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鋪門前使用權是幾米
1.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誰所有如何區分是否有明確規定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成都市商鋪門前使用權是幾米擴展閱讀:
使用權,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運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陸法民法中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他物權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運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權中的使用權具有特定的內容;例如地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地上建築或植樹使用為內容,地役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為內容,用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為內容等。中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土地資源使用權亦屬此類。
2. 我門前有幾米應是我的使用權
能看到的都是你的
3. 店面門口多少米不能停車請教權
店面門口一般情況下十字路口30米以內是不準停車的,比第二天30米以外,這個店門口如果有停車位的話是可以停的。
4. 請問自家商鋪門前多少米屬於自己的管轄范圍
去工商局投訴 吧,
5. 到底按法律規定門前幾米屬於我的范圍
對於您的問題,我們的答復是:
1、沒有法律對類似情況即門前幾米范圍內屬於你可以正常使用的范圍作出規定;
2、對於出夜市攤位的佔用你門前地塊,影響你生意的行為,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6. 關於店面門前使用權
看下房東的房產證,以此為准,只對房產范圍內有使用權。
7. 產權商鋪門前的使用權歸誰
不同的樓盤開發商以及商鋪開發商的所規定的商鋪門前使用權是不一樣的,所以商鋪門前的使用權不一樣。
商鋪門前使用權確權:
1、如果商鋪門前在小區內,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歸商鋪全體業主,商鋪門前使用權也是既不屬於你,也不屬於物業。
2、如果商鋪門前對著是公用街道的話,那麼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是歸政府所有的,商鋪門前使用權既不屬於個人也不屬於物業。
《物權法》第六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明確如下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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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其他歸屬權
1、佔用商鋪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商鋪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這些都是歸商鋪業主共有。
2、商鋪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3、商鋪小區建築區劃內,商鋪小區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商鋪業主的日常其他生活需要。
4、商鋪業主轉讓商鋪建築物內的住宅或者是經營性用房,商鋪業主對商鋪門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商鋪門前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5、商鋪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商鋪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商鋪門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商鋪門前共同管理的權利。
6、商鋪小區建築區劃內,商鋪小區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商鋪業主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其他方式約定商鋪其他位置的歸屬權。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8. 商店門前三包的范圍長和寬各是多少米城管方面是否有具體梘定。請回答。謝謝。
一、「門前三包」的范圍:縱向為建(構)築物沿街的總長,橫向為建(構)築物(包括圍牆)的牆基至車行道。具體范圍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界定。
二、各企事業單位及農戶應當承擔以下「門前三包」責任:
1、包門前衛生。負責門前清掃、保潔,隨臟隨掃,全天保潔;不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果皮等廢棄物;嚴禁將生產、生活垃圾倒在路邊或倒入溪坑;生產廢棄物有秩存放,集中處理,雨後鏟泥,雪後掃雪,清除雜草。
2、包門前秩序。嚴禁門前亂堆亂放、亂停車輛、亂挖亂占、亂搭亂建、亂潑污水等,保持門前秩序井然。
3、包門前容貌。保持責任區內建築物、構築物的牆壁、門面、櫥窗等整潔衛生,維護門前欄桿、垃圾箱、電桿、行道樹等不受損壞,廣告、宣傳資料集中張貼,嚴禁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等行為。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並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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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
(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七)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第三十五條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