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員著作權
❶ 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回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答品。那麼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翻譯作品版權歸屬已有的作品有兩種,一是已經發表過的,二是沒有發表過的。翻譯已有的作品,應當是一種對作品的使用行為,這種使用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行為,可以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的外,應當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1)翻譯作品應當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譯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沒有大的修改,直接進行文字字面進行的翻譯,那麼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權的。如果做了比較大的改動,那麼本人認為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2)翻譯的作品應當註明原出處翻譯別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譯作者的名字外,還應當,應當註明是翻譯作品,並且註明是根據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譯。如果沒有註明,而使人感覺該作品是翻譯人的原創作品的話,那麼也構成對原作者著作權的侵犯。翻譯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要注意,翻譯作者雖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是應當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果發現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了其翻譯的作品,翻譯人有權單獨起訴。
❷ 翻譯書籍的著作權問題
修改的范圍多大??首先要確定這個問題
❸ 翻譯作品著作權
您已經侵犯了原作者的翻譯權,而且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情形。已經不是向原作者支付稿費的問題了!
❹ 關於翻譯版權的一個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抄》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此可見,翻譯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翻譯人享有。翻譯人在行使翻譯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❺ 關於翻譯者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規定: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因此你需要付費給譯者以及原作品人
❻ 關於翻譯作品的著作權問題
你好!《伯爾尼條約》將版權保護期限規定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內50年。中國於1990年通過容《著作權法》時即採納了該規定。鑒於該保護期限只是成員國所必須達到的最低標准,而自二戰以來歐盟的人均壽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歐盟於1993年通過了《歐盟延長版權保護期指令》,將歐盟成員國的版權保護期延長到作者死後70年。
因此,分析那些屬於已不受版權保護的世界名著,首先看其是那一個國家的作者,了解其生卒年,再看作者所在國家是否是《伯爾尼條約》成員國;如果不是《伯爾尼條約》成員國,又要了解其本國的版權法才能確定。總之,這是一個牽涉到本地法和國際法的問題。
版權已過期的世界名著,如但丁的《地獄》、雨果的《瑪莉昂·德·洛麥》。但如果是譯本(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其版權可能沒有過期。
❼ 翻譯作品的版權屬於誰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如果沒有和我國簽訂和約,需要具體參考這個著作原著的作者所屬國的法律了。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❽ 譯者對其所譯作品享有怎樣的版權
譯者對抄其翻譯的作品享有版襲權(著作權),比如,你把英文作品翻譯成漢語,那你有該作品的漢語版權,屬於著作權法的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你翻譯完成即可發行
但在出版發行前需得到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這個工作一般是由出版社搞掂
❾ 翻譯他人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權
翻譯他人著作,對該翻譯作品享有著作權。將朱自清的《背影》翻譯成英文可以對該英語作品享有著作權。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之一。
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不得隨意將作品翻譯成其他語種。因此若想翻譯已有作品,翻譯人應當先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合理的報酬。翻譯人可以對獲得授權後進行翻譯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朱自清逝世至今已有七十一年,超過了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保護期,因此其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外的權利都對公眾無償開放,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因此對其作品《背影》進行翻譯不再需要著作權人進行授權,可以自由地對其進行翻譯,並可以取得該翻譯作品的著作權。
(9)譯員著作權擴展閱讀
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❿ 翻譯作品中著作權和署名權的歸屬
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翻譯者享有署名權就是翻譯者在譯作上表明自己身份並在譯作上署名的權利。否則,就可能侵犯翻譯者的署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