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版權
㈠ 同人公司出的那些游戲拿到版權了嗎,比如曹操傳,劉備傳,諸葛亮傳
目前為止同人沒拿到版權的游
戲都下架了,比如曹操傳,姜維傳。。SO剩下的都有版權
㈡ 動漫報\雜志介紹新番動漫會有版權問題嗎那位能夠指點一下迷津萬分感謝!!!
1、你上學寫的讀復後感制、影評、文藝鑒賞有涉及版權問題嗎?
2、你的動漫報進行商業活動嗎?
3、你的報紙內容以非原創為主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很顯然,你的報紙不需要顧及版權問題。
僅僅是做介紹和推薦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你在報紙上全篇刊登他人的漫畫作品,或者是刊載他人撰寫的文章,那麼就需要考慮版權了。
只要能夠與原來來的軟體作出區自分,具有獨創性,你即擁有這個軟體的著作權。著作權的獲得以作產生為條件,不需要登記。
但是,你是以別人的軟體為基礎開發的,在將本軟體用於商業使用時,不得侵害原著作權人權利,即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㈣ 2010版三國演義為什麼禁播
2010版的三國演義並沒有被禁播。
新三國演義並沒有被禁播,只是新三國演義的網路版權期限到期了,所以導致以前和新三國簽約的各大視頻網站都下架了新三國演義。因為網路版權也算是著作權,是指文學,音樂,電影,科學作品,軟體,圖片,等知識作品的作者在互聯網中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所以各大網站在版權到期的時候需要下架電視劇,造成了大部分網站無法觀看的情況。
(4)劉備版權擴展閱讀
角色介紹
1.曹操(演員 陳建斌)
字孟德,東漢丞相。三國中曹魏政權的締造者,以漢天子的名義征討四方,對內消滅二袁、呂布、劉表、韓遂等割據勢力,對外降服南匈奴、烏桓、鮮卑等,統一了中國北方。
2.劉備(演員於和偉 )
字玄德,三國時期蜀漢開國皇帝,政治家,史家又稱他為先主。劉備少年與公孫瓚拜盧植為師求學,而後參與鎮壓黃巾起義。與關羽、張飛先後救援過北海孔融、徐州陶謙等。陶謙病亡後將徐州讓與劉備。
3.孫權(演員張博)
字仲謀,三國時代東吳開國皇帝,史稱東吳大帝。父親孫堅和兄長孫策,在東漢末年群雄割據中打下了江東基業。孫權十九歲時,兄長孫策遭刺殺身亡,孫權繼而掌事,成為一方諸侯。
㈤ 老版三國演義除了版權收入,還火了多少旅遊
三國城裡的世界吉尼斯記錄:漢鼎
這里的鼎與古代大鼎不同,它不僅是三國城的標志,同時又寓意魏,蜀,吳三國鼎立的意思,這尊大鼎全部由生鐵鑄成,重達15.8噸,高度有5.17米,其重量和高度均為世界之最.1997年4月19日,該鼎在三國城內正式載入世界吉尼斯評審委員會認定,載入吉尼斯記錄,這尊大鼎的落成,不僅豐富了景區的游覽內容,而且充實了景區的文化內涵.
在漢鼎左側,就有一片周長400米的跑馬場,在這里每天上午10:00推出大型古戰爭演示"三英戰呂布",參加演出的主要演員和40多匹駿馬。
【曹營水旱寨】
就是<>中火燒赤壁的重要拍攝場景.整個曹營東西長300米,南北寬100米,採用木結構和水泥仿木結構建造,進入寨門後,我們登上三層高的曹操點將台,點將台兩側戰鼓矗立,旌旗飛揚,站在點將台舉目遠眺,水寨風光盡收眼底,整個水寨建在太湖邊上,當時"火燒赤壁"這場戲,就在此拍攝,據統計,在拍攝這場戲時,攝制組動用了九台攝像機和一架直升機,分別從水,陸,空三個方向同時拍攝,動用船隻72艘,大火燒掉了50多車木柴,20多噸汽柴油,並請來三千多名群眾演員參加拍攝,場面之大令人驚嘆
[吳王宮主殿]
這里的闕樓孔是三國城裡最高的建築物,高達21米,這座重檐廡殿頂的高大建築便是吳王宮的主殿.也是《三國演義》中"劉備招親"的拍攝場景,裡面器物擺設以黑色為主題。
在漢代黑色是代表富貴和喜慶的色彩,廳內燈火通明,供桌上放著"天地,高祖"的牌位,因為在古代結婚時都要祭拜祖先,下面一張幾案上放的是媒人送的禮物,一隻大雁和一對如意,就是希望劉備能象領頭雁一樣頂天立地,成就一番帝王事業,如意就是希望劉備和孫尚香的婚姻幸福美滿,事事如意的意思.
