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集體土地使用權
Ⅰ 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程序
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請,建房申請書須經農民集體經濟版組織三分之二權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簽字同意,農村房助理員審核簽字、村上蓋章。
二、上報當地鎮人民政府,由鎮國土員實地踏勘,選址定點並填報農村住宅用地報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國土員、鎮人民政府再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附上建房示意圖、新農村規劃圖、地形平面圖;
三、報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批實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規劃,如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需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保護科審核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審查同意後發放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
五、國土員根據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放線,待農房建成後,經本人申請,鎮國土員對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進行竣工驗收;
六、憑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農村居民建住宅驗收合格單(有鎮、村、組及國土員簽署意見)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登記,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合格後進行土地登記;
七、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Ⅱ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現在正在回收,並且許多的地方都已經開始實行了。
Ⅲ 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年限嗎
30年不變使用。
Ⅳ 關於集體土地使用了多年以後的使用權
這屬於土地使用權糾紛,先在村集體的支持下調解,不成的情況下,申請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裁決即可。
Ⅳ 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集體土來地使用權特徵如下:自(1)主體的特定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鄉(鎮)、村公益性組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 (2) 用途、取得與權利內容的相關性 集體土地使用權按用途劃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和非農公益用地使用權。關於權利的分類,集體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所不同。後者主要以權利的取得方式進行分類,在分類中土地用途並不起決定性作用;但前者從現行制度來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類基礎,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權採用不同方式取得,進而具有不同的權利內容。(3)權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國家為保護耕地及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限制非農業性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
Ⅵ 如何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辦理過程】
1、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申請者提交資料。
2、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
3、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
4、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需要帶的證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Ⅶ 襄陽市區能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貸款嗎
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信社可以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但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一、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新型物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法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
超過上述范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布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一) 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一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著物價值情況說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評估確認書;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關抵押登記權證後,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
Ⅷ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怎樣的
不知道你的戶口是哪裡的?如果你們都是城鎮戶口,你們買地造房子本身可內能存在很大的法容律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因此,城鎮居民直接在農村買地建住房實際上是違法的,如果遇到征地拆遷之類的事情,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如果是買農民在宅基地上建好的房屋,在法律上對此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種情況一直就存在很大的爭議,所以不能說是違法,但是在法律保護上也有局限。
我不知道你們的土地證是怎麼辦出來的,是有當地人民政府蓋章的合法的土地證嗎?根據法律規定,除非是破產拍賣,這種情況一般是辦不了土地證的,所以也就沒辦法合法地過戶。
當然,如果你的戶口在山下村,那麼取得宅基地建房就都不成問題了。
至於兒子的戶口,如果父母都是城鎮居民,兒子想在農村落戶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這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分配的問題,當然如果有背後的人為因素影響的話,一切皆有可能。如果父母是農業戶口,那麼兒子就能在父母戶籍所在地落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