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轉讓著作權
『壹』 請問瑞士公司在中國銷售版權,所得版權費需要代扣代繳什麼稅稅率是多少哪些是可以隨後抵扣的
銷售影視版權屬於轉讓無形資產,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轉讓版權費需要在中國代扣代繳增值稅,稅率是6%。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10%。
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
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為預繳數。如果兩國有協議抵免的,那麼就可以抵免。
『貳』 境外購買專利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版設立機構、場所的,或權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企業將其技術專利的所有權轉讓給中國境內,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原則上不繳納預提企業所得稅。
『叄』 上海公司支付給個人版權費,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北京交是否可以
應由上海公司在支付時代扣個稅,這是稅法規定的,在北京不妥,說不然會兩次稅。
『肆』 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其中,扣繳怎麼理解呢
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版位和個人。權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各種類型的企業,也可以是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部隊、學校和其他單位,或者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經營者和其他自然人。
也就是說你作為委託方委託銀行發放委託貸款,銀行作為受託方代你繳納所得稅等稅款,你拿到的利息收益是扣除稅款之後的。類似的例子很多,比如你的工資所得稅就是由單位扣繳。
『伍』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們給國外的企業支付版權使用費,為其代扣代繳了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你公司所涉及的是法定代扣代繳的范疇,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是對的。在代回扣時,借:應繳稅費—答代扣代繳稅費 貸:銀行存款,繳納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稅費,報表時,這部分不需要單獨做了,已經反映在平時的會計分錄中了。
『陸』 公司向個人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如何進行帳務處理
那就看你們公司與個人如何約定的,如果個人堅持書面確認自己交納,那你們公司就沒有義務代扣代交,因為他不是你們的員工嗎
『柒』 無載體軟體進口通過網路傳輸不涉及著作權,由於不需要報關,向境外支付軟體產品費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
需要,向境外支付軟體使用費應代扣代繳增值稅。
『捌』 我們給美國一所大學支付非專利技術使用版權費,現要去國稅代扣代繳增值稅和所得稅,
據我了解非專利技術沒有稅收優惠。
不是北京吧?北京國稅現在服務不錯,都能一次性告知需要的資料。
做售付匯確實有些麻煩,需要備案,資料比較多。而且根據合同約定的稅款負擔方式的不同(境外非居民自行承擔還是境內付款方負擔),稅款計算還挺復雜的。
實話是,如果你單筆支付不超過5萬,外匯管理局應該不需要《售付匯證明》,很多人是通過拆分付款方式逃稅的。
『玖』 像個人購買著作權是否要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入賬
應該要對方稅務局開的發票,發票是入賬的依據。以後允許扣除每年攤銷額。否則不允許在當年所得稅前扣除。
『拾』 公司從境外購入軟體使用,要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嗎
境外企業將其技術專利的所有權轉讓給中國境內,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原則上不繳納預提企業所得稅。但如果上述購買行為是境外企業技術的使用權,則應在中國境內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10)代扣代繳轉讓著作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