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公房不肯轉產權
① 公房怎麼轉產權房,這情況可以過戶嗎急
先讓你父親買下這套房子的產權(如果當地政策和你父親單位同意的話),然後過戶給你。過戶時需要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稅. 至於房產證上的名字要和你父親協商。
可以過戶,但費用大.
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睡,免其他稅.
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無論是贈與或轉讓,只要手續內容合法,都可以去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你和你父母均須到場,若你有兄弟姐妹的,最好也到場.公證費用較高,若可以的話,也可以找律師見證.
需要你父親的協議書
就需要這個。【誰說給轉房要交費的?!那為什麼我舅舅買了別人的房子又不用了?不用的,起碼對於一般房子來說,又不是高樓大廈,哪來這么多的計費】
你的情況,我以前在江蘇辦案的時候也遇到過,一般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你父親單位以前分了套房子給他,已經住了20年,你父親工齡有30年,如果單位政策允許,你們就可以買房,在買房的時候,你可以在買的時候,讓你的父親把產權人寫成你和你父親兩個人,這樣一來,房子是「共有財產」,你現在就可以得到一部分權利,你也可以安心些,另外將來你父親去世,你繼承房屋時,不用繳納任何稅款。因為我國的房地產登記管理規定,產權人「加一個名字」就要繳稅,如果現在就把產權人寫成你和你父親的話,將來你父親不在了,只要劃掉一個名字就可以了,不用繳稅。
如果,買房子的時候,只有你父親一人的名字,那麼不論是將來繼承或者是增與,都會發生產權人的增加或者更替,法律不管你們是不是父子關系,法律只看你們兩個是民法上平等的主體,房產變更,就是主體間權利的設定與變更手續,一定就要繳稅的。
辦理手續只要到公證機關或房屋交易中心,一旦受理就可以,不需要公證人,見證人。
② 公房使用權能否轉讓
公房使用權可以有限制的轉讓。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全部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國家以及企事業單位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單位,國家和單位通過適當收取租金或者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職工或者居民使用。
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的規定,公房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得損害產權人的利益。因為使用權人與產權人屬於合同關系,使用權人轉讓使用權,應當徵得所有權人同意。
(2)使用權公房不肯轉產權擴展閱讀:
公房的概念: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相關法律規定: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③ 公房的產權單位不同意變更,怎麼辦
待投資單位補來辦有關手續後,再行結算自和劃轉。
那麼換句話說其實房改部門出售系統單位的房子,具體如下:
單位購買使用權後分配給職工的住房。
在1999年12月31日前,投資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縣房地局(房改辦)專戶存入指定購銀行,由市房地局(房改辦)監管,申領可售公房房地產權證的,區、縣房地局(房改辦)可先向購房人出售,購房人可直接申領房地產權證。所售公有住房的凈售房款,由區樓主不知道是哪個地方的,各地房改政策略有不同,原則上系統單位不追究是沒問題的,這筆資金系統單位要時,再劃過去,並規定出售時限,大家都應該秉著為人民服務的基礎上,「什麼事情都好說了」,產權單位拒絕向購房人出售的,凡屬於公有住房出售范圍,可以給你上海房改怎麼操作的作為參考
99年發過一個文,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房改辦)書面通知其出售
④ 使用權如何轉產權
你住的公房恐怕不能辦產權,只能是使用權房,要到私有化以後才能辦理個人產權。
你現在要轉讓,只能轉讓使用權,而且單位要無異議才行。轉讓的辦法就是一紙合同交易。
⑤ 單位公房是國有資產,國家有文件要求公房產權移交給另一公司,這個單位可以拒不移交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不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民事問題,而是一個關於國有資產因國家的命令或政策而變更使用者的問題,房屋發生轉移的原因已不再是諸如買賣、贈與等普通的民事行為。
第一、對於公房,只要沒有將其採用如「公轉私」、用於出資設立公司等方式進行私有化,房屋所有權始終屬於國家,即使你所說的「產權證」上記載的是原公司的名稱,也不意味著被記名者是所有權人,而只是使用者。因此不論房屋是否移交,原公司都沒有所有權。
第二、公房因國家政策而進行移交,無論是向誰移交(即使是向一個私營單位移交),這都是政府內部財產的處置問題,因這種移交而產生的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當然,如果原單位認為第三人侵害其對房屋的使用權、或者原單位認為政府命令其交出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不合法的,原單位倒是可以提起侵權之訴或行政訴訟。新單位認為原單位侵權的,也可起訴。
綜上,單獨就使用權來說,公房的「產權證」不是房屋歸誰使用的依據,政府的具體決定或命令才是真正的「產權證」,若當地政府已出了文件讓原單位移交,原單位實際上已經失權了,在新單位起訴原單位侵權的情形下,原單位手裡的「產權證」也無任何抗辯作用,原單位也別想拿著「產權證」去起訴新單位。
你是三個問題可總結回答為:1.原單位拒不交出的,屬於侵佔國有資產的行為,不執行政府決定當然是不行的。2.原單位不可以主張房屋權屬未變,法院也無權受理。3.和私房產權認定不同。
註:以上回答基於一大核心假設——你對房屋屬於「公房」的判斷是准確無誤的。
另:新單位=接收房屋的公司
⑥ 使用權房怎麼轉產權
1、單位分配的公房,其管理和使用應遵守有關規定,合法、合理使用。回
2、單位分配的公房變為個答人產權,其渠道有二:一是單位可根據資產處置規定、程序和許可權,處置給個人;二是若單位公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相關規定,可通過這種方式出售給個人,個人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組織評估、計算、收款、報批等程序辦理。
⑦ 哪些公房的使用權不能轉讓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公房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交換。有的人也稱「公房買賣」,但稱作買賣是不準確的,因為承租人享有的只是承租權而不是產權,而承租權只能轉讓不能買賣。公房只有將產權買下取得產權證後才能出售。根據上海的規定,未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進行承租權的轉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
(一) 整幢獨用的花園住宅;
(二)屬部隊、宗教團體所有或者在學校校園內的;
(三)產權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結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實政策的;
(六)已列入戶籍凍結范圍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遷等原因進行戶籍凍結的情況);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轉讓的情況比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後才能轉讓);
(八)列入本市危棚簡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計劃的;
(九)其他依法應當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應當同意承租人進行房屋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
⑧ 作為原同住人的使用權公房,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現已轉為產權房,本人應通過怎樣途徑解決此事
看情況。
首先,只有公租房的承租人對房屋有處置權。
共同居住人如果也版是公租房的共同申權請人,屬於共同承租人,不管其是否在公租房合同上署名,承租人處分房產前都需要取得共同申請人的同意,或雙方共同簽字。如:夫妻共同申請公租房,承租人不管寫誰,另一方都有權參與房屋處分。
如果共同居住人僅僅是住在此房間內,申請公租房時並無共同居住人的名字在內。那麼共同居住人對該房產的處分沒有任何權利。比如:申請公租房並入住之後,再結婚的。房屋由於在婚前獲得,屬於單方資產,另一方無權干涉承租人處分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