賣的形式答進行交易。
2、法律對物品的流通有特殊限制的,應在具備法定條件下進行適當的交易。
3、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有違公序良俗之物不得成為拍賣物,如拍賣他人生活隱私等。
4、在商品交易中,交易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出賣方應對發布的信息和出賣物的真實、合法性負責,對出賣物承擔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G. 本人在拍賣行~拍了一個房子~沒有過戶想賣出去要注意什麼,過戶第三方我本人這樣交易是否和法~法律上是怎麼
沒過戶再來賣中介不一定幫自你房盤,因為法律上是出了房產證你才是房產的所有權人。最好是委託拍賣行再拍賣。拍賣行只要能提供合法的所有權證明就能拍賣。但成交過戶時還要你提供相關過戶資料。因為是先過戶到你名下,再過戶到新買家名下。
H. 拍賣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怎麼辦法律依據是什麼
你好
沒有復處分權,如果是他人委制托他拍賣,他再委託其他人拍賣,那也是可以的;如果沒有得到他人受權,對物沒有處分權,把此物拍賣,所有權人可以找委託人賠償損失,受讓人可因善意取得物的所有權;如果是遺失物,所有權人可以找受讓人返還,但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所有人可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以上一般為民事糾紛,法律後為返還原物或賠償損失,如果涉及到詐騙、盜竊,涉嫌犯罪,則另論!
I. 買下無證拍賣房怎麼確認房子的所有權
可通過公證和法院的證明可重新獲得產權。拍賣房不等同於購買一般房產,其中可能有些拍賣房本身隱藏著風險。根據既往拍賣住房所發生的糾紛,購買拍賣房產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仔細閱讀拍賣公告上的每一個條款,尤其是備注條款,通過這些條款,購房者可以了解是否有房產證、是否是商品房、是否欠地價、是否欠土地使用費等;最重要的是,可以知道該房產是否有簽訂租約,是否欠繳其他稅費等;比較棘手的有如下幾個情形:買家應了解該房子是否騰空,原房東戶口是否已遷出;有租約(不交吉):有租約專業術語叫「不交吉」,不交吉就是只是已取得產權,但房屋仍因各種原因被居住使用,要實際擁有,還須通過途徑取得。有租約的情況也一樣進行區分,一部分是擔保公司,誤以為贖樓就能賣掉還錢,但贖完樓後一下子被查封房產,擔保公司為了自保簽訂了長年租賃合同,引發買房者入住難;一部分是債務人,為的就是存心抗拒執行,勾結第三人簽訂了租賃合同,同時做足了阻撓購房者入住的應對措施;有些是真正的租客,租賃合同也是正常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就會依照約定搬走。租約簽訂日期也要注意,有些是在查封之前就簽訂了租約,有些是在查封後才簽訂租約。另一種「不交吉」是標的不帶租約,但目前被原房東或其親友經業主允許使用的,有可能出現拒不搬走的情況。購買者需事先對不同的情形要進行甄別,以確定應對方案;欠物業費、水電費;欠稅費、土地出讓費、土地使用費等有沒有結清費用;
以上種種,法院均不負責核實,也不負責清場交付,並且「相關未了受法律保護債務的處理,由競得人自行核實並自理」。但是,這些情況可以直接去相關管理部門查詢,也可委託拍賣行確認。買家也可以委託專業人士代為審查相關拍賣文書、通過多方途徑了解房屋情況;
算清稅費:除了上述費用,購買拍賣房還需要繳納過戶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務必去房管了解清楚。還有一筆拍賣傭金,因此在看中一套房產時,心動先放一旁,仔細反復詢問法官和專業人員,算清稅費,確定最後實際付出的成本;
實地看房:在房地產拍賣競拍流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是實地看房。實地看房時,一定不要放棄這個機會,除了像買賣二手房那樣勘察房產現場,還要藉此機會獲得其他相關信息,比如是否有人居住,租約多久,租金多少,是否欠物業費等等,通過實地看房,房產的真實面目會一一展現,從而對購房者的決策產生幫助;
四、其他事宜:如果是學區房,房子上的學區、戶口是否遷出;另外,是否有第三人主張所有權,是否有其他糾紛,前業主的相關信息等等,都是購房者需要了解的事宜。
很多事情如果是二手房買賣,一家靠譜的中介可以讓你完全放心不去理會這些問題,但是購買拍賣房產,購房者就需要勞心勞力,最好自己去調查清楚再做決策;
拍賣房看上去很美,美在價格低,美在有法院公信力背書,但是購房者在踏上購買拍賣房的征程前,一定要考慮到涉及的各種風險,否則很容易撿起芝麻丟西瓜,甚至血本無歸,花錢買罪受;
拍賣房作為新房、二手房之外的又一房產交易渠道,風險所在,機會亦在,把握得好,購房者就會以令人開心的價格得到心愛的房產,請記住,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