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
Ⅰ 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著作權登記
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著作權登記?國家《著作權法》有明確的相關規定:作者及其著作人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著作權登記著作權遵循的是自動生效原則,就是指在作品完成之日起,無需辦理任何手續,作者及其著作人的作品都會產生著作權,而且是歸該作者及其著作人所有,著作權登記是為了保護作者及其該作者的著作人的合法權益,這有助於相關的司法機關部門解決對於著作權歸屬人糾紛的問題,提供初步的證據,有助於打擊假冒仿冒的行為,維持良好的市場秩序。所以著作權在作品完成之日就會產生。著作權登記只是為了維護作者及其作品的著作人的合法權益,有些作者及其著作人會在作品完成之後進行對其作品的保護而登記,避免出現仿冒假冒作品的行為。
Ⅱ 軟體著作權的取得需要登記嗎
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於著作權的保護,軟體著作權也得到了相應的保護,那麼軟體著作權的取得需要登記嗎,關於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軟體著作權的取得需要登記嗎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體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體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計算機軟體與其他作品一樣,其著作權自創作完成或者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不論其是否發表,也不需經過。不過,軟體最好還是辦理著作權登記,因為在發生軟體侵權案件時,登記對於司法機關認定權利歸屬、軟體完成時間、確認侵權事實具有重要意義;對於行政機關確認軟體產品性質及歸屬等問題也具有重要意義。另外,軟體企業的軟體產品在經過著作權登記後,在經營中可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
Ⅲ 著作權是否登記後才能獲得
著作權不是登記後才能獲得,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即享有,登記只是起到權利證明的作用,而不是授予。
著作權
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著作權中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Ⅳ 著作權是否需登記申請著作權和著作權登記是一個意思么
一、著作權是否復需登記?
1.對於個人制來講,著作權是著作權人創作完成之後就有的權利,而著作權登記之後可以更好的依靠法律來有效保護自己的著作權權益,如果自己的創作有充分的原始材料可以證明,申請與否沒有太大的影響。
2.對於企業來講,申請著作權可以起到宣傳的作用,軟體著作權登記還可以享受更多的國家優惠政策,比如它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雙軟中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著作權和著作權登記是一個意思么?
其實兩者是一個意思。
Ⅳ 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
著作權登記有利於版權交易和保護,如果不涉及到這兩方面那沒什麼必要。
Ⅵ 軟體著作權是不是必須登記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
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為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體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體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體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
Ⅶ 軟體著作權需要登記嗎
現在,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們對網路的依賴越來越重,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是通過網路來實現,各類APP也隨之被開發出來,方便了人們生活。作為軟體開發者,也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軟體著作權需要登記嗎。軟體著作權需要登記一、軟體著作權需要登記的依據。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記費用的,而且登記的程序比較煩瑣。不過,軟體著作權登記盡管不再是強制性的要求,但是著作權登記還是有很強的現實意義。1、作為軟體得到重點保護的依據《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2、作為稅收優惠的依據根據《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國家對已經登記的軟體將會予以重點保護,並享受有關稅收、知識產權、融資、進出口、人才吸引等若乾的優惠政策。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現在有的地方更規定軟體可以作價100%以技術出資的規定。不過一般都要求軟體著作權應當取得登記。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里的登記可以理解為著作權的登記,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以軟體申請技術成果應當遞交軟體登記證書。二、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意義。軟體著作權登記有非常現實的意義,就是享有軟體著作權證明作用。軟體由一系列的代碼組成,稱為源代碼,其可以無限制的復制。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是源代碼,一般認為誰持有源代碼,誰即是著作權人。由於源代碼的可復制性,不象復制紙質材料那樣可以區分原始與復製件,假使源代碼保密不嚴,就很難區分著作權人。如果盡早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這就是初步的權利證明,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最好證據,而對方要證明《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非真正軟體著作權人,在舉證上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在進行軟體著作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也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Ⅷ 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是什麼作品著作權是否必須進行登記
