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地使用權
『壹』 什麼叫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為住宅建設,出讓的使用年限為70年。]
『貳』 商業用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1)商服用地: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版用於建造商店權、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2)工業用地:50年。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3)住宅用地:70年 。 住宅用地
1、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①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②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③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閑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閑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閑土地等。
『叄』 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但若是商住兩用,那麼使用年限則為50年,兩種說法版都對。根據1990年《城權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法》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肆』 商業用地和往房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使用年限存在差異 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 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據去年兩會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 二,貸款、生活成本、戶口問題需要注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項目還會面臨下面幾個不同的地方。 1.是貸款,對於居住用地的房產,目前,銀行一般都會允許貸款人辦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貸款七成、最長三十年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但如果是購買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銀行雖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貸款來辦理,但多數情況往往會按照商業樓,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長十年還清的情況來辦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在利率方面的優惠。 2.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工業,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工業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當然為了保險起見,消費者最好讓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或者通過補充條款的方式規定進去,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才能有案可查。 3.是戶口問題。在商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於其商業或者辦公性質,原則上是不可以落戶口的;至於綜合用地,則因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項,所以正常情況下並不影響購房落戶的實行。
『伍』 商業用地的用途是什麼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5)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
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八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陸』 商業用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商業用地使用抄權到期襲了會自動續費,費用是按照當時的1%-10%來增收。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6)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手續: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柒』 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的區別,在使用許可權、年限上有何差別
1、使用年限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30年,商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價格不同
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
3、使用許可權不同
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商用用地從事工業活動。
4、區位不同
商業用地主要在市區內、工業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處。
(7)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程序:
1、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
2、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准,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您去相關部門咨詢。《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
3、《土地證》只說明有擁有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但所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以及是否適合在該地實施所建項目,則要進行審批,並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和有關機構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必要時,需進行土地使用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變性」。土地是劃撥並不影響房產交易。
參考資料
網路-工業用地
網路-商業用地
『捌』 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
一、1樓是全是門市,2樓以上都是住房,這種情況屬於綜合用地。
商業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綜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三、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8)商業用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玖』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年限多少年
樓上說的不對,我就是干這行的,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商業,旅版游,娛樂用地40年
4)教育,科技,權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詳見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第63頁
我們那現在賣的寫字樓就是4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