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森林所有權
⑴ 簡述我國森林資源權屬制度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是法律關於自然資源歸誰所有、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誰承擔的一系列規定構成的規范系統,是自然資源保護管理中最有影響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國的自然資源權屬制度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自然資源所有權,一是自然資源使用權。 自然資源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獨占自然資源,並表現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四種權能。
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類別/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A.按自然資源權屬的主體來分,可分為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
B.按自然資源的種類分,可分為土地資源所有權、森林資源所有權、水資源所有權、草原資源所有權、礦產資源所有權、野生動植物資源所有權。
權屬取得的方式/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在我國,自然資源權屬主體不同,其權屬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國家所有權的取得。我國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A.法定取得
是指國家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它是我國國家自然資源所有權取得的主要方式。
B.強製取得
國家可以從社會的公共利益出發,憑借其依法享有的權力,不顧所有人的意志,採用國有化、沒收、徵收、徵用等強制手段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自然資源的國有化和沒收是人民解放戰爭過程中和建國初期我國國家取得自然資源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C.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資源依自然規律產生出來的新的自然資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資源在自然條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資源產生或增加的情況。
在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客體是無限制的,國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的取得。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是勞動群眾集體對其所有的自然資源依法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⑵ 簡述我國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屬及形式
〈1〉森林、林術、林娼的權屬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2分〉
〈2〉森林版、林權木、林地的權屬有三種形式:一是國家所有權〈2分〉二是集體所有權《2分〉三是個人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2分〉。
⑶ 我國公民享有林地的什麼權和林木的什麼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版第37號)、《中華人民權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依法使用國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林地。比如採取承包、租賃、轉讓等形式依法取得使用權,擁有林地的使用權,而不擁有所有權,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擁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權。
⑷ 我國森林資源有哪幾種權屬形式
我國森林資源屬於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資版源屬於國家所權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⑸ 林地所有權問題
林地所有權是歸村民小組所有,不歸個人所有。個人擁有的權利只有林地使用權,如果是徵用林地,應該辦理了征佔用林地手續,並且已經給予了林地所有權人林地補償。而且這個林地已經不是林地了,應該是建設用地或建設用地或工業用地,所有權應該屬於所有了吧。
林地所有權應該是或集體。林地所有權:是指所有者對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主體是和集體。林地使用權:是指所有人根據林地的特徵(性質)進行利用的權利。主體是、集體和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使用的國有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使用權證,確認草原使用權。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並負責保護管理。集體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所有權證,確認草原所有權。依法改變草原權屬的,應當辦理草原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⑹ 林業使用權和所有權之爭
我國的林業資源分為林地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四項,即所謂的林業四權,一般情況下是在同一個林權證上註明的。
如果你舅舅有林木所有權,你父親有林木使用權,則你父親無權砍伐樹木,但不知道當時砍伐時是否辦理了採伐證。如果辦理了,那僅僅是你父親與舅舅間的民事經濟糾紛;如果沒有辦理採伐證,那麼就要受《森林法》的處罰了,但50株應該處罰不重,具體情況你去查一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細則吧。
基本情況就是這樣,不過做為同一家人,還是勸勸吧,和為貴!
⑺ 國有林地的林權和集體所有林地林權區別是什麼在採伐和買賣上權益有何不同,闊葉林可採伐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林地所有權是不能隨意出讓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我國森林林地、林木權屬為4種權力:林地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木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所以,我國林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根據憲法規定,我國林地實行徵用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需要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三、國家對佔用或者徵收林地的審批許可權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面積低於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重點林區的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另外,歸家還規定了佔用或者徵收林地的審批程序。
四、我國城市建設、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對於佔用林地的,都是採取徵用辦法。除了林地所有權不允許買賣出讓外,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木使用權是可以流轉出讓的。
⑻ 關於林業經營所有權的問題
最根本的是看林權證中四權(林地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中的使用權部分,接下來再看他們雙方是否與持證人簽訂有租賃協議,再看協議的有效力(如是否經公正、簽字蓋章等)
⑼ 中國有森林產權法嗎 或者相關的法律法規
沒有森林產權法,有關森林的產權在物權法中有明確規定。我國森林的所有權是國家或者集體的,個人或者機構只能通過承包的形式獲得使用權收益權等。
⑽ 林木所有權和林地所有權的意思和區別
一、所有權屬性不同:
1、林木所有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林地所有權主要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二、概念不同:
1、林木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使用權是指根據合同或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
2、林地所有權也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法律確認的對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對森林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理權以及對林地的使用權。中國森林主要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農場、牧場等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種植單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集體所有。農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和集體組織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農民個人所有。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山林樹木,或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門、單位的林木,由縣或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書,登記造冊,確定和保障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