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著作權法的
⑴ 著作權法不適用於哪些范圍
著作權法是我國現在社會對於著作的一種保護,為了刺激我國的文學的發展,但是並內不是說著作權法就囊括了所容有的著作權的范圍,還是有些不適用著作權法的。那麼著作權法不適用於哪些范圍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著作權法適用范圍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內容也要合法,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黨的政策和決議等。如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反動作品、企圖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2、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律都不保護黃色的、內容淫穢的作品。同樣,許多國家對故意欺騙公眾的作品以及蔑視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給予著作權法上的法律保護。3、進入公人領域的作品保護期屆滿後,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其著作財產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報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損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權。人身權是永遠受到保護的。
⑵ 下列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的有什麼。
B.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⑶ 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
我是學知識產權的,我來告訴你,著作權法不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制定的條例,所以選A,同時也不保護國家禁止發行的東西,向黃色類書籍,所以選D。我的答案是AD。
⑷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備作品的一般條件,還須以合法性為前提。因違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雖為作品,但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該規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和立法原則,在國際著作權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國憲法賦予公民進行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權利和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為所欲為,不受約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認可,才能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權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從事創作活動,只有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其創作活動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其創作成果才能作為合法的著作權客體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尚未頒布出版法,何種作品屬於禁止出版、傳播,可根據《關於處理違法的圖書雜志的決定》、《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予以認定。大致有以下幾類:
①反對人民民主政權、違反政府現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動對民族和種族的歧視和壓迫,破壞各民族團結的;③妨礙邦交、反對世界和平、宣傳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④泄露國家機密的;⑤宣揚盜竊、淫穢、兇殺、縱火及其他犯罪行為,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的;⑥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法令的。
對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傳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⑸ 著作權法不適用於哪些范圍
一、關於法律、法規和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等權利,即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但著作權人的用益權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頒布後,公眾可以自由使用,報紙刊登、電台廣播等都無需徵得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然而使用這類作品,不得侵犯作者的人身權,如不得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寫成是國務院發布的。 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將法律翻譯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的正式譯本,該譯文是國家對該法律的翻譯。
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需經國家立法機關確認。國家機關的其他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將該官方文件翻譯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的正式譯本,這種譯文是國家機關對該官方文件的翻譯。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官方正式譯文的著作權保護與對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相同,其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受保護,用益權不受保護。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發表後,他人可以隨意使用,無需徵得制定者同意,無需向制定者支付報酬。但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正式譯文則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關於時事新聞
這里的關鍵在於要區分時事新聞和時事新聞作品。時事新聞作為一種事實,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作者根據時事新聞所創作的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對時事新聞作品的保護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確認作者對時事新聞作品享有人身權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權和修改權,有權在時事新聞作品上署名,有權對時事新聞作品進行修改。
第二,在著作財產權方面,著作權人對時事新聞作品享有發表權,並享有因首次發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為了時事新聞的廣泛傳播,著作權人對時事新聞作品中的財產權利應當受到一定限制,時事新聞作品發表後,他人為了傳播時事新聞可以使用時事新聞作品,而無需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是,倘若非以傳播時事新聞為目的而使用時事新聞作品,如出版新聞作品集,出版新聞攝影集,該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保護,使用人應取得時事新聞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
三、關於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歷法所揭示的日期、節氣、節日等內容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人們根據歷法所繪制的掛歷、台歷、日歷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數表中的通用數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數表、對數表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但非通用數表,如作者創作的五代以內血親表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通用表格,如通用發票、通用會計賬冊表格;公式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適用於著作權法。
⑹ 不適用著作權范圍是指什麼
著作權的發展也是經過了由一開始的不健全慢慢的健全起來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有著不適用著作權的范圍的。那麼不適用著作權范圍是指什麼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不適用著作權范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第5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內容也要合法,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黨的政策和決議等。如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反動作品、企圖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2、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律都不保護黃色的、內容淫穢的作品。同樣,許多國家對故意欺騙公眾的作品以及蔑視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給予著作權法上的法律保護。3、進入公人領域的作品保護期屆滿後,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其著作財產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不經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報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損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權。人身權是永遠受到保護的。4、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這類作品包括三種。第一、國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譯文。這類作品需要廣泛的使用和傳播,如果給予著作權保護,反而影響了它的使用和傳播。第二,時事新聞。這里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第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類作品是邏輯運算的結果,不具有獨創性,故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⑺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專法禁屬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⑻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A法律,法規。。BCD
「文字作品」從字面理解就是用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文字」應當按照日常用專語中的解釋理解,屬如果文字用美術化的形式表現出來,則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中的「美術作品」。「作品」則具有主觀性,因為對於同一對象,有的人可能認為是「作品」,有的人則不以為然。法律不可能確定一個統一標准:什麼是「作品」,什麼不是;因此實際上任何個人創作的短文、長篇、甚至短小精悍的宣傳語,只要加入了個人的創作成分,都被認為屬於「作品」。對「作品」提出字數或專業內容要求(即你的問題中的第一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是不現實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就我的理解,這是《著作權法》留下的補充餘地。考慮主要有兩個:第一,國際條約中可能有其他作品類型(而我國立法暫時未加入或持保留意見),這樣為今後補充這些類型提供便利;第二,隨著時代發展、科技進步,「作品」類型可能有新形式,這時可以不用修改《著作權法》,而通過司法解釋或行政法規加以認定。據我目前所知,暫時未找到有其他司法解釋或行政法規規定了「其他作品」。不知道解釋清楚否?——————————————————————————獨角獸法律咨詢網
⑼ 著作權法不適用的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①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②時事新聞;③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該條所列舉的,或是雖然具備了作品的形式,但不具備作品的本質屬性;或是出於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保護。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簡稱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譯文。
上述官方文件和官方譯文,也是具有一定客觀表現形式的智力創作成果,符合作品的一般條件,但這些文件是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意志的體現,不應為任何人專有而限制其廣泛傳播和被人利用,恰恰是出於統治和管理的需要,這些官方文件和官方譯文應廣為傳播(機密文件除外),使盡可能多的公眾知悉。這一規定也是符合伯爾尼公約的精神。該公約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本聯盟各成員國對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質的官方文件以及這些文件的正式譯本的保護由其國內立法確定。各國著作權法通常也有類似規定。
時事新聞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時事新聞,用簡單顯見的文字或機械的錄制手段將客觀現象或事實(如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記錄下來,基本上不反映記錄人的創作性勞動,不屬於作品的范圍;就其用途而言,時事新聞同上述法律、法規等一樣,是為了迅速、廣泛地傳播給大眾,如果加以著作權保護,就會影響它的復制和傳播,難以達到及時傳遞信息的目的。
著作權法不適用的是單純的時事新聞,如果在時事新聞報道中夾述夾議地對時事新聞進行整理、加工,以綜述、評述、特寫等表達形式加以報道,這種報道已具備作品的條件,對此報道者應享有著作權。
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歷法是指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有陽歷和陰歷。歷法是已被人們公認的具有科學依據的計算時間或節氣的方法,無需付出創造性勞動,不屬於作品的范圍,不適用著作權予以保護。歷法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掛歷、台歷等就其整體而言包含了作者的智力創作,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數表是指含有一定數字,並反映一定關系的表,如元素周期表、三角函數表。通用表格是指普遍使用的,為填寫文字或數字,按一定項目畫成的表格。如銀行轉帳支票等。公式是指用數字元號表示幾個量之間的關系的式子,如萬有引力定律計算公式。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都屬於內容為公知公用的事物,具有通用性、工具性,不能為任何人所專有利用,故著作權法不給予保護。