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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2-15 08:27:54

①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條例的第二章 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責任制

第八條草原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草原除外);國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體長期使用。
第九條集體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草原證書,確認所有權;國家所有的草原和集體長期使用國家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草原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擁有草原使用權的單位有保護、管理和建設草原的義務。
第十條草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所有草原和集體所有草原的使用權可以依法有償轉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
第十一條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屬於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屬於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
在草原權屬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壞草原和草原上的設施。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草原承包責任制。草原承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草原專業戶承包、家庭牧場承包等多種形式。采草區、放牧區和治理區承包期限均可定五十年。草原承包可採取招標方式,堅持公開、公正和效益的原則,實行管理、建設、使用結合。草原產品實行商品化經營。草原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簽訂草原承包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在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依法轉包所承包的草原,也可以將草原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承包期滿,承包人對原承包的草原享有優先承包權。
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② 什麼是草原確權承包

草原確權是指在草原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確定草 原權屬性質,核發草原所回有權證或使用權證。通過開答展草地確權,明確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保障草原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是維持國家生態安全、加強對草原監管,落實草原承包責任制,解決「草原無主,使用無償、破壞無罪」的重要措施

③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首先,使用權的主體比所有權的主體廣泛,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限定的范圍很小,而使用權的主體十分廣泛,幾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主體。
其次,使用權內容受所有權和環境保護及生態規律的制約,而不是無限制的使用。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類別:按自然資源的類別,可以分為土地、草原、森林、礦產、水、海洋、野生動植物資源使用權等。
★按自然資源的歸屬分,可分為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使用權。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費分,可以分為有償使用權和無償使用權。
★按使用權是否預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為有期限使用權(分為次數性、階段性、終身性使用權)和無期限使用權。
★階段性使用權的享有以規定時間的長短為限。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取得

④ 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的第二章 草原權屬

第八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草原,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一)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已經批准劃撥給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用於軍事用地的草原屬於國家所有;
(二)牧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草原屬於集體所有,但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草原除外。
第九條已經確認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草原使用權證;未確認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並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草原,由旗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草原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依法改變草原權屬的,應當辦理草原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集體所有的草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家庭或者聯戶承包經營;國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擁有使用權的單位承包給內部的成員經營。
在草原承包經營期內,不得對承包經營者使用的草原進行調整;個別確需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嘎查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同意,並報蘇木鄉級人民政府和旗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草原承包經營權可以按照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依法流轉。未實行承包經營的國有草原和集體所有草原不得流轉。
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改變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的性質和草原的用途;
(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受讓方應當依法履行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義務。
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依法登記的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草原。
第十三條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草原權屬爭議解決前,不得在有爭議的地區進行下列活動:
(一)遷入居民;
(二)破壞原有的生產生活設施,修建圍欄、棚圈、放牧點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其他永久性建築;
(三)改變草原利用現狀;
(四)對有爭議的草原發放權屬證書。

⑤ 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是公民自己的

中國法律規定 公民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所說的確權是確定使用權 名義上所有權 是國家的

⑥ 國家草原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幾種

如果我沒看錯的復話,上邊寫的是所制有權吧!那就沒有辦法取得了!土地,森林……草原,只要是土地,所有權就是國家或集體!其他的,都不是所有權的主體!明白?
能取得的,也是草原的使用權等其他權利。具體方法就是申請!回答的很簡單,但要是申請起來,手續就比較復雜了,當然,那是具體操作的問題了。呵呵。

⑦ 我國草原法規定的草原所有權屬於

應該是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

⑧ 國家草原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幾種

按照通常的理解,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劃撥和出讓。下面內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容兩種取得方式:
1.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出讓土地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⑨ 《草原法》規定我國草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誰行使

《草原法》第四條規定,草原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草原除外。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固定給集體長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體所有的草原和集體長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畜牧業生產。 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的草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集體所有的草原和集體長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確認所有權或使用權。草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⑩ 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後有繼承父母草原的使用權和承包權嗎

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不影響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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