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
首先,使用權的主體比所有權的主體廣泛,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限定的范圍很小,而使用權的主體十分廣泛,幾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主體。
其次,使用權內容受所有權和環境保護及生態規律的制約,而不是無限制的使用。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類別:按自然資源的類別,可以分為土地、草原、森林、礦產、水、海洋、野生動植物資源使用權等。
★按自然資源的歸屬分,可分為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使用權。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費分,可以分為有償使用權和無償使用權。
★按使用權是否預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為有期限使用權(分為次數性、階段性、終身性使用權)和無期限使用權。
★階段性使用權的享有以規定時間的長短為限。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取得
⑵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失去原因
現而不復存在的情況。也就是原來擁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主體,因某種原因而失去所有權。使自然資源消滅的主要原因包括:
A.因法律剝奪而消滅,例如,沒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資源的消失而消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自然資源的絕對消滅(煤炭被開采完)。二是自然資源的相對消滅(土地退耕還林)。
★自然資源使用權:是單位和個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進行實際使用並取得相應利益的權利。
⑶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開發利用取得,自然資源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產生,也可以因人類投內入勞動而使一種容資源變為另一種資源。集體可以因開發利用自然而取得新產生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例如,集體經濟組織因建設水庫,蓄積水流而取得水庫水體的所有權;將集體所有的荒山植樹綠化,變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資源的所有權。在我國,自然資源的集體所有權是有限所有權,即它的客體是有限的,礦產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和城市土地資源等都不能成為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個人所有權的取得:在我國,基本上沒有完整意義的自然資源個人所有權,只存在某自然資源個別部分的個人所有權。其取得方式主要是開發利用和繼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強製取得。
★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變更:是指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的變化,亦即自然資源從一主體轉給另一主體的過程。
⑷ 哪些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氣候資源、海洋資源等。憲內法第六條規容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憲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物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本條有關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規定是依據憲法作出的。我國絕大多數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這是我國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制度的基本特徵之一。《物權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自然資源的歸屬作出規定,對進一步保護國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有自然資源,具有重要意義。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作為自然資源,一般屬於國家所有。依照我國的法律,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除了國家所有外,存在另一種所有權形式,即農民集體所有。
⑸ 公民個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對嗎
按自然資源的類別,可以分為土地、草原、森林、礦產、水、海洋、野生動植物等資源。在我國,土地等資源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公民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完整意義上的資源所有權。
一、我國的自然資源權屬制度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自然資源所有權;
2、自然資源使用權。
二、自然資源所有權
是指所有人依法獨占自然資源,並表現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四種權能。
自然資源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種權能,既可以與所有權同屬一人,也可以與所有權相分離。
三、國家所有權的取得
1、法定取得:是指國家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它是我國國家自然資源所有權取得的主要方式。
2、強製取得:國家可以從社會的公共利益出發,憑借其依法享有的權力,不顧所有人的意志,採用國有化、沒收、徵收、徵用等強制手段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自然資源的國有化和沒收是人民解放戰爭過程中和建國初期我國國家取得自然資源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3、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資源依自然規律產生出來的新的自然資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資源在自然條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資源產生或增加的情況。
在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客體是無限制的,國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四、集體所有權的取得
1、法定取得:是指集體組織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2、天然孳息:開發利用取得,自然資源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產生,也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使一種資源變為另一種資源。集體可以因開發利用自然而取得新產生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例如,集體經濟組織因建設水庫,蓄積水流而取得水庫水體的所有權;將集體所有的荒山植樹綠化,變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資源的所有權。
在我國,自然資源的集體所有權是有限所有權,礦產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和城市土地資源等都不能成為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五、個人所有權的取得
在我國,基本上沒有完整意義的自然資源個人所有權,只存在某自然資源個別部分的個人所有權。其取得方式主要是開發利用和繼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強製取得。
例如:山地不可能是個人的,個人只有承包經營的使用權,但山地上生長的樹木等,可以是公民個人的。
六、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取得
1、確認取得。即自然資源的現實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申請登記,由其登記造冊並核發使用權證的情況。
2、授予取得。即單位和個人向法定的國家機關提出申請,國家機關依法將被申請的自然資源的使用權授予申請人的情況。
3、轉讓取得。即單位或個人通過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買賣、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情況。在我國,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轉讓有許多限制條件。
4、開發利用取得。即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開發利用活動取得相應自然資源的使用權。
⑹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取得
是指自然資源權屬主體根據一定的法律事實獲得某資源的所有權,從而可以對該自然資源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⑺ 為什麼侵犯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首先申請行政復議
這是我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的具體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有關問題的批復(法釋[2003]5號 ):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經行政復議後,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涉及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其他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不適用《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這主要是考慮有關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取得以及再次確認給他人的行政行為情況特別復雜,並且部分地區類似情況比較嚴重,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維護政府形象而作出這樣規定的,同時,這也符合行政法的「行政優先、司法保留」原則。
希望對你有用。
⑻ 資源所有權歸屬如何確定
《憲法》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版源,都屬於國家所有權,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水法》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礦產資源法》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森林法》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草原法》第九條 草原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草原,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⑼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類別
A.按自抄然資源權屬的主體來分,可分為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
B.按自然資源的種類分,可分為土地資源所有權、森林資源所有權、水資源所有權、草原資源所有權、礦產資源所有權、野生動植物資源所有權。
⑽ 公民個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對嗎
你好。
《物權法》
第四十五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回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答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