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面經
① 如何做好知識產權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② 國家知識產權局初審審查員面試面什麼急!!!!!!!
一般面試題目就那麼幾個 學會融會貫通
實在不行就讀熟了 衣著的話穿的大方得體,整潔點 第一印象很重要!!!
面試過程中,面試官會向應聘者發問,而應聘者的回答將成為面試官考慮是否接受他的重要依據。對應聘者而言,了解這些問題背後的「貓膩」至關重要。以下是對面試中經常出現的一些典型問題進行了整理,並給出相應的回答思路和參考答案。請大家無需過分關注分析的細節,關鍵是要從這些分析中「悟」出面試的規律及回答問題的思維方式,達到「活學活用」。
問題一:「請你自我介紹一下」
思路:1、這是面試的必考題目。
2、介紹內容要與個人簡歷相一致。
3、表述方式上盡量口語化。
4、要切中要害,不談無關、無用的內容。
5、條理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6、事先最好以文字的形式寫好背熟。
問題二:「談談你的家庭情況」
思路:1、 況對於了解應聘者的性格、觀念、心態等有一定的作用,這是招聘單位問該問題的主要原因。
2、 簡單地羅列家庭人口。
3、 宜強調溫馨和睦的家庭氛圍。
4、 宜強調父母對自己教育的重視。
5、 宜強調各位家庭成員的良好狀況。
6、 宜強調家庭成員對自己工作的支持。
7、 宜強調自己對家庭的責任感。
問題三:「你有什麼業余愛好?」
思路:1、 業余愛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應聘者的性格、觀念、心態,這是招聘單位問該問題的主要原因。
2、 最好不要說自己沒有業余愛好。
3、 不要說自己有那些庸俗的、令人感覺不好的愛好。
4、 最好不要說自己僅限於讀書、聽音樂、上網,否則可能令面試官懷疑應聘者性格孤僻。
5、最好能有一些戶外的業余愛好來「點綴」你的形象。
問題四:「你最崇拜誰?」
思路:1、 最崇拜的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應聘者的性格、觀念、心態,這是面試官問該問題的主要原因。
2、 不宜說自己誰都不崇拜。
3、 不宜說崇拜自己。
4、 不宜說崇拜一個虛幻的、或是不知名的人。
5、 不宜說崇拜一個明顯具有負面形象的人。
6、 所崇拜的人人最好與自己所應聘的工作能「搭」上關系。
7、 最好說出自己所崇拜的人的哪些品質、哪些思想感染著自己、鼓舞著自己。
問題五:「你的座右銘是什麼?」
思路:1、座右銘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應聘者的性格、觀念、心態,這是面試官問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
2、不宜說那些醫引起不好聯想的座右銘。
3、不宜說那些太抽象的座右銘。
4、不宜說太長的座右銘。
5、座右銘最好能反映出自己某種優秀品質。
6、 參考答案——「只為成功找方法,不為失敗找借口」
問題六:「談談你的缺點」
思路:1、 不宜說自己沒缺點。
2、不宜把那些明顯的優點說成缺點。
3、 不宜說出嚴重影響所應聘工作的缺點。
4、不宜說出令人不放心、不舒服的缺點。
5、 可以說出一些對於所應聘工作「無關緊要」的缺點,甚至是一些表面上看是缺點,從工作的角度看卻是優點的缺點。
問題七:「談一談你的一次失敗經歷」
思路:1、 不宜說自己沒有失敗的經歷。
2、不宜把那些明顯的成功說成是失敗。
3、 不宜說出嚴重影響所應聘工作的失敗經歷,
4、 所談經歷的結果應是失敗的。
5、 宜說明失敗之前自己曾信心白倍、盡心盡力。
6、 說明僅僅是由於外在客觀原因導致失敗。
7、 失敗後自己很快振作起來,以更加飽滿的熱情面對以後的工作。
問題八:「你為什麼選擇我們公司?」
思路:1、 面試官試圖從中了解你求職的動機、願望以及對此項工作的態度。
2、 建議從行業、企業和崗位這三個角度來回答。
3、 參考答案——「我十分看好貴公司所在的行業,我認為貴公司十分重視人才,而且這項工作很適合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好。」
問題九:「對這項工作,你有哪些可預見的困難?」
思路:1、 不宜直接說出具體的困難,否則可能令對方懷疑應聘者不行。
2、 可以嘗試迂迴戰術,說出應聘者對困難所持有的態度——「工作中出現一些困難是正常的,也是難免的,但是只要有堅忍不拔的毅力、良好的合作精神以及事前周密而充分的准備,任何困難都是可以克服的。」
問題十:「如果我錄用你,你將怎樣開展工作」
思路:1、 如果應聘者對於應聘的職位缺乏足夠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說出自己開展工作的具體辦法,
2、 可以嘗試採用迂迴戰術來回答,如「首先聽取領導的指示和要求,然後就有關情況進行了解和熟悉,接下來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計劃並報領導批准,最後根據計劃開展工作。」
問題十一:「與上級意見不一是,你將怎麼辦?」
思路:1、 一般可以這樣回答「我會給上級以必要的解釋和提醒,在這種情況下,我會服從上級的意見。」
2、 如果面試你的是總經理,而你所應聘的職位另有一位經理,且這位經理當時不在場,可以這樣回答:「對於非原則性問題,我會服從上級的意見,對於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問題,我希望能向更高層領導反映。」
問題十二:「我們為什麼要錄用你?」
思路:1、 應聘者最好站在招聘單位的角度來回答。
2、 招聘單位一般會錄用這樣的應聘者:基本符合條件、對這份共組感興趣、有足夠的信心。
3、 如「我符合貴公司的招聘條件,憑我目前掌握的技能、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餓適應能力及學習能力,完全能勝任這份工作。我十分希望能為貴 公司服務,如果貴公司給我這個機會,我一定能成為貴公司的棟梁!」
問題十三:「你能為我們做什麼?」
思路:1、 基本原則上「投其所好」。
2、回答這個問題前應聘者最好能「先發制人」,了解招聘單位期待這個職位所能發揮的作用。
3、 應聘者可以根據自己的了解,結合自己在專業領域的優勢來回答這個問題。
問題十四:「你是應屆畢業生,缺乏經驗,如何能勝任這項工作?」
思路:1、 如果招聘單位對應屆畢業生的應聘者提出這個問題,說明招聘單位並不真正在乎「經驗」,關鍵看應聘者怎樣回答。
2、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最好要體現出應聘者的誠懇、機智、果敢及敬業。
3、如「作為應屆畢業生,在工作經驗方面的確會有所欠缺,因此在讀書期間我一直利用各種機會在這個行業里做兼職。我也發現,實際工作遠比書本知識豐富、復雜。但我有較強的責任心、適應能力和學習能力,而且比較勤奮,所以在兼職中均能圓滿完成各項工作,從中獲取的經驗也令我受益非淺。請貴公司放心,學校所學及兼職的工作經驗使我一定能勝任這個職位。」
問題十五:「你希望與什麼樣的上級共事?」
思路:1、 通過應聘者對上級的「希望」可以判斷出應聘者對自我要求的意識,這既上一個陷阱,又上一次機會。
2、 最好迴避對上級具體的希望,多談對自己的要求。
3、 如「做為剛步入社會新人,我應該多要求自己盡快熟悉環境、適應環境,而不應該對環境提出什麼要求,只要能發揮我的專長就可以了。」
問題十六:「您在前一家公司的離職原因是什麼?」
思路:1、 最重要的是:應聘者要使找招聘單位相信,應聘者在過往的單位的「離職原因」在此家招聘單位里不存在。
2、 避免把「離職原因」說得太詳細、太具體。
3、 不能摻雜主觀的負面感受,如「太幸苦」、「人際關系復雜」、「管理太混亂」、「公司不重視人才」、「公司排斥我們某某的員工」等。
4、 但也不能躲閃、迴避,如「想換換環境」、「個人原因」等。
5、 不能涉及自己負面的人格特徵,如不誠實、懶惰、缺乏責任感、不隨和等。
6、 盡量使解釋的理由為應聘者個人形象添彩。
