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公墓使用權年
㈠ 買了墓地還需要交墓地管理費嗎
墓地需要交墓地管理費
墓地分為公益性墓地和經營性墓地,
經營性墓地的護墓管理費屬於商業行為,國家沒有明確的統一標准,根據墓地大小位置等,目前各地從幾十到幾百不等,最多的上千。
2012年,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滿,群眾申請繼續使用的,公墓經營單位收取的公墓維護管理費,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納入地方定價目錄。
(1)涪陵公墓使用權年擴展閱讀: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中關於墓地的使用規定如下:
一、要嚴格限制墓穴佔地面積和墓穴使用年限
今後埋葬骨灰的單人或者雙人合葬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佔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
今後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
二、要切實加強公墓單位的內部管理
要搞好公墓的綠化美化,推行墓碑小型化、多樣化,增加文化藝術含量;
公墓單位要加強對公墓養護費、綠化費的提取和管理工作,單獨建帳、專款專用並接受上級民政部門的監督。
在公墓內,嚴禁構建封建迷信設施和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嚴禁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
三、各公墓單位原則上不得跨省設立銷售機構
有特殊情況需設立的,要經公墓單位所在地和設立銷售機構所在地省級民政部門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兩地省級民政部門批准文件予以登記注冊。
四、 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墓地,不是用來炒的
㈡ 公墓使用權過了 裡面骨灰盒會怎麼處理
1.續交國土使用費。2.續交墓地管理費。前者公墓負責,後者墓主後人負責。如果土地另作他用,遷墳。如果無人續交管理費,就地深埋。
㈢ 墓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墓地有所有權嗎
關於墓地使用權到底是多長時間?20年繳費周期過後未續費可否繼續使用墓地的問題?筆者認為,認定購買墓地的權屬和使用期限,應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來說話,再綜合考慮我國社會的公序良俗、民族習俗特點。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土地的所有權的享有主體只有兩大類,一是國家,二是集體,而對於公民個人顯然不具有土地所有權,也就是我國的土地不存在私有的問題。從此點判斷,有關墳墓的墓碑等地上建築物權,墳墓購買人具有所有權,但墳墓所佔用的土地,要麼為國家所有的土地,要麼為集體所有的土地,購墓人不具有所有權,僅有使用權。其實,墳墓購買合同,其原理和一般買賣合同類似,只不過墓主購買的是墳墓的土地使用權,不是土地所有權。不管是殯葬經營機構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合法取得國家或集體的土地,還是普通百姓通過簽訂合同從殯葬經營機構處受讓獲得的墓地,其權屬性質都屬於土地使用權的范圍,並無二致,同樣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由此可知,墓地使用期限與其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一致的,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密切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長,墓地使用年限也應自動延長。這一點,也可從2011年4月4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作出的「辟謠」發言中得到印證。最後我想說的就是,農村墓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對墓地的使用權,但是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在使用權行使期間,任何人無權對其進行干涉,即使是政府、其他人也都一樣不能動。若是別人強行進行墓地搬遷就觸犯了《侵權責任法》,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侵權,當然能調節最好。------------------建議去村委會或者民政局了解相關更細致的法規、政策,或許能找到協調、解決的法。——————就說這么多,希望對你有些許幫助就好
㈣ 墓地使用權多少年
公墓來使用權是指市民對租用公墓的使自用期限。為了降低循環周期,不少公墓減少了公墓的使用期限。
北京市殯葬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北京期滿20年的「老墓」,民政部門、法制辦正在論證,清明後將出台具體續租辦法。墓地使用期限為20年,這是首次明確可以通過續費的方式繼續使用。續租老墓只需再繳土地租賃費、墓穴管理費兩項費用,比初次繳納費用大減。
但「續租」的年限仍不能超20年。而對於「無主」超期老墓,國務院正在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可能涉及該問題,屆時將依據國家立法處理。
上海公墓的使用年限可能從原來的70年縮短為20年。2008年12月,《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再次在滬上徵求意見,首次明確墓穴使用年限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