㈥ 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演講稿著作權屬於演講者的情況:
1、一日,劉備為了鼓勵軍心,對諸葛亮說:去,召集人給我弄篇演講稿,我要明天在全軍演講。諸葛亮回去後召集謀士絞盡腦汁,給劉備弄了篇演講稿,劉備一看文字還較通順,於是在全軍動聲動色的演講一番,將士們大受感動,於是赤壁大勝。
第十一條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很顯然,劉備是法人,諸葛亮等人的創作意圖也很明顯,就是為了劉備的演講,當然劉備承擔作品出爐的責任,所以說劉備是著作權所有人。
不理解的可以想想奧巴馬的演講稿也可能不是自己寫的,但是誰跳出來說奧巴馬的演講稿自己是著作權所有人,那肯定會被磚拍死。
2、諸葛亮去打孟獲,心生一計,想要動搖孟獲的軍心,於是派張飛給孟獲在兩軍陣前做一個演講,但張飛那水平寫的出什麼演講稿啊,就會說:吾乃燕人張飛。但張飛卻會孟獲的語言,蠻人和蠻人語言相通的比較快。於是乎,諸葛亮寫了一篇文章,交給張飛,張飛翻譯了後對孟獲軍姿哩哇啦一頓,孟獲軍不戰而降。
文章的著作權是屬於諸葛亮的,但是翻譯後的作品著作權是屬於張飛的。
我的理解是,凡是為演講者的演講而為創作意圖的,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演講者都是演講稿的著作權所有人。看有些人提問說:為領導寫的講話稿或者演講稿誰是著作權所有人,很多人認為是作者,我認為這種說法是錯的,這裡面也牽扯一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但演講稿或者講話稿不屬於職務作品之列,因為首先創作者是代表演講者或者演講者單位(一般,領導都是所在單位的代表者)的意志創作的,並且目的是為了讓演講者演講,演講者一旦公開演講,那麼就得對其演講的內容負責,演講者理所當然的是著作權所有人,適用著作權法一般原則,也就是第十一條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當然,如果演講稿未被領導採用,作者即演講稿的著作權所有人,這時的演講稿就成為職務作品,但其擁有的是限制性的著作權,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演講稿著作權屬於撰寫人的情況:
1、赤壁大戰在即,東吳將士都被曹軍強大的軍事力量嚇破了膽,周瑜認為思想政治工作勢在必行,於是連夜寫成了一篇《曹軍是玻璃製品之我見》的演講稿,准備即日演講,不料第二天箭傷發作,起不了床,隧將演講的任務交給了諸葛亮,諸葛亮對將士們講:我代表周都督,向大家說一說他對你們的肺腑之言……
2、一日,蔣干到諸葛亮處閑逛,見諸葛亮寫的一篇《三分天下論》的演講稿不錯,順手拿起裝入袖中,後蔣干去周瑜處遺失此稿,周瑜一見覺得寫得不錯,正好自己第二天演講,第二天諸葛亮怎麼聽周瑜的演講是自己寫的,隧告周瑜侵犯自己的著作權。
3、周瑜對王朗這個人頗有研究,寫了一篇剖析王朗的演講稿與諸葛亮賞析,諸葛亮這人記性不錯,在周瑜死後不到五十年的一天遇王朗於陣前,靈機一動,將周瑜寫的這篇演講稿對王朗演講了演講,王朗被罵死陣前,這事被周瑜遺孀小喬知道了,告諸葛亮侵犯了周瑜的著作權。
好了,不胡扯了。演講、演說是人的思想通過語言的表達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注意這里所說的是即興的演說,我認為凡是可以表達演講者的自主產生的思想意識的演講,無論是事先有所准備的還是靈感突發的演講都屬於即興的演說,但照背別人的演講稿來演講的人如果沒有經過作者的許可,是侵權行為,其演說也不成為著作權法中所講的口述作品。
現在很多單位都搞演講比賽,有的比賽者往往從網上下載一篇演講稿背熟了就行,這種行為有可能引發侵權,所產生的演講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上述純屬於一個法律愛好者的說法,如有認真研究之人,不妨請教專業人士,別忘把研究成果與我分享,我保證不會侵犯你的著作權,呵呵
還有如有轉載、發表等等等等本文,需經本作者一水闌珊同意,否則,嘿嘿……
現學現賣 :)。
㈦ 塔讀聽書IP版權賣出簽約合同後,幾個工作日能拿到版權費
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知道,一般都是一個星期能拿到版權費,我對這個也不是很清楚
㈧ 我自己寫一部三國演義小說可以嗎也會寫到裡面的劉備曹操袁紹等人物不會犯法或者版權吧
不會的呀_(:_」∠)_你那叫同人創作,是合法的
㈨ 有哪些著名的書是公共版權的
《儒林外史》代表古代諷刺小說高峰的《儒林外史》,一直深受魯迅、胡適版等文學大家的喜愛。不過相權比較其他五本名著而言,《儒林外史》的群眾基礎稍顯薄弱一些。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大家喜歡「妖魔鬼怪、恩怨情仇」多一點,像《儒林外史》諷刺意味深長的古典小說,很少有人靜下心來讀。
㈩ 著作權問題
比如奧巴馬演講時的稿件肯定不是他自己寫的,就是別人幫他寫的,著作權當然要算是奧回巴馬了。
演講人那撰稿答人的稿件去演講當然指的是在撰稿人同意的情況下了,如果私自拿別人的稿件去演講就是違法的了。
我覺得北大法律碩士畢業的撒貝南不可能連這個題都答不對的,可是又不應該是故意打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