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有哪些特點
Ⅰ 著作權法的特點是什麼
您好!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主要特點如下:
1. 具有獨創性 作品必須是作者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是一種腦力勞動、智力活動,能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要求必須具有新穎性,甚至要求必須是首創的。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是自己創作的,是表現自己思想觀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該作品的水平即使低於已經出現的同類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創作的,就應認定具有獨創性。
2. 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成果 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可以容納所有的智力成果,但體力勞動的成果不屬這一領域。
3. 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 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作品)不同於有形財產權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狀、佔有特定的空間。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觀念的成果,而不是這些思想感情、觀念的載體。但是,作品又必須附著於一定的載體,以一定的形的載體固定、記錄下來,並且這種形體可以被大量復制。
4.作品不違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徵,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內容反動或者淫穢下流的作品,無論是否符合前三個特性,均不能構成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客體。認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憲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據其他法律也可以成為依據。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Ⅱ 著作權有哪些特點
(1)獨來占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無源形財產權,具有排他性質,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2)時間性。是指專利權只在授權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失效後該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期限是由專利法規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或地區的區域范圍內有效,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沒有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Ⅲ 著作權的承受有什麼特點
提問者,
著作權的承受是指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財產權在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其特點可以概括為:
1、著作權的承受主體為: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或國家
2、著作權的承受前提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
3、著作權的承受客體為:作品
4、著作權的承受內容為:財產性著作權
提示:
著作權的三要素
根據民法對民事權利界定和知識產權法中著作權的相關規定,可以將著作權的三要素定義為: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的客體和著作權的內容。
民事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對某種可能性所能支配的權益,即可以概括為民事權利主體、民事權利客體、民事權利內容,民事權利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等,民事權利的客體即法律所賦予的某種可能性,民事權利的內容含有人身權、財產權等。
著作權的三要素定義為: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的客體和著作權的內容,其中著作權的主體主要是指作者及繼承人或繼受人;著作權的客體主要是指著作權法律保護的作品,即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的內容即主體對客體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人身權、財產權、鄰接權及其他衍生權利。
Ⅳ 與其他知識產權相比,著作權具有哪些特點
1、保護期限是五十年,較之商標權與專利權長
2、產生的方式不同。著作權是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的,而商標權與專利權是需申請的
3、客體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
4、既保護人身權又保護財產權
Ⅳ 著作權(版權)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著作權基本特徵是什麼
1、具有獨創性
作品必須是作者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是一種腦力勞動、智力活動,能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要求必須具有新穎性,甚至要求必須是首創的。 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是自己創作的,是表現自己思想觀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該作品的水平即使低於已經出現的同類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創作的,就應認定具有獨創性。
2、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成果
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可以容納所有的智力成果,但體力勞動的成果不屬這一領域。
3、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
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作品)不同於有形財產權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狀、佔有特定的空間。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觀念的成果,而不是這些思想感情、觀念的載體。但是,作品又必須附著於一定的載體,以一定的形的載體固定、記錄下來,並且這種形體可以被大量復制。
4、作品不違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徵,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內容反動或者淫穢下流的作品,無論是否符合前三個特性,均不能構成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客體。認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憲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據其他法律也可以成為依據。
Ⅵ 簡述著作權的特點
(一)作者因創作作復品自動產生著作權制,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 (二)專有性,即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四)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Ⅶ 著作權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他的原則有(一)保護作者權益為核心的原則
作者是從事創造性智力勞動的勞動者,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創造者。他們的創造性智力勞動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由於作者是作品賴以產生的源泉,沒有作者,無從談起作品的利用和傳播,更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和文化科學的建設。所以維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就是保護創作的源泉。只有作者的權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才會激勵人們的創造熱情,使社會獲得生產精神財富的重要源泉。因此,著作權法在調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眾利益的關系中,將維護作者的權益置於首要和核心的地位。維護作者權益在著作權法中主要體現在維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對侵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各種侵權行為給予制裁。
(二)鼓勵作品傳播的原則
廣泛深入地傳播作品,使之滿足社會公眾在物質和精神上的需求,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創作的根本目的。作品的廣泛傳播離不開大眾媒體和傳播者的勞動。傳播雖然不直接創作作品但也需要付出投資和一定程度的創造性勞動,才能使作品以一種恰當的形式表現出來為公眾所接受和使用。傳播媒體和傳播者的投入及產生的合法權益不應被忽視。他們的勞動成果受到應有的保護是著作權制度不可缺少的內容。隨著技術的發展,傳播手段越來越先進、便捷,各種新的傳播媒體層出不窮。從古代的活字印刷到現代的靜電復印、激光照拍、電子掃描,從最初的文字傳播、現場表演到現在的廣播電視聲像傳播、錄音錄像製作及再現,以至於發展到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的文字圖像聲音的傳播。著作權法律制度對各種傳播媒體的合法權益給予積極保護,不僅是對作品的創作和傳播的有力保證,同時也是著作權制度自身不斷發展和完善,以適應新技術飛速發展,具有強大生命力的體現。我國著作權法調整廣義的著作權關系,第4章專章規定了作品傳播者的權利,包括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製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及出版者的權利,從而體現了我國著作權法鼓勵作品傳播的立法原則。
(三)作者利益和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
文學藝術作品作為人類精神文化財富的一部分,具有較強的承襲性。任何作品都離不開對前人優秀文化成果的繼承和借鑒。人類文學藝術本身就是在繼承、創新、發展的基礎上積累起來的。因此,作者對其創作成果充分享有人格權、財產權的同時,不能將權利的行使絕對化,以至於妨礙了社會文化藝術和科學事業的進步。另外,從作品的傳播和使用來看,作者、作品傳播者與廣大群眾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涉及到各個主體的利益。著作權法不僅要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而且要鼓勵公眾學習知識,了解信息,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這就需要法律對公眾利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提供便利條件。因此,著作權法在保護作者和作品傳播者利益的同時,還要對他們的權利進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這一原則在著作權立法中,通過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規定而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