7、 如「我離職是因為這家公司倒閉。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多,有較深的感情。從去年始,由於市場形勢突變,公司的局面急轉直下。到眼下這一步我覺得很遺憾,但還要面對顯示,重新尋找能發揮我能力的舞台。」
同一個面試問題並非只有一個答案,而同一個答案並不是在任何面試場合都有效,關鍵在於應聘者掌握了規律後,對面試的具體情況進行把握,有意識地揣摩面試官提出問題的心理背景,然後投其所好。
③ 知識產權是什麼這方面有哪些知識可以掌握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一段時間部分互聯網公司如:騰訊、阿里等,也將其簡稱為IP)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1、詞源
英文為「intellectual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漫話知識產權。
「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在中國台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以後,該詞才逐漸為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
2、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right)。[1]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1]
3、類型
一、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知識產權書籍
知識產權書籍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二、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工業產權
商標權
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中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專利保護
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中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該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商號權
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號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著作權介紹: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在中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主要內容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特徵:
主要特點
⑴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屬於絕對權
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法律限制
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一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專注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蘭台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知識產權的作用:
⑴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⑵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⑶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更多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及各項服務,請登錄 www.shewentm.com 了解 或者致電 010-82685045
④ 知識產權的基本常識
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法律用語。涉及版權的作品有:圖書、音樂、繪畫、雕塑、電影、計算機程序、資料庫、廣告、地圖和技術圖紙等。
專 利
專利是對發明授予的一種專有權利。一般來說,專利讓專利權人有權決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樣使用發明。為了換取這項權利,專利權人在公布的專利文獻中公開發明的技術信息。
商 標
商標是能夠將一家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的手工業者常常在產品上標上自己的簽名或「標記」。
工業品外觀設計
工業品外觀設計是指物品的裝飾性或美學特徵。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特徵,如物品的形狀或外表,也可以是平面特徵,如圖案、線條或顏色。
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的商品的標志,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歸因於產地的品質、聲譽或特徵。最常見的是,地理標志包括商品產地的名稱。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關於可以被出售或許可的機密信息的知識產權。他人以違背誠實商業做法的方式,未經授權獲取、使用或披露此類秘密信息被視為不正當的行為並且違反商業秘密保護。
知識產權的特點
1.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法律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製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01
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02
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03
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04
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05
商業秘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06
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07
特殊標志類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08
地理標志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09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10
其他類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