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所有權糾紛
您好,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貳』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例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1、不能確認;2、不會判。
『叄』 民法案例 不動產所有權問題
1、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法律效力是一種權利推定效力,其關鍵意義在於向外界公示權利的歸屬。
2、不動產權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信息也可能有錯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法律事實,可以變更,即使不變更,也可以不作為權屬認定的最終依據。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基於婚姻法的規定而確定,此時房產的權屬不依據房產證房產證確定。同理,該夫妻離婚後,雙方約定該房歸乙方所有,該約定是合法有效的約定,在約定做出後,該房產的權屬即依據約定這一法律行為而轉歸乙方所有,房產證同樣不作為實際權屬的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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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精神。需要說明的是,以上的分析,不考慮善意第三人的因素。
『肆』 指導性案例在我國各級法院的審判實務中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認為,我國沒有實行判例法的制度,判例的作用是柔性的,不是剛性的。
即,指導性案例對審判工作有參考,但不要求完全套用。
『伍』 最高院最新關於股權糾紛指導案例
中國的司法解釋有時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明確檢察院在起訴中可以引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第五條 最高人...
『陸』 法學家指導案例網和中國指導參考典型案例全庫哪個法律案例比較多
中國指導參考典復型案例全庫里制的案例多,並且很有參考價值。
在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借鑒判例法應該逐漸成為社會的共識並提上日程。需要說明的是,判例不等於判例法。制定法與判例法共同承擔調整社會關系的任務,已經成為20世紀以來世界各大法系發展的一大趨勢。
而且兩高院也發布了一些指導性的案例提供參考。所以判例在未來的法律中會佔有一定的地位。
『柒』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的目錄
【最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服務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新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民事審判作座談會專題】
加強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 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奚曉明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杜萬華 辛正郁楊永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張進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任雪峰
【租賃合同專題】
租賃合同解除的若干問題——姜強
【婚姻家庭專題】
非婚生子女認領案件中有關親子鑒定的法律適用——肖 峰
【證據專題】
電子商務糾紛案件中對單方提交網路證據的審查——由易趣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引發的法律思考——徐俊
【侵權專題】
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外國經驗的借鑒與本國經驗的繼承(上)——楊立新
【勞動爭議專題】
勞動爭議撤裁案件的法律適用——孫付
【裁判方法專題】
和諧社會民事審判視野下的裁判思維——正義與邏輯之間的溝通——金民珍竺常贇徐婷姿
【指導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解析】
【熱點調研】
【地方法院傳真】
【民事審判信箱】
『捌』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的區別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指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嚴重的、重點案例。
指導性案例:碰到同類案件可以做為參考。
『玖』 指導性案例具有法律效力嗎
目前在我國其實是一種非正式意義上的法律淵源。
指導性意味著權威性和一般性;指導性案例專目前在我國屬其實是一種非正式意義上的法律淵源,作為一種法律淵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實質合法性。作為非正式的法律淵源,它具有輔助性,即效力上的說服性和參考性、功能上的從屬性、效力位階上的次級性和產生方法的有限性。
《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明確規定檢察院參照指導性案例辦理案件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作為釋法說理根據,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作為案件處理決定的直接法律依據。
最高檢於2010年建立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制度,迄今為止,最高檢共發布了六批共23個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准、規范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指導性案例的選編程序、適用效力、作用發揮、失效機制等方面不規范、不完善等問題。
對此,規定明確提出,檢察機關的指導性案例只能由最高檢統一發布,且應當符合已經生效、具有良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對辦理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等要求。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表示,指導性案例雖然不具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強制適用效力,但對各級檢察院辦理類似案件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