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是什麼?作品著作權是否必須進行登記?中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採取自願登記原則,實行著作權的自動保護主義,那麼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是什麼?作品著作權是否必須進行登記?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是什麼?一、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是什麼?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一:受理機關相關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進行自願登記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二:辦理步驟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作品著作權登記流程三:辦理時限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二、作品著作權是否必須進行登記?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一般而言,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利登載於登記簿的行為。作品一旦完成,無論是否發表,作者就依法自動享有著作權,登記與否不影響著作權的產生,國家給予版權登記是一種行政確認。
Ⅸ 軟體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才能產生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是從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無須進行登記。
目前,對計算機軟體實行的是自願登記制度。
根據國家版權局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軟體著作權人可向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申請。
申請登記獲准後,由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登記證明文件。
由於軟體著作權極易產生糾紛,且發生糾紛後不容易證明自己的權利,因此,版權登記證書一般被作為軟體著作權權屬的初步證明。
Ⅹ 為什麼要登記著作權
一、著作權自願登記僅僅是著作權成立證據的一種,不能作為當然的權利證書使用。我們知道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權成立的依據應該是作品的創作思路、原創手稿等一些列能夠表達創作過程的原始資料。這些資料可以說明該作品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而著作權登記僅僅要求對作品的權屬進行說明,沒有要求提供原始資料作為證據。因此,著作權登記只能證明申請人對某一作品進行了登記,至於該作品是否為登記者獨立創作完成則沒有審核。因此,當著作權登記與著作權原始資料相沖突時,著作權將以原始資料確定作者和著作權人。
因此,著作權登記證書不同於商標注冊證和專利證書及專利登記薄副本,不能作為權利憑證使用,只能作為權利存在的一種證據使用。
二、著作權登記證可以達到作品發表的類似效果。著作權法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但我們都知道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發表,發表的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藝術價值的作品。因此對於許多普通作者來講,作品發表或許是一種奢望。因此,著作權自願登記也是實現作品確定權利歸屬的一個簡易方式。因此,筆者認為,在沒有相反證據證明登記證書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不是作者的前提下,這些登記的權利人就是作者,進而能夠享有著作權。
三、著作權自願登記是作者保留著作權證據費用相對較低的一種方式。在一般情況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夠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證據由於是單方證據,很難被第三者認可證據的效力,因此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著作權登記是可以證明著作權的權屬的。
而著作權成立的證據除了上述登記之外,還有許多保留證據的方式,比如可以通過公證機構公證保留,第三方見證機構見證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證據。但公證保留著作權證據和見證保留著作權證據的費用相對較高,如一份公證書的費用大概在2000-4000元之間,而一份著作權自願登記的官方費用一般在幾百元以內,因此對於廣大作者還是可以接受的。當然筆者認為還有更為簡潔低廉的方式,目前正在研究其可行性。
四、著作權自願登記可以涉及到著作權的變更、轉讓、繼承等事實。著作權自願登記不僅登記的是著作權成立,而且還包括權利變更、權利轉讓和權利繼承等法律事實,這些法律事實在進行登記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特殊性。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是按《計算機軟體登記條例》登記的,而且登記後給予重點保護。
重點保護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軟體著作權糾紛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著作權人主張權利的證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是軟體作品作為技術出資入股的前提。《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權利人提供《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評估依據。
軟體著作權登記是權利人享有各項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登記人可以依據《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關稅收、知識產權、投融資、產業技術、出口、人才吸引等若乾的優惠政策。另外,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後,可進行軟體產品登記和軟體企業的認定(雙軟認定),由此可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著作權登記也是在我國境內合法經營或者銷售軟體產品的前提。
六、作品自願登記的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保護中心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保護中心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七、軟體著作權的登記受理機關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發證單位為中國國家版權局,申請人可委託當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具體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工作。
八、關於自願登記作品的維權。經過自願登記的作品在維權時,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時可以認定登記作品的著作權,但是由於著作權的特殊性,只要獨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權登記證書也不能排除他人獨立創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記人提供證據證明涉嫌侵權人知道或者了解權利人作品的證據,以證明模仿抄襲的行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