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計程車的所有權
① 如何認定計程車承包關系中事故賠償責任主體
計程車轉包出車禍車主有連帶賠償責任。《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該條第三款又規定:「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② 計程車所有權、經營權被掛靠公司侵佔怎麼辦
由於運管部門的干預,要我們掛靠到客運公司進行規模化管理,並將《行駛證》《運輸證》過戶到掛靠公司。於是,我們跟掛靠公司簽訂了《掛靠合同》。該合同的主要原則闡明:「該車的所有權、經營權及該車所產生的一切權益均屬乙方(既原個體計程車經營業主)所有」「如遇國家政策變化及法律法規調整、計程車專業化管理需要、以及掛靠企業經營狀況變化時,雙方均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並有協助辦好終止合同手續的義務」。之後,我們每月交給掛靠公司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不久前,我們發現在我們計程車檔案里,把我們的計程車產權100%變為掛靠公司所有。於是我們提出解除合同,終止掛靠。但掛靠公司說:"現在計程車的《行駛證》《運輸證》上登記的所有人名稱是公司的,不能解除合同。 由於公司有違約行為,並且現在國家對個體工商戶有免收營業稅的政策,而我們因為是掛靠經營,無法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於是,我們起訴到當地法院。但法院判決下來說:產權歸原個體計程車經營業主所有。但只對雙方內部有效,對外無效。並且不支持解除合同。對此,我們無法理解。我們認為我們現在提出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現在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懇望有正義感的律師大人,能幫我們指點迷津,幫我們討回公道。謝謝!
③ 車輛融資租賃的所有權如何認定
車輛融資租賃期間,車輛所有權歸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期回滿的,車輛所有權按雙答方的約定進行處理,沒有約定的,車輛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④ 計程車確權的法律依據
有糾紛的土地為來什麼源不能確權其法律依據?因為相關的辦法明文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狀。所以,存在糾紛的土地無法進行確權。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狀。
⑤ 1.想購買個人計程車及手續,購買後,我將獲得該車的什麼權利(所有權,經營權啥的對不),什麼證件來體
道路運輸證,客運資格證,駕駛證明
⑥ 車輛所有權如何確定
目前沒有所謂的機動車產權證,只有由車管所在車輛上牌時核發的登記憑證。但登記證書並不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其實屬准予上路行駛的行政證明。
實踐中,很多人誤以為「綠本」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但實則不然。
《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98號)規定:「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牌證時,憑購車發票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的法律文書等機動車來歷憑,確認機動車的車主。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公安部關於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110號)規定:「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
可見,「綠本」並不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其實屬准予上路行駛的行政證明。
那麼,實踐中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會誤解「綠本」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文件呢?這可能是因為,「綠本」上載明的車輛所有人多為實際車主,二者發生不一致的情形限於少數特定場合。在不存在異議的情況下,「綠本」上載明的車輛所有人可初步推定為實際車主。
當車輛所有人與實際車主發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車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掛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場景中)時,應如何判定車輛真實所有權的歸屬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中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規定:「本案被執行人即登記名義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對其名下的三輛機動車並不主張所有權;其與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與承諾書意思表示真實,並無轉移財產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購買該三輛車的財務憑證、銀行賬冊明細表、繳納養路費和稅費的憑證,證明第三人為實際出資人,獨自對該三輛機動車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因此,對本案的三輛機動車不應確定登記名義人為車主,而應當依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歸第三人所有」。
因此,應根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車輛所有權歸屬。在確定車輛真實所有權過程中,可以考慮汽車公示網提供的所有權公示服務,一方面對所有權證明資料進行數字存儲,另一方面對外公示,明晰車輛所有權。
⑦ 計程車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嗎
可以分離的 比如 所有權是出租公司 經營權是個人
⑧ 怎樣才能拿回計程車的所有權
你可以你可以跟當事人協商好,如果協商不好的話,計程車是你的話,你可以報警,警察來處理
⑨ 中國有可能把計程車的個人所有權歸公司嗎
必然的,在強盜的國家裡,什麼事都會發生,只要計程車市場好,就有可能。不知道你買沒有股票,散戶把國營企業救活了,我又回到十年前。你說什麼事,沒有可能的,在強盜的理論中,就是必然的。
⑩ 如何判定車輛的所有權
以登記行為確定車輛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如何認定計程車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七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