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公路使用權不動產
Ⅰ 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在營改增後怎麼處理
營改增前,銷售地下車位(包括無產權)時,一般開具不動產銷售發票,並按規定預繳營業稅。政策依據如下: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九、銷售不動產[本條股權轉讓部分失效]」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一)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
(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有償轉讓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外的其他附著於土地的不動產。
說明: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地下車位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相當,購買者擁有其使用、處分的權益,可以轉讓、變賣,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保留其控制權。
三、增值稅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應繳納增值稅,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地下車位的使用權,應該繳納增值稅。
《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三、銷售不動產
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Ⅱ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什麼的當天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和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預收的工程價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開工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納稅人發生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除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外,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時,向對方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預收款、預付款、預存費用、預收定金等),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該項預收性質的價款被確認為收入的時間為准。
Ⅲ 簽訂了門面使用權轉讓合同,也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是否可以辦不動產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與現在的不動產權證證,雖然有所不同,但效力相同,在房屋所有權證更換以前,不需要再重復辦理不動產權證。
Ⅳ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的營業稅問題!
1、土地使用權從政府那裡那交的土地出讓金是不能抵扣的,因為內出讓方政府自己容是不交營業稅的,你要按全額交費;
土地使用權從其他人那裡買來的土地使用權轉(受)讓金是可以抵扣的,因為其他人在轉給你的時候已經交了營業稅了,你要按差額交費
2、不動產也比照上方,看你的前手有沒有交過以確定你全額還是差額,不要局限在購置、受讓、轉讓的字眼裡;
3、樓上說的稅金和費用是不能抵扣在差額里的。
希望有用
Ⅳ 商鋪使權轉讓是不動產使用權轉讓嗎
可以轉讓。呵呵,把我嚇一跳。合同法租賃合同一章有明文規定,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回超過20年的部答分是無效的。還有你如果轉租需要出責任也就是商場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如果你不經商場同意就轉租,商場可以單方解除與你的合同。這沒有違約的部分,不能要求違約金之類的東西。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合同法)
Ⅵ 轉讓不動產的使用權要繳納營業稅嗎
轉讓不動產的使用權要繳納營業稅。
以房產的使用權為例:
根據《版營業稅稅目注釋》第九條權的規定: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其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建築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1)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
(2)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國稅函[2005]83號文件規定:對具有明確租賃年限的房屋租賃合同,無論租賃年限為多少年,均不能將該租賃行為認定為轉讓不動產永久使用權,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
所以,根據文件規定,以轉讓永久使用權的方式銷售房產視同銷售建築物,應當徵收營業稅,營業額按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確定,即: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
Ⅶ 銷售不動產同時轉讓其佔有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這部分如何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三、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Ⅷ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時,如何確定其營業額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三、關於營業額問題......(二十)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的規定:「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三、根據《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Ⅸ 轉讓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有什麼區別
應交營業稅 .營業稅概述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2.營業稅的核算營業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重點: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1.銷售不動產: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借方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凈值和清理的稅費,貸方反映清理的收入,借貸方差額計入清理損益,即營業外收支。2.轉讓無形資產:舉例:06年1月1日購買一項專利權,價款為10萬元,預計使用10年。07年1月1日又將其賣掉,以9.5萬元賣出,假設此項交易要交10%的營業稅。購買時借:無形資產 10貸:銀行存款 1006年年末攤銷借:管理費用 1貸:累計攤銷 1出售時借:銀行存款 9.5累計攤銷 1營業外支出 0.45貸:無形資產 10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0.95(四)其他應交稅費【這些小稅種跟經濟法基礎聯系緊密】1.應交資源稅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資源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資源稅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2.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它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企業應交的城建稅應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3.應交教育費附加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4.應交土地增值稅指在我國境內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土地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額是轉讓收入減去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如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等科目中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核算。如果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的,同營業稅核算。5.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都是記入「管理費用」核算(印花稅也通過「管理費用」核算)6.應交個人所得稅借:應付職工薪酬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六、應付利息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的利息都在此科目核算。計算利息時:借:財務費用貸:應付利息實際支付時:借:應付利息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