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使用權房證丟失
⑴ 大連使用權房產證到期物業拖著不給辦新證怎麼辦
起訴物業,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專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屬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⑵ 地契及房產使用權都遺失了可否補辦
可以補辦
一、房產證遺失、補證的辦理程序:
1、房屋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後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6、三十日後領證。
二、辦理補證手續時應提交的文件:
1、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證書;
2、補證書面申請;
3、聲明原房產證作廢的報紙;
4、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一式兩份(登記部門提供,申請人確認);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地契證的補辦程序
一、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二、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三、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⑶ 大連我的是使用權房子, 現在要換房證, 需要改房主名,需要錢嗎
你好!
要弟兄簽字同意才可以,而且如果你姥姥不只一個兒子的話,就不收錢,以前的業主就是這個情況,但如果是姥姥的兒子,就需要收費了。我買的這個房子如果是過給你姥爺的名字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⑷ 房屋土地使用證遺失該怎麼辦
補辦土地證的程序:
(一)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1、土地證書丟失;
2、其他需要補辦土地證書的情況。
(二)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1、土地權利人應向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應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在媒體上的聲明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審核,留復印件一套);
5、原權源資料。
(四)收費標准: 登記費、工本費等。(以當地相關文件為准)
(4)大連使用權房證丟失擴展閱讀:
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使用證
⑸ 住房使用權丟失可以辦掛失么發票什麼的都丟了,部隊的房子
可以掛失的?房產是誰的名字?房產證跟土地使用證都丟失了嗎?
去房管部門跟土地局查詢兩證號,然後登報聲明遺失,見報一個月內無爭議再去兩部門申請補辦!
⑹ 房產證如果丟失了應該怎麼辦
房產證是相當重要的文件,是一個房屋使用權歸屬的憑證,如果一不小心把房產證弄丟了要怎麼辦?
首先,需到交易中心申請內部查冊,再持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遺失報告到登記窗開具《登報證明》。 然後在日報上登報一天,持報紙原件到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調測繪圖後再曬圖。登報1個月後,備齊登報報紙原件(整張報紙),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測繪圖到房管局辦理遺失登記。所需時間一共約3個月。
房產證遺失補辦手續
補辦產權證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辦理。具體補辦手續為:
(1)由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寫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的時間、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並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產權人帶著簽字蓋章後的申請書到各區縣房地局的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由原發證機關開介紹信,在當地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3)聲明見報後,產權人帶著刊登聲明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書寫的具結(內容包括:a.遺失證件找到後交回;b.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後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戶口雹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房產證遺失補辦流程
若住房屬國有土地上房屋,房產證丟失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權屬證書遺失登記:
1、房屋權利人應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2、到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費用);
3、在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
4、6個月後,房管部門發布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公告;
5、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房產證遺失登記所需資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表;2.登報報紙(整張報紙);3.遺失具結報告;4. 營業憑證(單位需提供);5.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6.如涉及銀行按揭的需提供銀行證明、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房地產他項權證》;7.委託書。
房產證遺失登記的大致步驟
1.內部查冊(約7個工作日);
2.持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遺失具結報告(業主自己寫)、房地產登記申請表,到登記窗口開具《滅失證明》(即登報證明);
3.登報一天(本地日報)(費用約800元);
4.憑登報報紙(需要全張完整的報紙)到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調測繪圖)(費用50元)(約7個工作日);
5.憑調檔的測繪圖到測繪所辦理轉繪(費用20元)(約3個工作日);
6.登報1個月後持報紙原件、測繪圖到房管局辦理遺失登記手續(30個工作日後);
7.取證(繳交證照印花稅5元)。
房產證遺失補辦收費標准
收費標準是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10元/本,印花稅5元/本。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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